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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方法院嘗試“污點封存”制度開啟青年嫌犯新人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1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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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瀋陽3月23日電(記者 范春生 劉品初)來自中國西部的大學生馬小江在遼寧省瀋陽市就讀期間因瑣事與同學廝打,造成對方輕傷,被送至瀋陽市和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於其表現一貫良好,積極悔罪並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一旦被判有罪將影響前途,檢察機關依據“污點封存”制度對他做出不起訴決定。

  在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上,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被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其中設置的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和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備受關注。而在此之前,遼寧、上海等地的檢察機關探索推出“污點封存”制度,為一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在校生犯罪嫌疑人封存了青春污點,改變他們人生軌跡的同時也助推了立法完善,更多特定嫌犯有望受益。

  據瀋陽市和平區檢察院檢察長周偉介紹,自2009年至今,院裏共受理提請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7件274人,移送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8件196人。數據顯示,未成年人犯罪發案量逐年增加,而且呈現出年齡低齡化、形態團夥化、手段成人化和暴力傾向明顯等特徵。這對司法機關如何應對提出挑戰。

  “為了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院裏在2010年5月開始試行了‘污點封存’制度。”周偉告訴記者,所謂“污點封存”,是指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做相對不起訴決定後,不起訴決定書不進入其人事檔案,有條件地在檢察院內部封存,非經特定程序批准不得對外披露,以保護違法犯罪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的合法權益。為他們複學、就業創造條件,避免其因“身份標簽”的影響而受到不公平待遇,促使其儘快回歸社會。

  據了解,早在瀋陽實行“污點封存”制度之前,即2004年起,上海檢察機關試行“未成年人刑事污點限制公開”。迄今,共對91名未成年人的相對不起訴記錄採取了限制公開措施,91人無一再犯罪——52人順利就業;37人順利續學,並已有7人被大學錄取;2人出國。

  建立未成年人輕罪記錄封存制度,是中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説:“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都在發育過程中,他們的犯罪帶有很大的或然性。對他們的犯罪記錄封存後,使得他們在人生的成長中,不會因為這樣的記錄耽誤上學、招工,影響前程。”

  遼寧社科院研究員侯小豐認為,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的犯罪行為,大多在主觀上具有作案動機單純、隨意性大、主觀惡性不大等特點,只要社會能給其恰當而又有效的教育、挽救措施,是能夠引導他們做一個健全的社會人。

  “在推出‘污點封存’過程中,遵循三個原則,一是進行全面的社會調查,充分收集外圍資料,對犯罪嫌疑人給予綜合評價,二是人性化辦案,將教育挽救工作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始終;三是當寬則寬,當嚴則嚴,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未成年人和在校生的犯罪行為來説,打擊僅是低層次的手段,預防才是最有效的辦法。周偉説:“對未成年人和在校生實行‘污點封存’,讓他們感受到法律所給予的道義體恤和人性溫暖,從而喚起其內心的感動與悔悟,回報社會,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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