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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試行消除未成年人輕罪記錄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5日 06: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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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天津1月4日電(記者張國)天津市一份最新的關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文件提出,將在部分法院試行輕罪記錄消滅制度。這意味著,犯輕罪的未成年人有機會消除自己的前科和污點,不再“一失足成千古恨”。

  日前,天津市綜治委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團天津市委下發了公、檢、法、司《關於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將在部分法院試行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滅制度”,同時指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卷宗檔案應嚴格保密。非有法定事由,法院不得公開未成年人被刑事立案、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不起訴或因輕微犯罪被判處刑罰的記錄。

  “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滅制度”是我國司法改革中出現的新事物,目前只有少數地方進行了嘗試。據介紹,“輕罪”一般是指法定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未成年人衝動之下參與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等,通常屬於輕罪。

  2010年8月,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團中央聯合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的若干意見》指出,對違法和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試行行政處罰和輕罪消滅制度”。

  有司法界人士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後往往比成年人更具可改造性,輕罪記錄消滅制度有利於消除“犯罪標簽”在入學、就業、婚戀等方面給未成年犯罪人帶來的不利影響,符合未成年人成長的需要。

  團天津市委權益部副部長王健認為,這項探索體現了我國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及“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也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