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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平均2年消失3個湖追蹤:20部法規管不住1個湖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03: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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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座湖泊是城市的一雙秀目,一窩笑靨,一隻美臍。”居住在武漢的著名作家劉醒龍這樣描繪著這個城市特有的文化象徵。湖泊寄託了無數武漢人兒時的記憶:碧水連天,荷葉漣漣,飛鳥蹁躚,群魚戲水,草長鶯飛;夏可摘蓮花,捕蝦蟹,戲清水;冬可採湖藕,觀飛鳥,嘗魚鮮。這些老武漢人曾經的美好生活,現在看來,卻只是個傳説。

  湖泊在消失,城市在流淚。為了遏制住湖泊面積銳減的勢頭,武漢市接連制定了20多部地方性法規,並成立了市委書記&&的“鐵腕治湖”小組。然而,填佔湖泊、污染湖泊依然在偷偷上演。人們不禁要問,為何20部法規加上市委書記的鐵腕治湖,仍然管不好一個湖呢?

  立法護湖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粗略統計,截至2011年,武漢已制定20多個與保護湖泊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法規之多、體系之全,力度之大,涵蓋之廣,為全國罕見。

  為挽救正在迅速消失的湖泊,2002年3月,武漢頒布實施了《湖泊保護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對湖泊進行全面、綜合性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將武漢所有湖泊都列入保護名錄,明確表示要打擊圍湖建設、填湖開發等行為。條例還要求水務部門實施湖泊執法巡查制度、湖泊審批聽證管理辦法等,制定中心城區湖泊保護規劃,設立湖泊保護藍、綠、灰“三線”,並對湖泊進行勘界立樁,嚴厲打擊非法填佔湖泊行為。

  隨後的2005年,武漢又頒發實施了《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實施細則》,2010年又出臺了《武漢市湖泊整治管理辦法》。

  在系列法規的指導下,2005年初,武漢制定了《武漢市中心城區湖泊保護規劃》。根據規劃,武漢先後投資數十億元,相繼實施了“清水入湖”、“一湖一景”、水質“提檔升級”、岸線生態固穩等湖泊治理與保護工程。

  2007年底,武漢市又投資30多億元,啟動“大東湖水網”工程:以東湖為中心,通過涵閘、港渠從長江向沙湖水系和北湖水系引水,將沙湖、東湖、嚴西湖、嚴東湖、楊春湖、北湖等6個湖泊連為一體,實現江湖連通。

  到了2009年底,武漢大力推進保護湖泊工程迎來“歷史性”機遇。國際湖泊界最高盛會世界湖泊大會在武漢召開,併發表了《武漢宣言》。武漢向世界承諾:“讓湖泊休養生息”,“積極鼓勵公眾參與湖泊治理,讓公共意識和有關活動推進湖泊治理工作”。

  武漢市也一直高調宣稱要用“鐵的精神、鐵的紀律、鐵的手腕”推進湖泊保護與治理。武漢市委書記阮成發曾在一次會議上,痛陳湖泊面臨的四大突出問題:垃圾圍湖現象十分嚴重;環湖無序開發屢禁不止;湖泊水質污染仍未得到根本遏制;湖泊長效管理機制尚未真正建立。為此,他專門組建了湖泊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並親自擔任組長,要求杜絕蠶食、填佔湖泊行為,真正還湖於民,“讓湖泊走近市民,讓市民親近湖泊”。

  利益作祟

  然而,10年過去了,填湖、污染等問題並未就此打住。武漢市水務局副局長趙陟説,這些條例的實施一定程度上扼制了違法填佔湖行為。但是,趁執法人員不注意而偷偷填湖的行為依然存在。目前,武漢市湖泊保護只好由形態控制為主向生態修復為主轉變。業內人士坦承,在高調護湖卻填湖不斷的怪圈背後,是地方和部門利益在作祟。

  依照國務院批復的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武漢市水務局起草編制了武漢中心城區38個湖泊“三線一路”(藍線、綠線、灰線和環湖道路)保護規劃。武漢市水務局湖泊處處長黃天榮介紹,如果這個規劃確定下來,離湖泊水域線30米以內作為綠化用地,嚴禁建築開發。離水域線330米內,嚴禁高層建築和高密度建築。“如果‘三線一路'最終確定,就相當於給湖泊上了一道保護鎖,再想填湖佔湖就很困難了。”黃天榮説。

  然而,這個規劃已費時幾年,經過市政府會議多次討論,目前尚未最終定稿。“每次討論,總有一些區長提出不同意見,硬要將自己轄區內的湖泊説成魚塘不予畫線,或者是要求縮小三線範圍。”一位多次參與討論的某部門領導告訴記者,湖泊周邊的地塊都是開發商眼中的香餑餑,區政府寧願將湖填埋賣錢而不願花錢保護。

  由於三線範圍尚未確定,武漢城區湖泊周圍依然有大量樓盤臨水而建。記者近日走訪沙湖、東湖發現,不僅臨湖30米之內有大量建築,還有樓盤壓著水域線而建,個別樓盤甚至將小區景觀臺伸向湖中一米多。

  武漢市水務局湖泊處副處長周承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最近沙湖剛開始填的時候,他們曾接到群眾舉報,並帶著執法人員到現場叫停過幾次。但是,沒多久就有領導打來電話,告訴他們這是市政府重點工程沙湖公園建設需要,要給予特殊政策。

  周承甫介紹,武漢市規定:在最高水位時能被覆蓋的面積都算作湖面面積,而沙湖公園將佔用的45畝湖面都在沙湖最高水位線19.7米以下。“所以,沙湖公園的填土建設並未侵佔湖面面積,不算填湖,我們也就沒理由干涉了。”他説。

  除了政府部門的利益摻和其中,還有湖泊所在農村的利益。原先各湖泊分別屬於不同的農村所有,是村裏的集體財産。近幾年,武漢市曾出資收回過幾個湖泊,但是由於缺乏資金等原因,還有大量湖泊屬於村集體所有。

  武漢市水務局科員馬陟介紹,許多農村在湖泊上養殖作業,給湖泊生態環境帶來威脅。而且,水務部門要開展相關湖泊整治得事先徵求所在村的意見。他説,武漢市水務局曾經對沙湖設立岸線碑,卻遭到沙湖村的反對,要求支付100多萬元的佔地費,水務局沒有答應沙湖村要求。後來,許多界碑遭到了破壞。

  處罰不夠

  面對湖泊被填、保護不力,黃天榮很心痛,也很無奈。他搖了搖頭説,“其實,我們的權力有限,雖然表面上説我們是主管部門,實際上根本沒有多少實質性的管理權。”

  據了解,武漢市政府已將湖泊保護的權力下放到各區政府,管理模式上主要是“分級、分部門、分地區管理三結合”。由於管理上的分割性,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地方之間協調不夠,形成了“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現象,一個湖泊往往有10多個職能部門參與管理,導致湖泊在開發與管理上的混亂。

  例如,水務局主要負責監督協調、宣傳和服務,農業局負責湖上的漁業執法和漁業資源保護,林業局承擔濕地生態系統的建設和保護,環保局負責湖區的環境監測和排污管理,城管局負責查處填湖和湖邊違建行為,還有規劃、園林、土地等等部門分別參與各自領域的湖泊管理。有網民疑慮,這些部門看似分工明確,但都大多會從本部門利益出發,加劇湖泊管理上的無序化。

  同時,也有武漢市民認為,武漢湖泊眾多,分佈範圍廣,湖泊岸線長,而且非法填湖行為大多發生在夜間,與執法部門打“時間差”,玩“躲貓貓”的遊戲,打擊起來確實有一定難度。

  目前的《武漢湖泊保護條例》對填湖行為的處罰過輕,最高也只是罰款5萬元,不足以震懾填湖者。黃天榮説,“5萬塊錢對於許多填湖者來説微不足道,他們得到的利益遠不止這個數。只有加大處罰力度,才能有效制止非法填湖行為。”

  而且,即使抓到違法填湖行為,也只能將其驅趕而不能扣押運土車。“由於我們沒有執法權,公安或者城管部門才有執法權扣留運土車和違法填湖者。”黃天榮説,“我們的執法隊伍前腳走,運土車又開始填湖了,執法人員總不能24小時守著所有的湖岸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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