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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錫文: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須考慮社會結構穩定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5日 1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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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日前接受記者專訪時説,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著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戰略全局,出臺了一系列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農村改革發展成就巨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社會生産力。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只有不斷加強農村制度建設和創新,才能解決發展中的問題。

  農村改革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強大動力

  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農業農村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三農”發展進入又一個“黃金期”,其中最突出的標誌是我國糧食生産實現“八連增”、農民收入實現“八連快”。陳錫文表示,正是農村改革的穩步推進,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

  他説,通過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國家自2006年起全面取消了農業稅、牧業稅、農業特産稅和牲畜屠宰稅,不僅減輕了農民每年1300多億元的負擔,更標誌著國家和農民之間的收入分配關係發生了歷史性變化。同時,國家對農民進行生産方面的直接補貼。2004年先推出種糧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後來又推出農業生産資料價格綜合補貼。

  為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國家啟動了包括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體制改革在內的農村綜合改革。到2011年底,全國33631個鄉鎮已完成或正在進行機構改革,佔總數的98%。有27個省份對1080個縣實行財政直接管理,2.93萬個鄉鎮實現了“鄉財縣管”。

  農村社會事業方面,2005年中央一號文件出臺了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2007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在農村實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蓋。2009年國家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這些重大政策標誌著在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邁出關鍵性步伐。

  農村經營體制方面,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鋪開,2011年明晰産權任務基本完成。這項改革被稱為是繼實行“大包乾”後農村經營體制的又一重大變革,豐富和完善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立了林農的經營主體地位。全國2550多個林改縣的農民林業收入佔人均年收入比重由2009年的12.96%提高到2011年的20%以上。

  此外,2011年我國全面推開了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這是農村稅費改革後中央出臺的又一項強農惠農富農制度創新,逐步構建了“農民籌資籌勞、政府財政獎補、社會捐贈贊助”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新機制,打通了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的“最後一公里”,促進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未來農村改革的主要任務

  陳錫文説,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再次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主題,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新形勢下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方向,用三句話概括了當前農村改革發展的形勢: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後,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

  陳錫文説,這次會議要求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戰略任務,把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作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新格局作為根本要求,提出了到2020年農村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會議強調必須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産力,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今後我們要在六個方面強化農村發展的制度保障,這就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嚴格規範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和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

  “有人主張解決‘三農’問題主要靠城市化,城市發展了,農民都轉移進城了,‘三農’問題就解決了。這種看法有一定道理,但必須考慮我們的基本國情。”陳錫文説,“我國國情最突出的問題就是人多,都靠城鎮來解決就業至少在相當長時期內是不現實的,並且即使城鎮化率到了一定程度,也還會有相當多的人口生活在農村。要保證城鄉居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就一定要把新農村建設好。推進城鎮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並行不悖、雙輪驅動。”

  在農業經營體制和農村土地制度問題上必須格外清醒

  陳錫文説,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是最適合國情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允許農民流轉土地不是新政策,早在1984年的中央1號文件上就提出了。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中講到的允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那幾種形式,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已有明確規定。

  “不是家庭選擇了農業,而是農業選擇了家庭,世界各國概莫能外。”陳錫文説,“只講土地流轉,不講穩定承包關係和以家庭經營為基礎是不對的。必須考慮怎樣才能使農民離開土地後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做不到這一點,就不能迫使農民離開土地。必須立足人多地少的國情來搞現代化。不能搞大資本下鄉,兼併農戶的土地經營權。”

  陳錫文同時表示,穩定農戶的經營主體地位不是維持傳統的小農經濟,而是要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大力發展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把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辦起來不經濟的事情辦好。他進一步説,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意味著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陳錫文説,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礎制度,必須要改革,但既要考慮提高土地的要素利用效率,也要考慮農村社會組織結構的穩定。我們要立足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在堅持土地用途管制和農地農用的前提下推進改革,健全嚴格規範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護耕地資源和農民的土地權益。(記者董峻、于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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