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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等三部門打擊“新聞敲詐” 治理有償新聞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05: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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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5月3日電 (記者張賀)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央紀委駐新聞出版總署紀檢組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開展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國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的專項行動。

  據悉,當前社會上利用或假借新聞採訪活動牟利的問題在部分地區仍然比較突出。有些假記者或網站工作人員針對徵地拆遷、學校收費、醫療事故、礦難、企業污染等熱點問題收集材料、“調查採訪”,抓住基層工作瑕疵或個別問題,編造誇大其詞的“批評稿”,詐取錢財,個別不良記者暗中提供支持,趁機謀取私利,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基層單位和群眾反映強烈。

  本次專項行動打擊和治理的範圍包括:社會機構或人員假冒新聞單位或新聞記者搞所謂的新聞採訪活動及利用“採訪”活動敲詐勒索;新聞記者利用採訪活動牟取利益,接受企業和公關公司“紅包”;報刊出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搞有償新聞或“有償不聞”等。

  通知要求,各地以省為單位成立行動領導小組,嚴厲打擊假記者的非法採訪活動,嚴肅查處報刊出版單位搞有償新聞,嚴格處理新聞記者搞“新聞敲詐”、有償新聞、“有償不聞”等新聞違法活動,堅決維護正常的新聞採訪秩序,切實保護新聞記者合法的新聞採訪權益。

  通知還要求,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要認真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對於屢次出現記者搞有償新聞、“有償不聞”、“新聞敲詐”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要追究報刊出版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報刊出版單位要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堅決清退存在不良行為的采編人員,及時公佈核查處理結果。

熱詞:

  • 有償新聞
  • 報刊出版
  • 新聞敲詐
  • 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