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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從關門選拔到開門競選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2日 0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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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幹部人事制度進行了多方面改革,幹部選拔路徑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其中最根本的就是逐步實現了從“關門選拔”到“開門競選”、從“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到“多數人在多數人中選人”、從“伯樂相馬”到“賽場選馬”的重大轉變。

  從三中全會到十三大:廢除終身制、推進幹部“四化”

  在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方面,建立了幹部離退休制度、退居二線制度等。在1982至1984年進行的領導班子調整中,約有90萬名老幹部退到二線、三線。到1986年底,全國共有137萬名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老幹部離休或退休。

  在實現幹部隊伍“四化”方面,首先是加速各級領導班子的“四化”進程。到1983年,調整後的省級領導班子平均年齡降到55歲;具有大專文化程度的由20%提高到43%。新提拔的領導幹部佔新班子成員的44%,其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佔71%。

  截至1984年9月,調整後的縣級領導班子平均年齡在45歲左右,40歲以下的約佔33%。新進班子領導幹部佔新班子總人數的53%,年齡在40歲以下的近47%。具有大專文化程度的,由原來的10.8%提高到45%。

  從領導幹部選拔方面來看,雖然基本上還是延續了過去單一的組織選拔路徑,但也有一些變化:

  一是在幹部管理權限上,實行下管“一級”。過去,在幹部管理權限上,原則上實行的是“下管兩級”的幹部管理體制。1983年10月,中組部作出《關於改革幹部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規定》,提出“管少、管活、管好”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1984年7月,中央決定適當下放幹部管理權限,實行“下管一級”的幹部管理體制。

  二是在幹部選拔標準上,突出強調“四化”。三中全會後,鄧小平明確提出了“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要求,這既是幹部隊伍建設的基本方針,也是幹部選拔任用的標準。

  三是在幹部選拔方式上,開始進行“探索”。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繼續實行選舉制和委任制的同時,也開始對幹部選拔方式進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其中包括從1980年開始,一些地方先後採取了民主推薦、公開選拔領導幹部的做法。

  1982年,中央提出選拔領導幹部、調整領導班子“要打破神秘化和手工業方式, 堅決地、大膽地放手走群眾路線”。在中央這一精神的指引下, 民主推薦幹部的做法進一步推開。一些地方根據中央精神和形勢需要, 開始採取“群眾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差額選舉”等辦法選拔領導幹部。

  從十三大到十六大:建立公務員制度、探索幹部選任制

  1987年,黨的十三大強調對“國家幹部”進行合理分解,改變集中統一管理的現狀,建立科學的分類管理體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此後,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成為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幹部選任制度改革也進入擴大探索階段。

  在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方面: 1993年4月,國務院審議通過《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並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到1997年底,我國公務員制度入軌工作基本完成,標誌著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在全國範圍內初步建立。

  在推進幹部選任制度改革方面:民主推薦、公開選拔領導幹部的探索逐步推進。1994年9月,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提出加快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等重要制度的改革,強調“擴大民主,完善考核,推進交流,加強監督,逐步形成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富有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

  此後,中央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有關領導幹部選任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主要包括:1995 年2月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1998年 7月中組部等聯合下發《關於黨政領導機關推行競爭上崗的意見》;1999年3月中組部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的通知》; 2002年7月中央印發正式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在幹部選任工作實踐中,圍繞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在堅持以選任制和委任制為基本形式的組織選拔這一主要路徑的同時,積極探索多元化的各級各類幹部選拔的具體路徑。

  一是繼續探索和推行聘任制。《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部分職務實行聘任制。許多企、事業單位也實行了幹部聘任制。無論是選聘和招聘,還都有考任制相伴隨。

  二是機關幹部實行競爭上崗。在幹部制度改革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機關幹部競爭上崗的選人用人新機制。通過推行競爭上崗,拓寬了選人視野,優化了機關幹部隊伍,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優秀年輕幹部脫穎而出,提高了機關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三是進行公開選拔方式的探索。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求,各地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了積極探索。如寧波、深圳、西安、廣州等地採用組織推薦與群眾推薦相結合、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公開選拔處、科級幹部。隨後,這種公開選拔領導幹部的方式逐漸推開。

  十六大以來:健全選拔任用機制、推進公開選拔

  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以建立健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為重點,以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為目標”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為新世紀新階段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這一階段的改革實踐中,各地繼續探索和完善各種幹部選拔方式,其中綜合性的公開選拔方式已逐漸成為幹部選拔的重要路徑,並已形成一種制度化的幹部選拔路徑。這一路徑真正體現了公開、民主、科學、競爭、擇優等特點,可以説是一種“賽場選馬”式的幹部選拔路徑。

  從全國公開選拔工作的實踐來看,這一階段明顯具有如下四個特點和趨向:

  一是選拔方式更加多樣、程序方法更加科學規範。一些省區市大膽進行改革創新, 探索出了“公推公選”、“公推直選”、“公推差選”、“差額直選”、“雙推一選”、“公推競崗”等多種選拔方式。同時,中央和一些地方還出臺了一系列的規範性文件和制度,豐富了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制度的內涵, 具有很強的指導性、針對性和操作性。

  二是選拔職位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層級進一步提高。公開選拔的職位從“村官”到機關幹部,從企業領導到黨政領導,從副職到正職, 從部門領導到主要領導幹部, 範圍不斷擴展、層級不斷提高。2008 年以來, 一些省區市加大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拓寬選人用人視野, 面向國內外公選廳級領導幹部, 更是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三是選拔取向從“會考”向“能幹”和“有德”推進。以前各地公開選拔領導幹部, 無不採取先考試後考察的方式, 能幹卻不擅考者必先行淘汰出局。鑒此,目前一些地方開始注重“能幹”而不單是“會考”。特別是中央提出“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人用人標準之後,公選工作更是從注重“會考”向側重於“能幹”和“有德”轉變。

  四是選拔監督從單一層次監督向多層次民主監督推進。公開選拔工作一開始只接受黨內與組織內部的監督。後來,公選的各個環節大都有紀檢、監察部門參加,以確保公選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同時在公選過程中還自覺接受新聞媒體、社會團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增強了工作的透明度。

  在此還應特別提及的是:公開選拔的方式不僅在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各類領導幹部選拔中被普遍運用,而且其中的某些程序和方法也運用到了中央領導成員産生上。

  總之,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通過不斷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別是公開選拔的探索和推行,把黨管幹部的原則、民主選擇的機制和公平競爭的方法有機結合起來,逐步實現了由“關門選拔”到“開門競選”、由“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到“多數人在多數人中選人”、由“伯樂相馬”到“賽場選馬”的轉變。這是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安徽省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所長 邸乘光)

熱詞:

  • 中國幹部
  • 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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