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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涉及3000多萬人 提前退休潮可能出現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07: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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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16日發佈。2011年3月23日制定出臺的《指導意見》,被認為是“首個統領我國事業單位改革進程的頂層設計”,直接涉及到我國120多個萬事業單位和3000多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改革有兩大突破

  在最早參與到《指導意見》的制定工作中的北京師範大學政治學與國際關係學院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長朱光明教授看來,與此前的改革相比,本次改革主要有兩大突破:一是明確了分類改革,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這是最大的亮點”;二是制度的設計比較完善,除《指導意見》外,還出臺了9個配套文件,“政策上的準備最好”。

  在現有事業單位類別的劃分上,《指導意見》給出了明確規定:清理規範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佈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在清理規範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3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重新構建和政府關係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指導意見》也進行了細分: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把民間企業的一些管理機制,引進到公共機構中來,重新界定事業單位和政府機構的關係,把過去政府和事業單位之間的隸屬關係,改變成明確權利和義務的契約關係,這與國際上改革的方向大體上是一致的。”朱光明説。

  後續改革困難較大

  對改革的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指導意見》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佈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今後5年,在清理規範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基本完成,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

  當然,要實現這些目標,《指導意見》的發佈,只是一個開始。“事業單位的改革非常複雜,面臨的任務也很艱難。”朱光明直言,後續的改革推行會遇到較大的困難,“風險很大”。

  “困難主要存在於清理規範、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相配套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去行政化以及組織協調等方面。”朱光明分析表示。(文字據人民日報海外版)

  【專家解析】

  “部分單位可能出現提前退休潮”

  問題:《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應推進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是不是意味著所有的事業單位,包括高校、醫院等,全部要納入社會保險體系?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是這樣的。根據“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總體要求,估計部分單位還會出現提前退休潮,以享受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有些單位甚至可能出現技術骨幹的流失。但這些都是改革中的問題,我認為通過市場可以實現資源重組,老百姓未來可以享受到更優質的教育、醫療資源。

  湖南省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學傑:我認為高校(公立)、醫院(公立)等應當劃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不應當推向市場。否則教育産業化、醫療市場化等會再次出現,最終會讓老百姓上不起學、看不起病,教育、醫院會成為有錢人的“天堂”,社會會更加不公平。任何國家公共教育和公共醫療都是政府的責任,政府不能把高校和醫院推向市場。

  養老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都要形成統一的制度,不能形成“雙軌制”。目前,歐盟國家的公務員制度改革有一個動向值得關注,就是強調公務員與其他任何職業沒有什麼實質的不同,只不過是被不同的主體雇傭。因此,公務員也沒有終身制,可以與其他職業一樣公開考試聘用,也可以與其他職業一樣自由流動,公務員退休也一樣進入社會保險軌道,這實質上破除了100多年前確定的公務員“終身任職”原則。我國深圳市試行公務員聘用制,也反映了這種改革的要求。

  改革確定新方向 老難題仍待解決

  專家表示,改革確定“公共服務體系”新方向,具體實施肯定還要調整

  “雖然已經推進了一年,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大考’,這才開始”,昨日下午,針對首次面向社會全文發佈的《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説。

  新方向、新路徑能否破解老難題?

  汪玉凱所在的國家行政學院也是一所事業單位,其中既有公務員編制,又有聘任人員。依據《意見》確定的改革原則,國家行政學院等學術單位如何改?是完全歸屬於公益單位,還是回歸政府體系?或者是一部分回歸政府體系,一部分以教學機構存在?目前並未明晰。

  汪玉凱説,類似問題在教育、醫療、文化等各領域,普遍存在。例如被多數人理解為國家部委的國家氣象局和國家地震局,實際上是事業單位,既可承擔行政執法職能,分別負責《氣象法》和《地震法》的監督實施;同時也提供氣象預報等公共服務;而且還有自辦出版社等經營機構,“行政職能、公共服務、經營行為,具體怎麼切分?切分後人員待遇怎麼改?這都是難題”。

  他表示,《意見》指向的此輪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正面對以上難題,行政職能、公共服務、經營行為的再切分,以及隨之牽動的部門利益博弈、去行政化級別、養老保險改革等收入分配調整。

 

熱詞:

  • 指導意見
  • 事業單位改革
  • 分類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