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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3日出臺的《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至今已施行一年有餘,新華社昨日全文公佈。這一關係3000多萬“事業人”命運的宏觀部署再度引發各界關注。
如果説去年正式開始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明確了一個改革的時間表,那麼現在全文公佈的分類推進方案就讓我們看到一個清晰詳細的路線圖。這其中有兩個關鍵點非常醒目,一個是事業單位的定義明確了分類改革之後事業單位的公益性社會職責:“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一個是明確了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目標:形成“有中國特色的公益服務體系”。應該説“公益性”成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核心和目標。
不論是審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各個層面和具體步驟,還是看待事業單位改革對於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公益性”都是一個解讀、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立足點。説白了,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不是要將事業單位分三類,而是只有一類;最終就是要讓市場的歸市場,行政的歸行政,讓事業單位“剝離百家,獨尊公益”。
從這個立足點上看,事業單位改革意味著什麼,就非常清晰。作為繼國有企業改革、政府機構改革後的中國公共部門改革的第三個階段,它絕不僅僅關乎3000多萬“事業人”的命運,而是關乎整個社會的構建它關乎所有人。它不是一次為了解決事業單位出路的改革,而是為了推動整個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的改革。首先,我國70%以上的科研力量、95%以上的教育和醫療力量,相當比例的傳媒、體育、文化、娛樂等公共服務事業,各種社團群團組織都集中在事業單位。這就意味著事業單位改革將涉及最廣泛的階層和行業。事業單位改革的推進,是教育體制改革、醫療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科技體制改革能否順利推進的前提。而這其中任何一項改革,都關乎整個社會的公共服務供給。更重要的是,事業單位的改革和發展,就是一個區別於傳統體制的“社會”的發育和發展。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一方面很多原來由各行業各單位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退出了社會領域,另一方面很多全新的社會生活內容産生了出來,所有這些方面,政府不該管,市場又管不了,而傳統的社會事業單位服務體系不是相對滯後,就是完全空缺,在慈善事業發展表現出的問題上,這一點尤其突出。這就是《指導意見》所説的“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於是造成的結果是,不該由政府管的政府不得不先管起來,造成了社會資源發動和發育遲滯;不該由市場管的市場干預了進來,造成公益性不足,損害了群眾利益;而某些社會力量的介入,又因為監管薄弱、制度不明、機制不清,造成魚龍混雜,低水平發展。
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就是要解決所有這些問題。説到底,事業單位改革,是對改革發展了30多年的中國社會的一次系統性調試,是對改革開放造就的全新社會需求的一次完整回應,是為發動全社會力量構建和諧社會所做的最重要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