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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立人集團民間借貸崩盤內幕 借信用招牌借貸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16: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半月談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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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人集團光鮮的大樓贏得了很多“債主”的信任。

  立人集團的“債主”之一農民葉博開向記者展示“借據”。 王世宇 攝

  一個靠合股60萬元起家的民辦教育機構,在13年內欠債45億元左右,牽涉債權人逾7000人。今年2月初,浙江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董順生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揭開了這個當地“明星企業”高額民間借貸導致崩盤的面紗。

  借助“信用招牌”,滾起借貸“雪球”

  1998年8月,董順生瞅準溫州市泰順縣教育資源匱乏的機會,聯合6名股東合股60萬元,租用一家陶瓷廠,首創民辦育才高中,他任校長。2001年至2003年,又相繼開辦了初中、小學和幼兒園。

  為了辦好立人教育,董順生傾注了不少心血。他相繼在3所學校投入數億元資金,高薪招聘全國大批名師名教,形成了優質的育才教育資源。經過多年的努力,育才學校形成了在校生4700多人、教職員工1000多人的規模。高中、小學成為溫州市知名的現代化學校,初中成為省級示範學校。

  但辦教育要大投入,聘請名師靠高薪,教育又是個長遠事業,短期難以獲得回報。辦學頭幾年,育才一直虧損。為彌補教育之虧,從2003年起,董順生抓住當時礦産、房地産業等暴熱、暴利的機會,相繼到內蒙古鄂爾多斯、江蘇淮安等地開發礦産、房地産,走“以礦補教”、“以房補學”之路。他利用“明星”光環及做人低調、信譽良好、産業看好等優勢,大量吸收民間借貸。而一些人對此堅信不疑,紛紛傾囊借資。

  債權人吳先生説,大家都願意把錢投給立人教育集團,是因為看中育才學校是“聚寶盆”,看中董順生是個“財神”,也看中利息較高。“育才學校和董順生已經成了泰順的金字招牌,當時大家都這麼想,這麼大的學校在,礦産、房地産業形勢這麼好,把錢投進去肯定沒事。”他説。

  借助這些信用資源,董順生在泰順縣順利而迅速地滾起大規模民間借貸的“雪球”,高高壘起民間借貸的“寶塔”。他放出的民間借貸利率從初始時期的月息1.2分、1.5分逐步升加到去年的3分~5分,甚至個別達到6分。

  10多年來,儘管利息如此之高,對董順生來説資金成本壓力是超大的,但他一直穩兌利息,有時他甚至提前支付利息,誰想拿回本利,隨叫隨還,不拖延。這一信用在當地産生了廣泛的“口碑效應”,人們甚至於不用董順生或立人教育集團人員開口,個個爭相借錢。

  一些老百姓甚至癡迷、相信到愚蠢的地步。立人教育集團開出的借款收條不寫利率多少,只是財務人員口頭承諾利息幾分,這些人就堅信不疑、毫不猶豫地將幾十萬、上百萬元的資金打到立人財務人員個人的銀行卡裏。

  多手段玩借貸“遊戲”,騙局愈演愈烈

  為了吸收鉅額資金,以威逼利誘的方式組織廣大教師入股是立人集資的一大手段。育才學校數百名教師聯名寫信向半月談記者投訴,立人教育集團為了從大批教師手裏搞到借款和投資款,先召開學校高層領導會議,把任務壓給各校長,再由校領導層層佈置落實。校方規定,沒有投資入股的教師,提前解聘。如此逼得廣大教師因捨不得放棄高薪待遇而不得不咬牙投資。

  多年來,立人教育集團進行大規模、公開化、高利息吸儲,地方政府、銀監、教育、司法等部門無不知曉,但為何皆視而不見,無動於衷?半月談記者採訪了解到,泰順縣黨政幹部和公檢法等機關人員有相當一部分人是立人教育集團民間債務的直接或間接債權人。

  2009年,當立人集團出現危機苗頭時,政府部門曾有過提醒:“借貸有風險,謹防血本無歸”,但並無切實的預警措施,未及時出手干預。

  一位地方領導坦言:“那時候僥倖認為,只要立人教育集團信用不倒、穩定付息,學校發展良好,房地産、礦産項目有盈利,這場涉及數千人的‘豪華遊戲’就能繼續玩下去。一些機關幹部的參與(有的以家人名義借貸),客觀上起到示範效應,這也減弱了老百姓對於這場民間借貸的風險意識。”

  正是因為千家萬戶的資金與立人教育集團攪在一起,出於本能,都要保護自己的利益,因此在立人教育集團瘋狂吸儲中,不論是機關幹部還是普通百姓都自覺不自覺地充當了集團的“保護傘”,使得這個騙局愈演愈烈,最終崩盤。

  金融體系滯後催生民間借貸“惡之花”

  一些基層幹部、專家學者認為,立人教育集團債務危機再次暴露出金融體制和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弊端,亟須調整、改革。

  現行金融體制與現實需求嚴重脫節,民營企業難以順利融資,但民間借貸市場需求量又很大,助推民間借貸利息的“水漲船高”。

  另外,相關規定要求,學校的土地、固定資産等不能作貸款抵押物,致使民辦教育得不到銀行及財政貸款的支持。13年來,立人教育集團沒得到銀行一分錢的支持,被迫走上投資“反哺”、民間借貸之路。

  民間借貸、非法吸儲、集資詐騙三者之間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對市場經濟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産生不良影響。泰順縣一名政府官員分析,立人教育集團在發展初始階段的融資均以正常的民間借貸出現,但後來在經營虧空無法償還借款的情況下,便利用包裝宣傳、高息攬存等方式從親朋好友等特定人向朋友的朋友之“間接特定人”、“打包特定人”、非特定人等公眾人群大面積擴散,這種行為已經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並未得到有效禁止或限制。

  知名財經評論家葉檀認為,區分非法集資與正常的民間融資,是讓中國民間金融走向健康、走向市場的關鍵。民間借貸功過並行,亟待引導走出“灰色地帶”並加以規範。

  泰順縣委書記張洪國認為,民間借貸有它的合理性,但高利息長期存在就會影響企業家從事實體經濟,影響地方經濟長遠發展,甚至會衝擊辛勤勞動的優良傳統觀念。

  浙江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傅允生教授建議,將民間資本直接納入統一金融監管的範疇,進行引導和規範,並及時掌握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資金投向、利率水平、交易對象等變動情況,建立規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投資者風險識別和判斷能力。(《半月談內部版》2012年第4期,記者 商意盈 張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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