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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立人集團案中案:財務章造假再騙6億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11: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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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麗華

  正當溫州泰順方面處理立人集團集資案心急火燎之時,一起發生在江蘇淮安的民事訴訟案,或許將成為壓垮立人集團董事長董順生的最後一根稻草,這起訴訟案的案情,很可能將摧毀很多人對董順生最後的信任和同情。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立人集團三項資産所在地之一——淮安市調查了解到,立人集團關聯公司淮安國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淮安國康”)已被告上法庭,立人集團涉嫌偽造假財務章。

  本報記者亦了解到,發生在淮安的數億元債權,並沒有去設在溫州泰順的債券登記點登記,如加上這部分尚未登記的債權,立人集團欠款總規模還將擴大。

  此前,據新華社報道,立人集團已涉及民間債務45億元~50億元,目前已登記債權人逾5200人。

  淮安國康與立人集團到底是怎樣的關係?偽造淮安國康財務專用章的責任,到底由立人集團還是淮安國康的負責人來承擔?數億元淮安的債權,能否獨立於立人集團得到清償?或許,最終的答案需要溫州泰順和江蘇淮安兩地共同解決。

  主張權利訴訟牽出假章

  溫州泰順縣人梅顯友,16歲離開溫州外出闖蕩,和許多泰順人一樣,一直在外地做建材生意,人到中年,小有所成。

  2011年8月,在泰順老家親戚的勸導下,他將積累下的160萬元辛苦錢,投給了立人集團。立人集團的高管之一夏蔚蘭正是這名親戚的鄰居,在夏間接的反復動員之下,梅顯友成為了被殺熟的對象之一,月息4分。

  本以為可以坐息生利,沒有想到僅僅過了1個月,立人集團向社會宣佈無法清償所欠債務。這對梅顯友來説簡直如同晴天霹靂。

  梅顯友第一時間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由於借款條落款章為“淮安國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梅顯友並沒有在泰順縣起訴,而是將起訴地點定在了淮安國康的工商註冊所在地——江蘇淮安楚州區法院(已改名為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下稱“楚州區法院”)。

  2012年1月10日,楚州區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子。

  淮安國康的律師在法庭上表示,梅顯友出具的日期為2011年8月28日和9月22日的兩張借款單,落款章並非淮安國康的法定財務章,係有人偽造,並出示了工商局備案的法定財務專用章樣示。

  這一結果令梅顯友愕然。

  楚州區法院政治處章主任向本報記者證實了庭審過程中辯方律師的意見,稱這一案件擱置在原被告雙方對財務專用章真偽的認定上。淮安國康的律師當庭否認了這枚財務專用章為淮安國康所有。

  據本報記者了解,當天出庭的只有淮安國康的一名律師,旁聽席坐著四五名來自泰順縣官方立人事件處置工作組成員。淮安國康法人代表周靜曉並未出庭。

  本報記者獲得了淮安工商局備案的“真章”印鑒。與梅顯友所持借據上的印鑒相比,“真假”兩份印鑒均刻有“淮安國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字樣,乍看上去,無甚分別。但仔細研究,兩者字體有細微分別,尤其是開發的“開”字,真章的“開”字,兩橫之間的距離較假章更為緊密,肉眼完全可以分辨二者的差異。(見A8附圖)

  梅顯友被告知所告非人。然而,在梅顯友持有的兩張借據上,有經辦人夏蔚蘭簽名。如果要追究,只能追究夏蔚蘭個人的責任。但梅顯友認為,無論真假,該枚財務章項下的借款條,都應納入立人集團的債務範圍。

  梅顯友的自信來源於其後他與董順生和夏蔚蘭的數次談話,董、夏二人在談話中均對該枚公章項下的借據表示認可。

  針對此次債權糾紛,淮安法院保全了價值185萬元的(160萬本金以及利息)淮安國康的房産,以及查封了淮安國康的兩個賬號。賬號的查封,令淮安國康業務往來頗感不便。

  假章迷局

  本報記者所獲得的上述談話記錄顯示,彼時,為了讓梅顯友撤訴,解鎖被查封的賬號,董、夏二人主動聯絡了梅顯友,而當時,董順生等人並未被“監視居住”。

  記錄亦顯示,梅顯友與董順生的手機通話超過5次。在電話中,董順生反復強調,以人格擔保梅顯友債權的安全性,對價是梅顯友必須撤訴。而在今年2月,因立人集團事發,董順生和夏蔚蘭均已被溫州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1月10日,楚州區法院開庭之日,董與梅進行了最後一次通話,董順生在電話中承認梅所持借據的真實性,“如果假的,那也是我集團的行為,夏蔚蘭、我,不管是誰都沒有關係。不要為180萬元錢再搞,這種發票也不是一兩張。”董順生在電話中説。

  在電話中,董順生同時還透露,這一假章項下共融資達到6億元——“你一筆的話是好處理的,以這種方式融的有6個多億。”再過一個月之後,董順生被溫州警方控制。

  本報記者所獲得的大量借據表明,泰順當地許多債權人持有的借據與梅顯友類同。據債權人聘請的律師團隊路飛助理律師統計,他們所代理的210名債權人中,持有“淮安國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出具的借條共有24人,金額合計達到997.5萬。

  路飛對比發現,這24張借據與梅所持有的借據落款章一致。其發生時間最早為2010年8月25日,最晚一筆發生在2011年10月8日。這一日期離立人集團宣佈無法償債付息,只差22天。

  部分債權人代理律師張仁告訴本報記者,與他接觸過的持有淮安國康“真”章項下的借款單據的債權人也有很多,融資地點都發生在江蘇淮安當地。而假章項下的借據,大多發生在溫州泰順縣。因此他推測,為了方便,淮安和泰順兩地分別使用兩個看起來一模一樣的財務章同時融資。

  以本報記者盡可能收集到的借據來看,立人集團和它相關的企業至少有13個章對民間集資,分別是:泰順縣育才高級中學、泰順縣育才初級中學、泰順縣育才中學、泰順縣育才高級中學董事會、泰順縣育才小學、泰順縣育才幼兒園、泰順縣育才學校後勤部、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淮安國康、淮安立人投資有限公司、江蘇佰泰置業有限公司(下稱“佰泰置業”)、內蒙古土默特右旗四道溝礦業公司哈拉溝採區以及鄂爾多斯立人投資有限公司。

  而如果加上淮安國康的假章,立人集團對外融資的章多達14個。

  在董順生被抓之前,加蓋偽造章的借款單相當一部分被立人集團的關聯公司佰泰置業名下的房産相抵扣,這被認為是立人集團方面承認這一非法財務章項下的借據。

  在本報記者獲得的一張佰泰置業出具的欠款核對表格和購房合同書上,債權人謝某、葉某、李柳蕓的債權均由佰泰置業在江蘇淮安市盱眙縣的房産相抵扣,本報記者核對上述三人的借據,其落款章與梅所持的借據的落款章完全一致。這説明,落款章雖然並非法定章,但對於借款事實,立人集團並未否認。

  李柳蕓告訴本報記者,立人集團共欠她141萬元,其中一張75萬元的借據與梅顯友的落款章一樣。她承認這141萬元債權,去年12月以江蘇盱眙的三套準現房抵債,並簽訂了購房合同。但這三套房子是否能保住仍是個疑問。董順生被抓,李柳蕓被告知,所有與之有關的債權債務要統一處置,這三份購房合同是否還有效,李柳蕓也得不到答案。

  梅顯友和李柳蕓等持有非法落款章的大量借條,在泰順縣處置辦進行債權登記時,也並未遭遇到拒絕和質疑。

  全國律協行政法委員會副主任袁裕來表示,如果確實存在私刻公章行為,那麼立人集團的民間借貸案,有重大嫌疑構成集資詐騙罪。私刻公章的行為人必須承擔刑事和民事雙重責任。法院一旦受理此類案件,亦有責任向公安局報案。

  截至記者發稿時,泰順縣立人案件處置辦公室對非法財務章的存在和涉嫌鉅額融資是否知情,一直沒有給予記者明確的答覆。

  立人集團的代理律師邱世枝向本報記者明確表示,到目前為止,有關立人集團的任何問題,他不便回答。同時他否認自己是淮安國康的代理律師,有關偽造財務專用章事件,他也不便發表意見。

  失蹤的周靜曉

  梅顯友案起訴後,與梅聯絡的只有董順生和夏蔚蘭。淮安國安和佰泰置業的法人代表周靜曉,自從董順生被抓後,便難覓蹤跡。李柳蕓和梅顯友在立人集團宣佈無法清償債務之後,都找過周靜曉,但周靜曉電話始終未能接通,無人知道他的去向。

  儘管自己的財務專用章被人偽造,但淮安國康方面,並沒有向公安局報案。甚至坐在旁聽席上的泰順縣駐淮安工作組人員,也沒有去報案。

  據本報記者了解,周靜曉原是泰順縣一中的副校長,後與董順生結識,成為合作夥伴。董順生、夏蔚蘭與周靜曉的盟友關係,確定無誤。

  4月5日,本報記者來到位於淮安翔宇大道的淮安國際商城,這是淮安國康的資産,這裡仍然在經營,但商城內的商鋪,絕大多數産權已經出讓。

  殷兆亮是淮安國康下屬物業公司的總經理。而在淮安債權人印象中,殷兆亮是周靜曉的全權代理人。

  在位於淮安國際商城辦公樓的辦公室裏,殷兆亮告訴本報記者,他也在找周靜曉,周靜曉欠他和他的下屬一筆工資款,還沒有發。“這裡人都走得差不多了,誰還有心思工作?”殷兆亮陰沉著臉説。

  與立人集團幾乎沒有銀行貸款不同,淮安市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告訴本報記者,除了民間借貸,淮安國康在淮安建行就有幾千萬的貸款未歸還。

  沒有人記得周靜曉最後一次出現是什麼時候。但淮安的債權人,卻因為周靜曉的承諾和向來表現出的魄力,始終固執地認為淮安國康和佰泰置業獨立於立人集團,甚至沒有去泰順縣登記債權。

  淮安國際商城的辦公樓前,挂著三個公司招牌:淮安國康、淮安立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及淮安國康的全資子公司——淮安現代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這裡是淮安國康和佰泰置業的主要融資地點之一。

  在國際商城經營建材的老闆,相當一部分來自溫州泰順,吳老闆(化名)即是其中一個,他告訴本報記者,2011年7月,經妻子一名在立人集團工作的親戚慫恿,他們將500萬元借給了立人,其中部分借款是幾個朋友挂在他名下的,落款為佰泰置業的公章。

  3月15日,泰順縣政府設在泰順的債權登記點已告結束,但吳老闆的500萬元債權並沒有去泰順登記,一來路途遙遠,來回不便;二來他們始終認為,周靜曉獨立於董順生;淮安國康和佰泰置業獨立於立人集團。他告訴本報記者,僅他認識的國際商城的債權人,即有數億元債權,沒有去泰順登記。

  李柳蕓告訴本報記者,夏蔚蘭是她的鄰居。當初被夏勸告借款給立人集團時,她曾經問過夏,為何要落“淮安國康”的章,夏告訴她,這是因為淮安國康委託立人集團在泰順當地融資。但經辦人為夏蔚蘭。

  淮安國康債權歸屬存疑

  困擾著梅顯友和李柳蕓等債權人的是,立人集團、淮安國康到底是什麼關係。他們到底是立人集團的債權人,還是淮安國康的債權人?這些未登記的債權,將來用什麼資産來償還呢?

  據泰順縣官方發佈的第一號政府公告,淮安國康和佰泰置業的資産,被認作立人集團全資持有的財産。

  然而,據本報記者查證,淮安國康和佰泰置業的股權,並非完全由立人集團持有。這兩家公司名下大量的民間融資,如果全數納入立人集團的債權,也存在另一個問題,那就是是否會遭到其他股東的異議。

  本報記者獲得的工商資料顯示,2003年,陳安樂等7名自然人成立了淮安國康,總註冊資本為1100萬元。2005年10月,董順生和洪慶員向淮安國康增資並受讓其餘4名自然人的股份,董順生以2241萬元出資,佔5000萬註冊資本的44.82%。

  2007年3月,鄭起平和洪慶員退出,立人集團和周靜曉進入,股權結構變更為:立人集團70%,董順生15%,周靜曉15%。2010年8月,周靜曉與立人集團互調股權,周佔70%,立人佔15%。

  直至2012年2月,淮安國康仍保持這一股權結構;而佰泰置業的股權結構,2012年2月10日發生了最後一次變更,由淮安國康佔5%,周靜曉佔55%,翁卿忠40%轉變為:立人集團40%,淮安國康佔60%。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均為周靜曉。

  張仁告訴本報記者,如果淮安國康和佰泰置業並非立人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它們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應獨立以自己的資産對其名下的所有債權負責。

  截至本報記者發稿,泰順縣宣傳部和泰順立人事件處置辦有關工作人員均未對立人集團、淮安國康和佰泰置業的股權關係,以及各自債權人的債權清償如何分配,給予答覆。

  據悉,梅顯友案將在近期在淮安再次開庭審理。鋻於董順生已被採取刑事措施,作為目前立人案件中唯一立案的民事案件,在“先刑事後民事”的通行做法下,偽造財務章之類的融資細節,也將隨著案件的統一籌劃,漸難浮出水面。

  而目前,來自溫州泰順縣官方的最新消息是,泰順縣擬採取追贓、轉讓、拍賣、抵債、續建等方式處置立人集團旗下資産。根據泰順縣政府歷次公告綜合梳理,立人集團共有位於內蒙古,江蘇淮安、盱眙,溫州泰順,上海青浦等地共31處可供償還債權的資産。

  近日,泰順縣政府連續發佈第7、8、9三個公告,除上述公告外,還公佈了新成立的債權人委員會名單。

  而在立人集團案第8號政府公告中,轉發的則是泰順縣紀委名為《關於黨員幹部在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處置工作中執行若干規定的紀律要求》的文件,這份文件側面反映出泰順當地官員以不同身份、不同程度地牽扯到立人集團案中。

  這份文件要求,在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團宣佈停止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後,若有向立人集團提取借款本金、利息的黨員幹部,必須一律自行退還;在此之前提前領取未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的,也必須一律自行退還;在此之前向立人集團借款或變相借款未還的,必須一律自行退還。

  由於目前立人集團債權清算工作還未完成,已經捲入立人集團集資案中的黨員幹部人數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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