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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公佈 校車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05: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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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公佈 校車遇擁堵可優先通行 機動車違規不避讓校車罰200元

  本報北京訊 (記者李穎)昨天,《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全文公佈。該條例于3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總理溫家寶4月5日簽署國務院令予以公佈,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載有學生的校車享有路上優先權。條例規定,高中學生上下學不納入校車服務範圍,幼兒入園也以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和由家長接送為原則。

  校車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條例指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擁堵的,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先通行。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關於校車通行安全,條例規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員、超速駕駛校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

  為從源頭上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學生數量和分佈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

  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家長接送

  條例第二條將本條例所稱校車界定為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集體上下學使用的載客汽車。對於公眾關注的幼兒乘校車問題,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表示,經廣泛徵求意見和反復研究,考慮到讓沒有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能力的3~6歲幼兒每天集體乘坐校車,安全風險太大。為減少幼兒入園的交通風險,在制度安排上應以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和由家長接送為原則。

  為體現這一制度導向,同時保障確需乘坐校車的幼兒乘車安全,條例將幼兒校車作為特殊情況在“附則”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幼兒園佈局,方便幼兒就近入園。入園幼兒應由監護人或者其委託的成年人接送。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護人或者其委託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幼兒專用校車,遵守本條例校車安全管理的規定。

  高中生也未被納入校車服務範圍中。該負責人表示:“高中生的身體條件及自我保護能力與成年人大體相當,上下學需要乘車的,可以乘坐普通客車,不必再納入校車服務對象範圍,以避免校車使用範圍過大,脫離實際。”

  專用校車統一標準正在制定

  條例還指出,校車經費將通過建立多渠道籌措,並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

  條例中規定,校車駕駛人應當自條例施行之日起90日內,依照規定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資格。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還透露,統一的專用校車國家標準正在抓緊制定。條例規定:“本條例施行後,用於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在省級政府規定的過渡期限內,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

  機動車不避讓校車罰200元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

  報廢車接學生最高罰10萬元

  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並強制報廢機動車。同時,對駕駛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格駕駛校車至少罰1000元

  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網友:社會車輛是否避讓如何監管?

  老師:“硬體”達標“軟體”更要跟上

  本報訊 (記者伍仞)條例規定,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誌。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後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條例對於司機和跟車老師也有相關規定。

  對於條例出臺,不少網友都表示歡迎,也有網友更關心條例如何落實。網友“周湘暉”表示:“有法比無法好!”“小廖75123505”則從條例的可行性角度提出疑問:“校車停靠時如何有效監管社會車輛是否停車等待或避讓校車?”他建議規定校車強制安裝後視攝像頭,更有利於對違法車輛進行監管。

  本月1日起,《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試行)》開始實施,裏面對於校車可使用公交專用道、校車停靠、跟車老師的責任等也有類似規定。

  記者了解到,現在廣州通過備案的校車“硬體”上都達到了要求,而在日常管理的“軟體”上卻不是所有學校都能做到。如不少校車跟車老師只是負責在學生上下車時清點人數,對於學生上車後配戴安全帶確少有管理。

  番禺區一所民辦小學工作過多年的李師傅説:“孩子這麼小,又好動,怎麼會主動用(安全帶)呢?跟車老師不教,就形同虛設。”校車停靠時打開停車指示標誌現在在廣州的道路上也十分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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