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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政府網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剛剛頒布第617號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經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4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中廣網記者對比發現,今天公佈的條例與去年12月份的徵求意見稿變化不小,而這些變化正是條例的幾大亮點。
第一,條例增加了一個規定,對於切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採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正式突出體現了政府對校車安全的政策導向問題,學生上下學安全最主要的還是要依靠就近入學和寄宿制學校來解決,這是第一層級的考慮。
第二,針對社會中存在較多爭議的撤點並校的問題,條例規定實施義務教育學校及其教學點的調整應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三,在校車服務的對象範圍上,條例沒有把高中生納入校車服務範圍。另外,為了減少幼兒園的交通風險,條例體現了幼兒優先保障就近入園的原則,還有另外是家長接送原則。但是對於確實因為特殊情況不能由監護人或者家長來接送他們上學的,條例在附則中也做了規定,也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製造幼兒專用校車,同時遵守本條例的校車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四,條例最終允許符合規定的個體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同時也規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
第五,條例修改了徵求意見稿中關於使用專用校車三年過渡期的規定,目前沒有統一的時間標準,而是授權各省區市根據自身的情況來規定過渡期。其實這是更符合實際的,因為對中國來説,東西部城市各方麵條件差別很大。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