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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政府網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剛剛頒布第617號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經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4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條例》規定,載有學生的校車享有路上“優先權”,可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條例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此外,《條例》最終允許符合規定的個體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同時也規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這個管理制度加強了對個體經營者的準入限制,同時保障他們能提供安全可靠的校車服務。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