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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擬擴大租賃房屋主體 不再局限“流動人員”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18: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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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廣州3月29日電(莫非 程景偉)廣東省政府29日向省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的《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修訂草案)》顯示,該省擬將租賃房屋的主體調整為全部租住人口,包括流動人口、戶籍人口和境外人員,不再局限于原有的“流動人員”。

  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就該修訂草案作説明時稱,此舉主要考慮到當前廣東大量存在常住戶口人員租賃房屋居住的現象。他説,隨著城市房價的高企和人口流動性的加強,將會有更多的人選擇租賃房居住。若將租賃房屋的主體限于流動人口,已不符合上述發展趨勢。其次,流動人口的範圍較難界定,大量跨縣、鄉鎮的人員無法納入管理。將租賃房屋的主體擴大到全部租住人口,既有利於加強管理,又有助於防止對流動人口的歧視,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制環境。

  修訂草案刪去了原有《廣東省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題目等位置中的“流動人員”字眼。與此同時,對租賃客體也作了相應調整,將租賃房屋的範圍限定為用於居住的房屋。

  修訂草案顯示,廣東將取消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許可制度、簽訂治安責任書制度。新設定治安信息報告制度,增加租住人口信息保密以及在報告治安信息等方面設定了便民利民的原則。對出租房屋不再設置前置條件,將管理的重點轉移到掌握出租人、承租人的租住信息上。

  據統計,當前廣東有各類出租房屋約1092萬間(套),居住人員有2152.7萬人,其中,屬流動人口2060.8萬人,佔全省流動人口總數的74.3%。廣東省公安廳指出,出租房屋也是治安管理的薄弱環節,違法犯罪人員經常以出租房屋為落腳點,出租房屋極易成為違法犯罪和藏污納垢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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