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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勢力介入渤海捕魚 搶佔地盤強收保護費(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8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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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寧靜的渤海灣,何時復歸平靜。圖片來自半島網

2010年7月6日本報報道

  各種勢力介入渤海灣捕魚,佔地盤、搶地盤不斷,刑事案件頻發。而世代以捕魚為生的漁民,只能忍氣吞聲交“保護費”或將海産品低價賣給他們。但即使這樣,漁民仍然擔心:這樣下去,還能否有下網的“一席之地”。

  3月23日,天陰森森的,還下著小雨,西北風颼颼直響,倒春寒襲來。

  “今年天氣太冷了,開海捕魚的時間晚了10多天。”汪擁軍(化名)穿著羽絨服,正準備出海捕魚。他要去的地方是渤海灣,中國的內海,由於黃河帶來大量泥沙,海底平坦,餌料豐富,這裡盛産對蝦、黃魚。

  家住河北省黃驊市的汪擁軍,以捕撈為生,是一位典型的漁民。現在正是出海捕魚的好季節,面對茫茫大海,他卻因找不到下網捕魚的地方而著急:“魚蝦多的海面,都讓一些人給佔了,不讓我們去捕撈。沒辦法,我們只能到魚蝦很少的邊緣海域下網,苦沒少受,卻很少能掙到錢,有時候還要賠上油錢,日子越來越難了。”

  佔地盤,各種勢力介入海上捕撈

  “由於渤海捕魚海域有限,大部分漁船要在距離海岸線不到10海裏的區域下網捕魚,水太深或太淺了都捕不到魚。”汪擁軍介紹,“要是不提前‘佔地方’,漁船在捕魚季節到來時根本找不到可下網的地方。”

  為了在春季捕魚期能佔到地方,許多漁民在春節前後,只要海裏的冰開始融化,就駕駛漁船出港。而實際上,真正的捕魚期一般是3月下旬,那時候才能下網捕魚,漁民要在海裏冷颼颼地呆上一兩個月,目的就是“佔地方”。因為一旦離開,其他漁船就會佔領這個海域。如果天氣預報説有大風警報,漁船就要躲進漁港避風,等大風過後再回來時,常常發現原先佔的地方被其他漁船佔領了。佔領的人很兇,漁民要敢説個不字,輕則遭到辱罵,重則遭到毆打或者撞船。更有一些人明目張膽,仗著勢力大,直接將別的漁船趕走。

  “這些人不是漁民,他們只‘佔地方’,並不親自捕撈。他們的獲利方式不同:有的是佔有海産品貨源,規定經其允許在這個海域捕魚的漁民,必須把海産品賣給他,價錢由他定;有的是惡勢力‘佔地方’後,漁民來捕撈,要向他交‘保護費’,否則就不讓漁民在這塊區域下網。”去年,開海捕撈時發生的死人事件,讓汪擁軍至今心有餘悸。

  2011年3月28日,河北省昌黎縣漁民王炳忠與8名船工一起,開著漁船到公共海域捕魚,但漁船剛抵達目的地,還沒來得及撒網,7條大船就衝上來將他的漁船圍住,讓王炳忠“滾蛋”,稱這裡是他們的“地方”,王炳忠稍微遲疑了一下,一條大船就從後面撞上了王炳忠的漁船,緊接著另外一條大船也從右面撞了上來,磚頭、石頭、裝著汽油的啤酒瓶,一齊飛向王炳忠的漁船。一會兒,王炳忠的漁船就被頂翻了,船上9人全部落水,致使4人死亡。目前,這起案件司法機關正在辦理中。

  漁民們惹不起,這些勢力逐漸坐大。目前的情況是,他們選擇漁業資源豐富的海域“佔地方”後,並不需要停留許多船隻“駐紮”,只是用對講機喊話,告訴漁民哪片海域是他們的地方。時間長了,漁民們都知道這些人“佔地方”,所以要想去那片海域下網,就先找他們交“保護費”,或者把海産品賣給他們。

  據漁民介紹,還有的團夥純粹是用敲詐的方式獲利。“比如我們鎮有的漁船前幾年到秦皇島市附近海域捕魚,但當地的一個團夥把漁船給扣了,把漁民打了一頓,聲稱漁民捕魚影響了他們的養殖,讓漁民賠錢。實際上這些人的養殖區域非常小,只是做個幌子,而漁船捕魚區距離他們的養殖地非常遠,不可能有什麼影響。”

  搶地盤,海上鬥毆不斷

  各種勢力介入捕撈,引發鬥毆不斷。典型案例是2010年發生的“3-17”案件,被媒體稱為“全國首例海上聚眾鬥毆案”。

  2010年3月17日上午,在渤海灣一片公共海域,為了爭奪海上漁業捕撈資源,以孫月東為首的遼寧省綏中、葫蘆島漁民船隊和以田彰為首的河北省昌黎、樂亭漁民船隊上演了一場“海上爭霸戰”。雙方用漁船和石頭做武器,毆鬥中造成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此案被稱做“全國首例海上聚眾鬥毆案”,共有257人參與鬥毆,其中,河北方面有26條漁船98人參加,遼寧方面有22條漁船159人參與(2010年7月6日曾作報道)。

  東經120度10分、北緯39度18分,這個坐標點附近的海域盛産皮皮蝦,該海域按漁政劃分排序為25漁區,屬國家管理的公共海域。25漁區漁業資源豐富,與附近其他漁區相比,每條漁船的年收入相差十幾萬元甚至更多,成為海上捕撈作業的一塊不可多得的“肥肉”,自然也成為各種勢力爭奪的焦點。

  海上刑事案件季節性強,主要集中在每年3至5月和9至11月,因為這兩個時段是漁民捕撈和收穫的黃金時期。據統計,2010年3至5月,河北就發生漁事糾紛20多起,其中跨省糾紛9起,100人以上參與的群體性事件11起,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3艘漁船沉沒,多艘船受損。

  2011年7月1日,在禁漁期間,犯罪嫌疑人楊傳艇和8名船工一起開船到渤海捕撈,與海警發生衝突,漁船撞翻,8名船工死亡。據辦案人員介紹,因涉嫌妨礙公務罪、非法捕撈水産品罪,楊傳艇在秦皇島候審。

  誰給漁民一個安靜捕魚環境

  “全國首例海上聚眾鬥毆案”發生前,冀、遼兩省有關部門和邊海防領導曾多次召集協調會,但都不歡而散。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近年來,渤海近海漁業資源日益減少,而且受海上養殖等行業迅速發展以及沿海港口等重大海上項目開發建設等多種因素影響,傳統漁區日漸萎縮,漁民生産作業漁場減少。而漁民捕撈規模日益壯大,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加之近年來海洋捕撈的巨大經濟效益吸引了部分地方勢力介入漁民船隊,他們組織船隊到海上搶奪漁場、霸佔海域,破壞了漁民之間原有的平衡機制,嚴重影響了漁區的穩定。個別地區和部門也存在地方保護和部門保護觀念,對違法違規現象監管不力。同時,部分公共海域缺乏明確的捕撈區域劃分,河北與遼寧、河北與山東漁民常常為爭奪捕撈資源産生摩擦,協商不成,往往採取撞船等“慣例”武力解決。誰的勢力大,佔據上風,爭奪的海域就歸誰佔有。長此以往,發生海上盜竊、搶劫、惡性鬥毆事件,造成傷害、死亡等惡性案件是必然的。

  “海上發生的案件和糾紛,主要是由各地海警部門來處理。問題是,雖然産生糾紛後報了警,海警到現場後發現沒有人員嚴重受傷的情況,往往也不多管,頂多教育一下就走了。”汪擁軍有些無奈地説,“很多漁民也不敢跟那些勢力硬頂,往往在被威脅或者被揍一頓以後就趕緊躲開了。所以解決這種‘佔地’糾紛,漁民們對海警也指望不上。而且,一些勢力只在船上的對講機裏喊哪片海域是他們的,我們也很難證明他們佔了哪塊地方不讓捕魚。等海警走了,照樣還是這些人説了算。漁政部門雖然也負責漁業執法,但他們只重視查看捕撈許可證和是否違反禁漁期的規定,對海裏發生的這些糾紛並不管。對渤海春季捕魚的這種亂象,我們迫切盼望有關部門儘快管一管,讓漁民有一個平安的捕魚環境。到現在,我們還不敢確信,今年春季能不能有可以下網捕魚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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