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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大盜石柏魁將上訴 律師已簽字將遞交上訴狀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0日 19: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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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3月20日電(記者 張中江)故宮被盜案19日一審宣判。石柏魁辯護律師黃長勇20日表示,當事人已在上訴狀上簽字,將在方便的時候遞交法院。他還透露,石柏魁本人的狀態和以前差不多,只是覺得自己被判重了。

  石柏魁已簽字 律師將在方便時間遞交上訴狀

  19日上午,震驚全國的故宮被盜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3000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

  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後,對石柏魁“判輕還是判重了”成為媒體報道的焦點。外界也頗為關心,石柏魁是否會選擇上訴。

  黃長勇20日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石柏魁已經在上訴書上簽字,律師會在方便的時候遞交到法院。

  他解釋説,選擇上訴的理由是量刑過重,因為判13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律規定盜竊罪判10年以上的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另一種是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黃長勇説,對於“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北京市的規定是6萬元。但現並沒有權威機構認定這幾件展品價值6萬元以上。並且投保價格作為一個“參考”,並不是一個“依據”。這兩者相差很遠。

  對於“情節特別嚴重”,黃長勇認為,應當既符合數額特別巨大,又符合司法解釋的8種情況。但這8種情況在本案中都不具備,故宮和展品都不在這8種情況之列。所以,最後認定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沒有法律根據。

  而本案的公訴人,19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之所以如此量刑,是根據《刑法》的規定:“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他認為,本案就是符合“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況。

  石柏魁狀態和以前差不多 家人支持其上訴

  黃長勇介紹説,自己今天上午和石柏魁聊了一個小時,給他分析了判決書,説了一些法律規定。

  他透露,石柏魁的狀態和以前“差不哪去”,還是“什麼都不在乎,什麼也都不懂”。但對自己被判13年,石柏魁還是覺得比較重的。他認為展品真假未定,如果是倣品的話,自己遭受13年牢獄之災 “不值得”。

  黃長勇還介紹説,石柏魁的家人不懂展品也不懂法律,但也認為判13年過重了。他們也表態,支持石柏魁上訴。

  二審將針對量刑做進一步辯護

  黃長勇表示,辯護人在一審中已經抓住了本案的焦點問題,並進行分析提出了辯護意見。接下來的二審中會更有針對性,針對量刑做進一步的辯護。

  辯護律師詳解歷次故宮大盜判決:以前都“站得住腳”

  據媒體報道,在新中國成立後的故宮歷次被盜案中,石柏魁成為獲刑最輕的一人。之前的5起盜寶案,其中3人被判無期,2人被判死刑。

  黃長勇20日也就此次與之前故宮盜竊案的異同做了對比和分析。

  他表示,之前的幾次故宮案件,盜竊的是文物。以前對盜竊罪的量刑重,而且對盜竊文物有特別嚴重的情節。再有一點,即使盜竊未遂,如果以文物為盜竊目標,也可以比照既遂犯量刑。綜上所述,他認為,以前的幾次判決,從法律上看“站得住腳”。

  黃長勇強調,這次的不同在於:法律環境上,量刑降低了好多;故宮並沒有作為量刑的情節考慮;盜竊的不是文物;展品價值未定,真偽難辨。

  他認為,在證據不足或不紮實的情況下,只能從輕對被告人量刑。既然沒有加重的情節,還判十幾年,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辯護律師:展品價值曾出現“兩個版本”

  “5-8”故宮被盜案中,所丟失的幾件展品價值,一直是各方關注且爭論不休的焦點,控辯雙方也曾就此在庭審中激辯。

  黃長勇表示,對這些展品的價值,曾出現過兩個版本。去年5月14日,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向北京警方提供的估值是1270萬元,但投保的價值卻是41萬元。他認為,起碼在展品價值的真實性上,有值得懷疑的地方。他傾向於通過權威機構對展品價值做進一步的認定。

  “價格一旦認定出來,就可以根據價格定罪量刑。這樣就更紮實一點。無論是判什麼刑期,依照被盜物品的價值定罪,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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