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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車主高女士:
就是那個倒車影像出了兩次問題,然後我去修了,當時沒收錢。
記者:它是什麼原因呢?
山東車主高女士:
應該是線路的事情好像是。
記者:線路的事情是吧
山東車主高女士:
線路連接不好,因為這個肯定是後裝的。一看就看得出來,而且裝得挺粗糙的,不像是原廠帶的那種的
記者:那他跟沒跟您説您這車是進口的啊,或者是怎麼樣的,他當時是怎麼介紹的?
山東車主高女士:
他跟我説是整車進口的呀,整車原裝進口的呀
記者在調查中這些車主都表示,購車時銷售介紹的這款車就是整車原裝進口,記者聯絡到的多位車主至今也不知道,自己所購買的所謂原裝進口的世界盃特別版車其實是改裝而成的。JEEP指南者作為一款向全國銷售的汽車,購買者分佈在全國各地,然而,還有多少消費者被蒙在鼓裏,用高價錢購買了這樣摻了水的原裝進口車,依然是一個巨大的問號。
原來如此,銷售過程中聲稱擁有胎壓監測和側氣囊的部分所謂限量版JEEP指南者,實際上卻沒有這兩項關鍵的安全性配置;另一種所謂原裝進口的世界盃特別版JEEP指南者,一部分車實際上卻是在國內改裝的,按照專家的説法這種改裝車已經不能稱為原裝進口車了。而就是這樣的車,卻在商家的包裝下,賣出了比其他普通版本更高的價格。而汽車生産廠家和經銷商,在面對消費者質疑的時候,所採用的處理問題的方式,更加讓消費者感到難以理解和接受。
記者從中進道達4S店提供給法院的一份材料中了解到,2010年2月,克萊斯勒中國在向全國的經銷商發出JEEP指南者部分車型缺少兩項安全配置的通知後,2010年4月8日,克萊斯勒中國再次通過郵件催促各地經銷商,要求經銷商儘快與消費者簽訂所謂的保密免責協議,並確定當年4月17日為最後期限,如還未與消費者簽訂協議的,克萊斯勒將不再提供每輛車5000元的補償,逾期出現的糾紛也將由經銷商單方面負責。
北京的趙女士也收到了4S店要求她儘快簽署保密免責協議的通知,但是趙女士認為4S店的這種行為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所以始終堅持不接受補償,只要求換車,在與4S店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才將4S店告上法庭。
車主趙女士:
當時他説,你看他們克萊斯勒給你五千,我4S店再給你加五千,我就認了,就咱們一萬塊錢把它簽了,他説姐這麼多協議,三千、五千的都簽了,你這一台給你一萬塊錢就行了,完了説,得點好處就行了,也不差這兩項。説你們自己看著辦,那個態度讓我感覺他們很大。我們去買車,我又不讓你打折,談這個事,我又不向你要錢,我又不向你訛錢,你為什麼拿這個東西來甩我們呀?所以你們買賣做得再大錢再多,但對於我們消費者的人格應該不是打折的吧。
不僅僅是趙女士,江蘇的金先生也有類似的遭遇。他的所謂JEEP指南者限量版是在2009年8月購買的,當發現自己愛車缺少兩個重要安全配置並不是4S店宣稱的限量版後,他也不斷和4S店交涉,克萊斯勒公司和4S店方面給出的建議也是要求他簽訂保密免責協議才能給予一定的補償,在經歷了和廠商將近兩年的談判和交涉之後,金先生最終也只能無奈地簽署了克萊斯勒單方面提供的免責保密協議。
江蘇車主金先生:
他們一直都在拖嘛,我感覺的話,這樣的話,可能比較費事。另外我也比較忙,他們後來説的5000塊錢的這個賠償,我後來考慮算了,就結束了吧,我沒時間跟他們糾纏
調查中記者發現,克萊斯勒中國公司用簽訂所謂保密協議的方式解決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不僅僅發生在指南者這一款車上,克萊斯勒公司在處理JEEP牧馬人自燃事件的時候,也曾經採用與消費者簽訂所謂保密協議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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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
據業內專家介紹,這種與消費者發生糾紛之後,用所謂的“保密免責協議”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的方式,已經成為了目前汽車行業處理質量問題的一種“潛規則”,而之所以汽車廠商願意採用這樣一種方式解決問題,正是因為所謂的“保密免責協議”對於汽車廠商來説是最有利的一種問題處理方式。
這樣的協議通常都是針對單獨的消費者,在談判達成糾紛解決方案後,由經銷商或製造商單方面起草,要求消費者保證,就其産品出現的問題不向其他車主和公共媒體透露,並放棄自己進行法律訴訟的權利,從而避免問題被放大。
而廣大車主由於對汽車知識了解有限,又沒有快速有效的投訴和解決途徑,導致車主要想憑藉一己之力,面對強大的汽車廠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變成了一件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絕大部分車主不得不接受汽車廠商提出的所謂“保密免責條款”,最終只能拿到有限的補償。
北京民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佔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內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化合同、店堂告示、通告,等等這種方式對消費者作出不公平的、不合理的這種規定,如果説是格化、格式化合同裏面有減輕或者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相關規定,這個格式化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本身就是無效的,因此,即使消費者簽署了這樣的,含有這種條款的所謂保密協議,單方聲明等等也好,對消費者沒有任何的約束力,消費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專家指出,在我國目前的汽車消費當中,不管是在賣車環節,用車環節,還是在權利受到侵害以後的維權環節,消費者始終處於一種相對弱勢的地位。他們往往是以單個個人去面對強勢的汽車生産商和銷售商,消費者和廠家商家之間信息嚴重不對稱,加上訴訟成本高,所以維權往往以消費者的最終妥協告終。法律專家認為,目前汽車在我國普通家庭屬於大件耐用消費品,有必要引入集體訴訟,維護廣大車主的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姚歡慶:
如果説這是一個大規模的事件,比如説是這樣對生産廠商的某一輛汽車來説,可能有無數的消費者都給他就同一個問題簽訂了這樣一個保密免責協議,而作為生産廠商沒有向社會公開這樣的情況,其實生産廠商和銷售商已經構成了一個對所有消費者共同侵權,這本身構成了欺詐,也是構成一個對消費者的所有汽車消費者的一個共同侵權,那麼如果一旦被媒體所揭露,或者被我們社會所共知的話,這本身就構成了一個欺詐行為,即使無論從監管部門還是所有的消費者都應當有權對這樣的一個生産廠商和經銷商提起一個剛才我們所提到的集團訴訟也好,或者代表訴訟也好,來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
在整個調查過程中還有幾個問題記者始終沒有找到答案,比如説,這種涉嫌銷售欺詐的做法是4S店單方面的行為,還是克萊斯勒中國公司與4S店共同操作的?克萊斯勒中國公司對於這樣的做法是否知情?此外,全國各地究竟還有多少車主購買了沒有胎壓檢測和側氣囊配置的所謂限量版JEEP指南者,又有多少車主購買了所謂的原裝進口的世界盃特別版,這些車主是否知情,到底還有多少人被蒙在鼓裏?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克萊斯勒公司和4S店最終將採取什麼樣的方式解決這些問題,上當受騙的車主們的合法權益能得到維護嗎?針對這一系列的問題,我們新聞頻道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