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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規範職業資格考試 考試費標準實行上限管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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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2月17日電 (記者朱劍紅)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規範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改革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方式,對考務費標準實行統一標準化管理。

  針對目前職業資格考試收費項目增加,一些考試單位考務成本偏高,有的考試在不同地區收費標準差異較大,考生對考試收費問題反映較多等問題,《通知》從幾個方面做出了規定。一是將考務費標準管理由原來的“一事一批”改為統一標準化管理。《通知》按照不同考生規模、考試類別的合理平均成本,分檔制定了中央部門收取的考務費統一上限標準。考試單位可在不超過統一標準的範圍內確定具體的考務費標準,由考試單位所屬中央部門報送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核後公示。二是將考試費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改為實行上限管理。《通知》規定各省在考務費標準基礎上,按照每人每科增加不超過50元的標準核定具體的考試費標準。實踐技能操作和面試類考試科目,需配備(租賃)精密儀器、專業設備、大型場地,考試過程需要消耗相關材料或需聘請專業面試考官的,由於影響成本的因素過多,由各省根據實際成本制定。三是促進考務成本降低和考試單位合併。對考務費實行統一標準化管理後,價格主管部門不再依據考試單位的個別成本核定考務費標準,而是改按統一合理的平均成本確定,將切實減輕考生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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