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新華網北京2月17日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近日發文,對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方式進行改革,並對考務費標準實行統一標準化管理,將考試費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改為實行上限管理。
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兩部委根據不同考試規模、考試類別的合理平均成本,分檔制定了中央部門收取的考務費統一上限標準。
根據《通知》,考試單位可在不超過統一標準的範圍內確定具體的考務費標準,由考試單位所屬中央部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後公示。發展改革委不再對中央考試單位的考務費標準實行“一事一批”。
另外,對各省制定的理論科目考試費加價標準實行上限管理,即各省在考務費標準基礎上,按照每人每科增加不超過50元的標準核定具體的考試費標準。
《通知》規定,按實踐技能操作和面試類考試科目,需配備(租賃)精密儀器、專業設備、大型場地,考試過程需要消耗相關材料或需聘請專業面試考官的,由於影響成本的因素過多,由各省根據實際成本制定。
兩部委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主要是為了解決目前職業資格考試收費項目增加,一些考試單位考務成本偏高,有的考試在不同地區收費標準差異較大,考生對考試收費意見較多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