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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廳回應取消擇校費:讓招生“陽光”起來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13: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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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2月9日電(記者 房玉茜)近期,“浙江取消擇校費”成為新聞搜索熱詞。浙江省教育廳表示,浙江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中小學“陽光招生”,努力使公辦中小學擇校率大幅度下降,同時重拳治理擇校亂收費,堅決落實公辦中小學擇校與收費完全脫鉤的規定。今後,公辦學校在核定的班額內,如有多餘學額,一律通過搖號確定招生名單。這一政策將在今年開始執行。8日,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網《第一回應》欄目記者專訪,解答社會普遍關注的相關話題。

  《第一回應》欄目記者:治理擇校亂收費,關鍵在招生環節。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將如何開展招生工作?

  浙江省教育廳:2012年開始,我省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中小學“陽光招生”。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佈狀況合理劃分學區,科學合理確定和調整公辦學校就近招生的範圍和人數。每年招生前,各地應把學區劃分、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報名時間、諮詢電話等信息通過當地電視、廣播、報紙和教育信息網等媒體向社會公佈,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同時公佈。招生結束後,招生結果包括學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長姓名、戶籍關係、家庭住址等也要在教育信息網上公佈。公辦中小學將依法優先確保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就學。除對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需照顧的烈軍屬等極少數人員子女經嚴格審核程序予以錄取外,公辦學校在省定的班額內,如有多餘學額,一律通過“陽光招生”的辦法確定招生名單。

  《第一回應》欄目記者:省教育廳如何加強對擇校亂收費的監督檢查?

  浙江省教育廳:為加強監督檢查,省教育廳將會同省政府糾風辦,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治理督查制度,以內部審計為主要手段,組織人員開展專項檢查。二是建立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舉報聯動查處機制。對違反有關教育收費規定的,尤其是頂風違規違紀的,將根據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教育廳《關於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嚴肅查處。三是將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治理情況納入教育現代化縣(市、區)評估。同時,省教育廳在每年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科學和諧發展考核中,將把治理擇校亂收費作為重要內容和條件,進行嚴格考核。

  《第一回應》欄目記者:治理擇校亂收費,既要治表,更要治本。省教育廳將從哪些方面入手根治擇校問題?

  浙江省教育廳:造成擇校亂收費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教育資源配置嚴重不均衡,尤其是優質教育資源嚴重不足。為此,我省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根治擇校問題。

  一是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各地應認真落實《浙江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教育投入“四個確保”,即確保教育經費依法實現“三個增長”;確保全省財政教育經費支出佔一般預算支出比例超過中央核定的比例,到2012年達到21%以上;確保全省各級財政教育經費支出比例高於現有水平,力爭逐步提高;確保全社會教育投入增長比例高於同期地區生産總值增長比例的要求。2012年,各市、縣本級預算內教育投入佔一般財政支出的比例應達到省裏確定的標準,同時徵足用好教育費附加,落實好從土地出讓金收益中提取10%用於教育的政策。省裏將對各地進行考核評價,並將評價結果與省財政教育專項資金分配挂鉤。

  二是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應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實施本市、本縣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劃,確保全省如期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標。繼續大力推進辦學模式創新。鼓勵和支持各地通過推廣“名校集團化”、“城鄉學校共同體”、“鄉中心校體制”等模式,加快優質教育資源向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輻射。加強高中招生計劃管理,提高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全體初中學校的比例。進一步縮小校際差距,按照《浙江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基準標準》,全面規劃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

  三是積極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尤其是扶持民辦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熱詞:

  • 浙江省教育廳
  • 陽光
  • 招生工作
  • 擇校費
  • 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