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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學校再無擇校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2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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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杭州2月6日訊

  記者 王婷

  今後,公辦中小學校的招生信息全都要上網公佈接受監督;公辦學校在省定的班額內如有多餘的學額,一律要通過“搖號”的方式確定招生名單;捐資助學要與擇校完全脫鉤,並建立起捐贈資金審核鑒證制度……今天,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從2012年開始,我省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中小學“陽光招生”,重拳治理公辦中小學擇校亂收費現象,“擇校費”將成為歷史名詞。

  目前,由省教育廳會同省政府糾風辦、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聯合發佈的《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擇校亂收費的通知》已下發到各地市。雖然近些年全省亂收費投訴案件數量、金額呈下降趨勢,但由於區域、城鄉、學校之間發展不平衡以及工作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學校受經濟利益等驅動仍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擇校亂收費行為,2011年,省教育廳接到的教育收費投訴中有40%涉及擇校亂收費。

  “義務教育是由國家依法統一實施的教育。目前,除城市學校住宿費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已無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公辦中小學利用家長擇校心理收取費用,不僅違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也會拉大學校之間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的差距。”省教育廳計財處張華良透露,現在我省鼓勵“擇校到民辦,公辦不擇校”。

  從2012年起,我省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中小學“陽光招生”,實現公辦中小學擇校與收費完全脫鉤,對擇校亂收費行為,一經查實堅決糾正,並實行退錢不退人的辦法,讓亂收費者“賠了夫人又折兵”。

  根據“陽光招生”,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佈狀況合理劃分學區,科學合理確定和調整公辦學校就近招生的範圍和人數。每年招生前,各地要把學區劃分、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報名時間、諮詢電話、投訴電話和信箱等向社會公佈,招生結束後,招生結果包括學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長姓名、戶籍關係、家庭住址等也要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我省還將建立完善捐贈資金審核鑒證制度,堅決反對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如發現屬於與擇校相關的變相亂收費,除按國家、省有關治理教育亂收費規定處理外,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治理擇校亂收費,既要治標,還要治理“擇校”之本。為此,省教育廳還開出了幾劑“藥方”:增加財政教育投入,確保全省財政教育經費支出佔一半預算支出比例,超過中央核定的比例,2012年達21%以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縮小校際差距;積極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多管齊下為高燒不退的“擇校熱”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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