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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取消“擇校費”關鍵要有治本之策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07: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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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盛會

       今年起,浙江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中小學“陽光招生”。浙江省教育廳負責人2月7日告訴記者,浙江公辦中小學擇校率堅決要降到5%以下,同時重拳治理擇校亂收費,堅決落實公辦中小學擇校與收費完全脫鉤的規定,“這意味著,‘擇校費’今後將在浙江徹底退出歷史舞臺”。(2月8日《中國青年報》)

       對於擇校費,國家早有明確規定,2005年教育部就曾表態“擇校”將在三年內終結,時至今日依然只見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而在更早的2001年我國已宣佈,“基本實現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解決入學機會平等”,但擇校費的存在依然讓人感覺到教育起點的不公之痛。擇校費的“因財施教”本質,在製造著受教育起點不公的同時,更加劇著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公,除了製造人與人之間的隔閡外,還直接拉大了校際差距。

       追溯“擇校費”的前世今生,我們不難看出,擇校費的出現肇始於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均衡,而擇校費的存在則加劇了此過程中的“馬太效應”——由於原本佔據了更多的優勢資源,少數學校可以理直氣壯地收取擇校費,並以此來鞏固自己人、財、物各方面的優勢地位;與此相反,原本處於不利地位的學校因此而更加窘迫。於是,儘管擇校費名不正、言不順,師出無名,但自它出生那天起,就以其頑強的生命力,一直在茁壯成長。

       因此,取消“擇校費”雖是民意所在,卻並非治本之策。我們或許可以通過取消擇校費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教育不公,但只要教育資源分配不公的現實依然存在,只要有錢人仍然可以通過購買學區房等方式來達到曲線擇校的目的,擇校費就會有其生長的土壤,教育不公也會一直如頑症一樣困擾著我們。

       説到底,“擇校費”的問題罪不在收費本身,而在於我們沒有“讓每一個孩子都有公平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所以,要徹底取消“擇校費”,關鍵還是要治本。只有通過平衡配置教育資源,切實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的差距,真正提高每一所學校的教學質量,讓孩子們不管在哪上學效果都一樣,使教育的起點公平起來,家長和學生們才會不想擇校、不必擇校,“擇校費”才會不消自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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