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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為中小企業減稅 免徵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05: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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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廣州2月7日電 (記者賀林平)廣東省政府近日出臺《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簡稱“56條”),採取多項稅費優惠為企業減負。據悉:56條中涉及稅收優惠政策多達16條,包括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減免所得稅,免徵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在增值稅方面,“56條”明確將起徵點提高到全國最高標準,即銷售貨物和銷售應稅勞務的統一為月銷售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原來我省起徵點以下的企業是32萬戶,這樣一來增加到了83萬戶,48%的增值稅納稅人將無需繳納該稅款。總計優惠稅額達15.43億元。”廣東省國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在營業稅方面,廣東也將起徵點提高到全國最高標準,即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據測算,全省將有195.63萬戶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受益,佔調整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比重95.5%;全省個體工商戶營業稅收入減少17.8億元。

  “56條”對與企業息息相關的企業所得稅也明確了多項優惠政策。例如,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廣東還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22項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取消和免徵5項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廣東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該省還將進一步清理規範現行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少涉企收費項目,減輕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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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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