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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副村長非法佔用林地建商用房被村民舉報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07: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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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古交1月9日電(記者 張雷傑)2011年11月9日,山西太原古交市梭峪村村委、近500名村民向古交市林業局聯名舉報稱,原副村長閆海只利用職權沒有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私自砍伐300余棵樹,佔地744平米,建二層商業用房。

  梭峪村作為一座以煤炭開發著名的村莊在當地頗有名氣,該村擁有5個民營焦化企業和4個洗煤企業,還有幾位資産上億元的企業家。該村擁有3000多人口,是古交市人口最多的村莊。2011年11月,村委和近500名村民向古交市林業局聯名舉報原副村子閆海只在2009年5、6月份利用職權沒有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私自砍伐300余棵樹,佔地744平米,建二層商業用房。近日,記者就此事展開調查。

  現場目擊

  當地村民反映,這片林木是在2009年被砍的,又在被砍林地上建起了上下十間房的二層樓。沿著太克線,記者來到這片位於被砍林木的現場,突然多出的五間房在密密的防護林中顯得很突兀。仔細觀察後發現,這片林地是坡狀的,五間房子下面還有一層。房子沿公路而建,房前已經做了水泥硬化,其中一間已經租出去,但是店門一直鎖著。

  房前硬化的水泥旁,還有幾棵碗口粗的樹。沿著旁邊的小路下去,在房子旁邊還有一堆鋸末,房後倒著幾根樹木,雖然時隔兩年多,還能看到一些樹墩,其中幾個樹墩直徑約有40厘米。記者估算了下,房子連同硬化面積應該在500平米左右。

  村民:砍樹是在晚上進行的 無人親見

  梭峪村42歲的村民趙建生説:“房子是閆海只建的,林子也應該是他砍的。”

  30多年前,趙建生參與了這片林地的種植,憑著當時種樹的記憶,趙建生認為建房這片林子至少有300棵樹被砍掉。

  林子離村子不遠,差不多有一里地,就是在2009年5、6月份,這片林子突然被人砍掉建起了房子。64歲的村民閆文俊經過回憶,也確認這片林子是在2009年突然被人砍掉的。

  村民康世元、閆建紅也對此事進行了確認。村民説砍樹時間是在晚上,因此沒人親眼看到。

  趙建生説,當時還找過時任村主任的閆團清,林子砍了建房子到底有沒有人管,如果沒人管的話,自己是不是也能砍片林子蓋幾間門面房。當時的村主任閆團清回答趙建生,閆海只的房子不合法,村裏肯定要拆的。可是直到如今,違建房不僅沒有拆除,還收起了租金。

  幾位村民説,當時閆海只任副村長,很多人為了不得罪他,也就沒有繼續追究這件事。直到2010年下半年,新的村委班子準備拆除礦區棚戶區蓋樓房,村裏也可以掙筆錢用於村子的建設。但是閆海只從中作梗,致使拆遷工作中斷。這時的閆海只已經辭職,於是村委和村民聯名向古交市林業局舉報閆海只的問題。

  林業局:認定非法佔用林地建商業用房

  古交市林業局一位姓趙的總工程師説,林業局是在2011年11月底接到的舉報,當時林業局派人調查,詢問了幾位舉報的村民,並做了筆錄。林業局在找到閆海只後,他承認房子是自己建的,但是樹不是他砍的。當林業局再次找他調查時,人已經失去聯絡,也不在村裏。林業局先後找了他幾次,都沒聯絡到他。

  對於村民反映的問題,林業局經過調查後做出結論:經實測,閆海只非法佔用林地建商業用房二層共10間,佔地面積468.35平米。舉報材料僅有建房後實景照片,沒有砍樹前和砍樹後的現場影像資料,因而無法認定砍樹株數和材積。現閆海只不知去向,無法進行進一步補充調查。

  如果300棵樹被砍,肯定構成了刑事案件,但是沒有證據能表明這片林子有300棵樹被砍,也沒有證據表明這些樹是在建房前突然被砍,因此林業局做出了行政處罰意見。趙總工程師説此事引起了市裏的重視,責成由公安局&&、林業局、國土局組成聯合調查組,現在他們將掌握的材料整理了個意見報給公安局。

  公安局:正在進行調查

  古交市公安局局長、政委、負責調查組的副局長、法制科長一起向記者介紹了情況,此案是村民向林業局舉報的,涉及到違法佔地、盜砍林木是屬於行政移送案件,這類案件由國土、林業部門前期調查,公安部門也只是配合調查。如果構成刑事案件,林業、國土部門將獲取的證據、鑒定等一套手續移送給公安局,公安局就會立案調查。

  在公安局記者看到了林業局給公安局的一份調查報告,其中處理依據及意見一項,關於閆海只私砍樹木建房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連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七條之規定:非法佔用防護林或者特種用途林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應予以立案追訴,閆海只非法佔用林地468.35平米(折合0.7母),不足五畝,故不予立案。根據同上規定(一)第七十三條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十至二十立方以上的,應予以立案追訴,閆海只砍伐樹木株數及材積事實不清,故不予立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閆海只未經古交市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建設商業用房,擬由本人在1月內恢復原狀,因其佔用村集體防護林地,擬處30元/平米罰款計14050.5元。

  目前,古交市公安局、國土局、林業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正在加緊對此案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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