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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賬戶應實名制徵意見 禁止建立匿名支付賬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05: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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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民銀行5日發佈《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支付賬戶的開立實行實名制,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應與客戶簽訂書面協議

    徵求意見稿規定,支付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個人客戶申請開立支付賬戶時,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的各種身份信息。同時,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提供賬戶透支、現金存取和融資服務,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支付賬戶信息資料,不得隨意凍結、扣劃支付賬戶內的資金。

  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收付金額超過1萬元,個人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收付金額累計超過5萬元或資金餘額連續10天超過5000元的,支付機構還應留存個人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

    客戶應通過關聯銀行賬戶為支付賬戶充值。徵求意見稿規定,通過非關聯銀行賬戶或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充值的,同一客戶的充值金額月累計不得超過1000元。通過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充值的資金僅限用於互聯網支付,不得贖回。同時客戶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

    互聯網支付是指客戶為購買特定商品或服務,通過計算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實現貨幣資金轉移的行為。 (文字來源:人民日報)

【支付機構支付業務徵求意見稿規定詳解】

    支付系統支付機構需保證安全性:

    開展互聯網支付業務,應擁有並運營獨立、安全、可靠的支付業務處理系統,該系統及其備份系統的服務器應設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時,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提供賬戶透支、現金存取和融資服務,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支付賬戶信息資料,不得隨意凍結、扣劃支付賬戶內的資金。

    實名要求,禁止建立匿名支付賬戶:

    個人客戶申請開立支付賬戶時,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址、聯絡方式以及客戶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並對客戶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個人單筆收付金額過萬需提交身份證:

    其中,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收付金額超過1萬元,個人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收付金額累計超過5萬元或資金餘額連續10天超過5000元的,支付機構還應留存個人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

    支付機構為客戶開賬戶須簽書面協議:

    協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賬戶的開立、使用、挂失、止付和撤銷的條件;身份驗證和支付授權方式;客戶對支付機構核驗其銀行賬戶信息和身份信息真實性的授權;支付賬戶使用規則,以及違規使用的處置和責任;支付賬戶資金變動通知方式;發現支付賬戶被盜用後的通知和處置方式;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保密責任等。

    支付機構不得鼓勵客戶在賬戶內存放資金: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支付機構應提醒客戶將支付賬戶的資金餘額保持在合理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引導、鼓勵客戶在支付賬戶存放資金。

    個人客戶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日終資金合計餘額連續10天超過5000元、單位客戶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日終資金合計餘額連續10天超過5萬元的,支付機構應及時提醒客戶降低支付賬戶資金餘額。

    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

    客戶應通過關聯銀行賬戶為支付賬戶充值。未關聯銀行賬戶的,可通過非關聯銀行賬戶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僅限線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的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為支付賬戶充值。通過非關聯銀行賬戶或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充值的,同一客戶的充值金額月累計不得超過1000元。通過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充值的資金僅限用於互聯網支付,不得贖回。(文字來源:中新網) >>> 更多

【支付機構備付金存管徵求意見稿】

    央行制定徵求意見稿 支付機構最多可獲九成利息

    一直以來,社會各界對第三方支付中龐大沉澱資金的存放和收益等高度關注,此前,央行雖然明確規定不準挪用沉澱資金,但對於沉澱資金産生的收益,比如利息並沒有進行明確規定,各家支付企業採取的做法有所不同。

    這次央行的備付金存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規定:“支付機構可將計提風險準備金後的備付金銀行賬戶利息餘額劃轉至其自有資金賬戶”,“支付機構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得低於其備付金銀行賬戶利息所得的10%”。這意味著,支付機構最多可獲得這些利息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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