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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60%”:利兮?弊兮?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9日 05: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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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蘇州市2011年春季人才交流大會在蘇州國際博覽中心熱鬧開場。

  王建中攝

1月22日,蘇州市2011年春季人才交流大會在蘇州國際博覽中心熱鬧開場。

  王建中攝

  近日,60%成為公眾關注的“熱詞”。

  教育部日前發佈《關於做好201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對就業率連續兩年低於60%的專業,調減招生計劃直至停招。”

  一時間爭論不斷。支持者主張,這體現了教育部調整高校專業結構和規模的勇氣和決心;反對者認為,“不能將就業率作為高校人才培養的考核依據”並提出“這會助長高校就業率造假”的擔心。

  “60%”,利兮?弊兮?

  Why

  為什麼會有“60%”的標準出臺?

  將就業率與專業調整相挂鉤,並不是第一次。教育部對高職院校一直有類似要求。而針對綜合類院校,教育部也早在幾年前透露出以“社會需求為導向調整專業設置”、“就業率與高校其他工作聯動”的思路。

  2004年底,教育部在“2005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網絡視頻會議”上表示,堅決調整過多、過濫甚至不具備辦學條件的學科專業,對連續2年就業率不足50%的專業要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就業率連續3年不足30%的專業要減少招生甚至停止招生。

  2009年年底,教育部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強調:“對就業狀況不佳的專業要客觀分析,區別情況採取有力措施予以調整”。但當時,並未對“就業狀況不佳”的具體“達標線”作出要求。

  為什麼一項被認為是高職院校“緊箍咒”的規定,如今要戴在綜合類院校的頭上?為什麼時隔幾年之後,教育部明確提出了“60%”的“及格線”呢?

  “或許是因為目前時機合適了。”中南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主任蔣直平認為。

  “7年前,將專業設置與就業率挂鉤的做法並沒有有效改變高校專業設置不合理的問題,反而催生了高校就業率注水與造假,一些高校從生計出發——招生計劃意味著學校的學費收入和相關老師的飯碗——不但編造就業數據,還出現大學生‘被就業’和‘被要求就業’的亂象。”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介紹。

  “我們把目光追溯到高校擴招之時來審視這個問題,就不難理解了。”有專家指出,“當年高校擴招,為了容納擴招的學生,很多學校將原來的教研室升級為專業,部分工科院校也開設了文科專業,這是應對現實需要作出的選擇。但是,經過一段時期的市場檢驗,這些專業並不能培養出高質量的人才,成為‘雞肋’專業。社會的現實需求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都呼喚學校‘壯士斷臂’”。

  “儘管我們無從得知60%經過了怎樣的論證,但是可以肯定地説,60%的標準對於重點院校來説並不構成壓力,教育部對於本科教學優秀的評價標準是就業率達到80%。很多重點院校在招生時,如果專業就業率低於90%,家長和考生就不會選擇該專業。從這個角度來看,60%的及格線,並不是針對一本院校,而是對二本院校、三本院校和高職院校來説更具針對性,而這些院校的確面臨著畢業生就業率不理想,以及背後折射出來的專業設置不合理、專業規模過大等問題,這些問題的確到了必須要調整的時候了。”蔣直平介紹。

  記者了解,如今,不少院校已開展隔年招生等根據就業率調整專業設置及其規模的做法。

  Who

  誰應該是“60%”的執行主體?

  “這個政策的出臺,的確是主要針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結構性矛盾。從這個角度看,提出對這些專業招生計劃的總量適度控制等政策,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南開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劉清華老師強調,“但要執行這個政策需要科學客觀權威的産業人才需求數據做支撐。”

  “目前的規定還不具體,什麼時候執行,怎麼執行,誰來執行,都還沒有相關的規定。而且,這60%的執行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記者在採訪中,很多高校的就業指導中心負責人不約而同地表達了相似的觀點。

  首先是執行主體的確定,“這個執行主體不應該由學校來承擔,應該呼喚政府的作為。”南開大學就業指導中心主任劉月波指出,“專業的設置和規模的調整非常重要,固然需要學校作為人才培養的主體來及時跟蹤、了解畢業生就業狀況,但是學校的視野畢竟有限,很難掌握全國的整體情況,需要政府把高校放到一個大盤子,宏觀調控。”

  蔣直平建議,“應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産業人才供需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及時發佈準確的畢業生供需數據,學校就可以根據數據及自己學校的專業排名來提前幾年做出調整,該不該招,招多少人,將會有的放矢,避免盲目。”

  “減招易,停招難”。事實證明,很多學校在停辦個別專業時,遇到了來自於人事、觀念等方方面面的阻力。“這就更需要政府的統一調控。比如某個學校的法律專業停招了,不是意味著法律專業的教師就都失去工作,而是可以政府協調,將其中的優秀教師調至其他具有法律專業優勢的學校任教,而這個工作是高校無法承擔的,需要教育主管部門、人事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劉月波介紹。

  當然,還有其他需要統籌兼顧的問題,比如,儘管國家三令五申,要求引入第三方機構來評估與監督高校的畢業生就業率統計,杜絕就業率造假,但是,目前為止,我國的第三方機構監督機制依然不成熟。此時推出60%的要求,是否會進一步助長就業率造假之風?

  熊丙奇指出,“雖然此次教育部同時要求大學‘四不準’,以防止就業率造假,但由於高校就業率的統計和發佈,採取的是學校自行統計、上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方式,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因此,可以預見,在進一步提高的就業率要求面前,出於利益因素,一些陷入就業困境的高校難免注水衝動。”

  How

  如何保證“60%”的實施效果?

  這樣看來,60%是順應調整高校畢業生就業結構性矛盾的需要,是順應高校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的需要。

  可是,在60%的政策實行之後,就能達到如上目標嗎?

  “從本質上説,這個政策背後折射出的不是簡單的畢業生就業的問題,而是更深層次的,有關高等學校專業調整、提升質量的問題。”蔣直平強調,“避免畢業生不符合社會和市場的需要,就需要高校自身強化辦學特色,做強優勢學科,不盲目追求大而全。”

  “高校的專業設置應根據國家産業結構調整和自身學科發展的需要進行主動調整,而不是以就業率為標準進行被動調整。”天津大學招辦主任李振宇説,對於以本科教育為主的高校,應該認真考慮學科佈局與社會需求的關係,既要防止盲目地新上專業,造成若干年後由於社會需求改變導致學生就業困難,又要防止因人設專業,不考慮社會需求。更重要的是應該在專業培養計劃修訂方面結合相關産業發展實際和人才需求情況,加強實習實訓教學等實踐環節,提高畢業生培養質量與社會需求的匹配度,增強畢業生就業競爭能力。

  “怎樣才能讓大學專業辦出特色呢?”熊丙奇説,“一方面,需要賦予學校充分的辦學自主權。只有給予學校辦學自主權,大學才能有屬於自己的辦學定位,也才能根據自己的辦學條件,開設相關的專業,形成本校的辦學特色;另一方面,要推進教育質量的專業評估和社會評估。在對學校教育質量進行評價時,要注重過程性指標和學生的選擇性,包括學校教師資源的利用率,學校圖書借閱率、試驗設備的使用率、大學選修課比重等,這些才是保障辦學質量的基礎性指標。”

  還有一些專家的觀點更加尖銳:60%的政策,如果相關主管部門和各高校都能站在促進高校改革、優化專業設置的高度來看待,就可以取得預期的效果。如果配套的措施和政府的監控力度不夠,就有可能背離初衷,甚至導致“就業率造假”,部分學校唯“就業率”馬首是瞻、盲目追求“GDP”、忽視大學文化建設、一門心思以“職業培養”為導向等現象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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