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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突擊花錢現象頻曝 專家呼籲加強預算法治化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1日 1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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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週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預算法治化觀念仍需加強

  預算不僅是政府管理的工具,更是人大監督、制約政府的工具。強調預算的法治化、民主化,怎麼説都不過分

  臨近歲末,政府“突擊花錢”再次成為媒體報道焦點,《預算法》修改也因此再次被關注。

  “因故推遲一年之久的《預算法》修正草案審議有望在12月份上會初審,但確切消息要等到委員長會議召開後才能定。”2011年11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負責人向《中國新聞週刊》透露。

  作為規範各級政府收取各種稅費和財政支出的根本大法,《預算法》修改已經連續列入上屆和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當中。去年12月因故未能進入人大常委會審議,爽約至今已達一年之久。

  2011年11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公佈了預算法修改的五條基本原則。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委法案室前主任俞光遠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在政府層面,《預算法》修改意見已基本達成一致,預算法修改的五條基本原則既定,即使人大上會也很難突破這五條原則。

  “《預算法》修改爭論這麼多年,其實問題很簡單,就是預算法定精神理念還十分薄弱。”俞光遠感慨道。

  局部動作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1995年開始實行的《預算法》帶有強烈的計劃經濟體味,與市場經濟體制相背離。預算編制粗放、不透明,大量資金收支游離于政府預算外,中央地方財力和支出責任不匹配等問題日漸顯現。

  從2004年開始,《預算法》修改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聯合起草。隨後討論多次,2010年國務院法制辦介入《預算法》的修改。

  今年2月份,全國人大預算工委曾經組織有關專家及官員對《預算法》修改草案進行研討,參與此次研討的湖北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熊偉向《中國新聞週刊》透露:當時討論的核心問題包括部門預算、預算調整的範圍和審批程序、政府債務在法律中如何規定以及預算法律責任如何設置等等。

  一週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剛公佈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的這五條原則包括:增強預算的科學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納入預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預算、決算都要依法向社會公開;健全財政管理體制。各級政府之間應當建立財力保障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財政管理體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做到規範、公平、公開;強化政府債務管理;規範預算調整,完善預算審查監督。

  通過公佈的五條基本原則來看,熊偉認為,就公共預算而言,預計所有的收入必須歸入預算,所有的支出都從預算出,預算外收支的概念將不復存在。預算公開能夠得到確認。預算調整的程序將更加嚴格,人大對債務的監管會更加嚴格。

  不過,熊偉也擔憂,“這些都是相對而言的,不必陳義太高。事實上,如果預算不能細化到一一對應,隱而不宣的收入和支出,就相當於預算外收支。社會保障預算至今還在研究,債務預算還是一個概念,要想在《預算法》中固定下來,難度很大。”

  人大系統官員向《中國新聞週刊》透露,此次《預算法》的修改草案只屬於局部動作,很多修改的地方是把現行的一些工作經驗法制化了。“現行《預算法》的確存在很多問題,但其中有的規定有些部門也沒有執行好,不要以為《預算法》修改後會給人大更多手段。”

  曾多次參與《預算法》草案修改的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副院長劉小川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糾結了如此之久的預算法草案,不會有太大的變動,其亮點也是有的,比如,政府的全部收入將會納入預算,法律沒有規定的土地收入、地方出臺的一些收費,都將納入預算。“譬如,上海拍賣汽車牌的預算外收入都將會納入財政預算”。

  對於預算法出臺的期待,熊偉給出了宏觀的表述:預算既富有政治性,又充滿技術性。如何有效設計預算法律規則,使預算建立在法治國家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約束和激勵政府的作用,是立法者必須審慎衡量的議題。

熱詞:

  • 預算法
  • 政府債務管理
  • 天津財經大學
  • 預算調整
  • 預算平衡
  • 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