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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變長期 勞務派遣異化為降低成本手段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1日 0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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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來務工者準備在上海的一幢高層建築上進行外立面清潔作業。新華社發

  本該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的勞務工,近年來在我國一些單位和許多行業已趨“主流”。我國究竟有多少勞務工?2700萬,這是媒體報道最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曾公佈的數字。但業內人士透露,實際遠遠大於這一數量。勞務派遣緣何無序發展?數量龐大的勞務工境遇又如何?“新華視點”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現狀

  勞務工權益受損無保障

  全國總工會的調研材料顯示,很多勞務工脫離“輔助性”,浙江一些行業的一線工人中勞務工佔“半壁江山”,如建築業佔99%,金融業80%,採礦業56%。

  勞務工的“臨時性”也被長期固定性“替代”。全國人大常委會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組在調研中發現,40%的勞務工反映自己在主營業務、一線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超過4年,有些勞務工在一個崗位上工作甚至長達10多年。

  “這是一種不正常的繁榮。勞務派遣用工的無序蔓延並趨‘主流化’,完全偏離了其靈活、補充用工的制度初衷,其中肯定存在違法用工。”謝良敏分析認為,勞務工之所以受到青睞,是因為相比正式工,勞動報酬低、福利低,用工單位裁員幾乎很少承擔責任和經濟補償。

  上海市總工會調研表明,有超過30%的勞務工被迫由本單位的合同工轉為勞務工。

  同工不同酬、社會保險參保率低、不能參加工會……勞務工與正式工勞動待遇不平等、權益受損無保障更是勞務工心中“永遠的痛”。

  “勞務工好用就可以濫用?”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説,“勞務派遣正逐漸異化為一些用人單位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責任的手段。”勞務派遣的無序擴大已經顯現出激化勞資矛盾、增加勞動爭議數量等問題。

  ■自述

  工作9年不知東家是誰

  “我到底是哪家公司的人?”直到2011年8月接到解除用工通知前,董雁玲近10年來一直認為自己是上海花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員工。然而調閱醫保繳費證明後發現,自2002年起,她曾有過花王、時代橋、黑松太和等6個“東家”。何時成為勞務工小董一概不知,為了得到合理的經濟補償,她被迫走上法律維權之路。

  待遇不公像“二等公民”

  高老師在某藝術學院任舞蹈老師10多年,一直未解決編制。2008年,學校要求其與一家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再“被派遣”回學校。其主要收入就是基本工資和課時費,公積金、自採暖補貼及房補一個都沒有,一個月收入與正式工相差數千元。

  由於不是事業編制,高老師不能辦理教師專用食堂的飯卡,不能加入工會,逢年過節工會會員的福利也享受不了。“這些東西值不了多少錢,但讓我心裏很難受,感覺像個‘二等公民’。”

  名詞解釋

  勞務派遣: 雇人不用人 用人不雇人

  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副部長謝良敏説,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再將勞動者派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向用工單位收取一定管理費。“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是對其最通俗的解釋。

  記者了解到,勞務派遣由最初集中在三資企業和某些特定領域,如今已擴展至各行各業。

  國資委的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底,89%的央企使用勞務工,勞務工佔央企職工總數的16%。其中,央企勞務工主要分佈在石油石化、通信、電力、建築施工和軍工企業,僅石油石化和通信兩大行業的勞務工就佔央企全部勞務工的53%。

  ■回應

  人保部將界定勞務派遣崗位

  我國于上世紀70年代末期開始出現勞務派遣。直到2008年勞動合同法施行,才填補了我國勞務派遣的法律空白。然而,勞務派遣在我國並沒有因為立法得到規範和限制,反而出現激增。

  黃樂平認為,法律關於勞務派遣“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規定過於原則,對勞務派遣領域界定模糊,為社會濫用留下了可乘之機。

  業內人士呼籲,根治勞務派遣必須從根子上入手。立法上要明確使用勞務工的範圍和種類及禁止情形,建立和完善勞務派遣用工的監管機制,進一步提高設立勞務派遣單位的標準。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要按準入條件對現有的勞務派遣單位進行全面的清理審查,對於非法派遣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表示,將對設立勞務派遣單位的前置審批、勞務派遣崗位的界定以及違法使用勞務派遣的法律責任等問題,進一步深入研究並提出規範意見。

  據新華社

熱詞:

  • 勞務工
  • 勞務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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