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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維權 白領越來越多(透視勞務派遣亂象)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30日 08: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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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永君繪

  時福茂,北京市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從2005年起,他開始接手勞務派遣糾紛案件。6年來,時福茂經歷了大大小小、不計其數的勞務派遣糾紛案件。從一個律師的角度,他向我們講述,這些年來,勞務派遣糾紛發生了哪些變化,哪些案件讓他印象深刻。

  變化一:

  糾紛群體層次增高

  很多衣著光鮮、手握高薪、出入高檔寫字樓的外企員工,也是勞務派遣的對象

  “以前只要提到勞務派遣糾紛,總是跟農民工群體聯絡到一起,可近年來,找我們維權的白領越來越多。”時福茂説,2010年他曾經經手過一個勞務派遣糾紛案件,維權主體竟是某電視臺的10多名記者。他們被該電視臺無理辭退,尋求賠償時才發現,原來自己是與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被該公司“派”到電視臺從事採訪工作,而該公司與電視臺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據了解,勞務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單位“用人不招人”,被派遣人員“兩不管”……以往深受勞務派遣濫用侵權之害的絕大多數是農民工、下崗工人、城鎮失業人員等文化素質較低的人群,如今,隨著經濟形態的變化發展,勞務派遣的群體也逐漸開始向高學歷、高收入的人群延伸。

  時福茂介紹,近年來,勞務派遣濫用現象在石油、化工、電信、金融、銀行、航空、鐵路等系統十分嚴重,在清華、北大等高校,後勤人員基本都是勞務派遣用工。“除此之外,很多衣著光鮮、手握高薪、出入高檔寫字樓的外企員工,也是勞務派遣的對象。”

  變化二:

  逆向派遣逐漸增多

  用工企業強迫工作多年的工人與勞務派遣機構簽合同,轉嫁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

  “逆向勞務派遣”,是《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出現的一個新現象。

  時福茂介紹,在正常的勞務派遣中,應該是勞動者與派遣單位先簽訂勞動合同,成為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然後再被派到實際用人單位工作,勞務派遣公司必須為工人提供法律規定的工資保障和社會保障。而在“逆向勞務派遣”中,勞動者已經在用工企業上班,與用工企業存在合法的勞動關係,但是用工企業強迫工人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通過將他們變成勞務派遣機構的工人,轉嫁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

  “現實中,本來是或將是某企業的員工,卻被安排到派遣公司,然後再派遣回這個企業,企業由此實現把員工的勞動關係轉嫁出去的目的。特別是有些人在一個單位工作了數年,本來都有可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享受休假權利,但是通過派遣,把勞動者的工齡卡掉了,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時福茂説,逆向勞務派遣已經成為一些企業規避《勞動合同法》、逃避承擔社會責任的“法寶”。

  變化三:

  勞動關係更加混亂

  一起案件往往涉及3到4個公司,甚至存在異地派遣,讓工人維權往往不知去找誰

  時福茂至今仍為一起維權失敗的勞務派遣糾紛案件而遺憾。

  34歲的盛某,2008年被威萊日化(威露士)有限公司招聘為銷售人員,在北京方莊家樂福專櫃銷售威露士産品。2008年12月23日公司突然要求盛某與一個遠在廣州的從未聽説過的公司——廣州南方人才資源租賃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明確了盛某為其公司僱員,後被該公司勞務派遣至威萊日化(威露士)有限公司,然後再被派至家樂福專櫃銷售威露士産品。2009年4月21日,盛某因懷孕被家樂福辭退。2009年6月,盛某申訴至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但委員會認為盛某與家樂福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一切責任不應由家樂福承擔。

  “一起勞務糾紛案件,往往涉及3到4個公司,甚至存在異地派遣。複雜的用工關係讓維權者往往不知去找誰。”時福茂介紹,隨著勞務派遣對象層次的變化、勞務派遣糾紛群體的擴大、逆向派遣等新型勞務派遣形式的出現,如今關於勞務派遣的案情也隨之複雜起來,一個糾紛往往涉及多個環節、交織多種問題。“勞動關係更加複雜、主體法律關係更加混亂,在加大勞動者勞動權益受侵犯可能的同時,增加了其維權難度。”時福茂表示,在面對複雜案情的勞務派遣案件時,更加需要立法的細緻與逐漸完善。

  變化四:

  派遣開進中小城市

  市場魚龍混雜、良莠不齊,有的只向用工單位收取幾十元費用就幹勞務派遣的活

  時福茂介紹,根據2008年頒布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50萬元。這是對勞務派遣單位的底線要求,成立勞務派遣公司,只要符合這一標準,一般就能在工商部門成功註冊。

  可50萬元的註冊資本條件夠嗎?時福茂並不這麼認為:“僅僅是50萬元的註冊資本門檻還是太低了,何況現實中有很多其他仲介公司打著勞務派遣公司的旗號招攬業務。”

  據介紹,隨著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盛行,一些中小城市也開始出現勞務派遣公司,但很多都是從原來的仲介公司變身而來,還有一些勞動力諮詢公司也在從事勞務派遣工作,這一點法律既沒有允許也沒有反對,從而讓整個市場魚龍混雜、良莠不齊,有的仲介甚至只向用工單位收取幾十元費用就敢幹勞務派遣的活。這也使得他們經常採取違法手段來追逐利益,不惜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時福茂認為,應在政府部門的引導下成立行業協會,制定更詳細的標準,對勞務派遣公司實行行業準入。同時,扶植優秀勞務派遣機構發展壯大,推動組建為勞務派遣人員服務的工會組織,引導用工企業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

熱詞:

  • 勞務派遣公司
  • 農民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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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茂
  • 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