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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階梯電價制對多數居民電費支出影響不大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30日 21: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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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煤電供應 助力節能減排——發展改革委就調控煤炭和電力價格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0日宣佈調控煤炭和電力價格的組合拳,在全國範圍內對發電用煤(電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同時適當調整電力價格,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為什麼打出這樣的組合拳?這些措施對居民影響有多大?記者就此採訪了發展改革委有關方面負責人。

  穩定價格保障煤炭供應

  這位負責人説,目前,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已連續三個月回落,但煤炭價格仍然保持了上漲偏快的勢頭。反映市場煤炭價格走勢的環渤海動力煤價格11月23日為每噸850元,比年初上漲74元,漲幅為9.5%。

  煤炭是重要的基礎能源,也是火電行業的主要原材料。電煤價格較快上漲,使火力發電企業成本快速上升,經營困難加劇,購煤發電能力受到較大制約,加之南方部分省份水電出力下降,電力供應緊張。

  為緩解煤電價格矛盾,促進煤炭和電力行業協調健康發展,保障迎峰度冬期間電力供應,有必要加強調控,穩定電煤價格。

  在談到這次適當控制“合同電煤”的價格漲幅問題時,這位負責人説,這主要是考慮目前合同電煤價格低於市場價格較多,允許合同電煤價格在一定幅度內上漲,有利於適當縮小合同煤與市場煤的價差,調動煤炭企業保障合同煤供應的積極性。

  “合同電煤”主要指大型國有煤炭企業和大型電力企業之間交易的電煤,交易量佔據全國同類煤炭較大份額,其價格由供需雙方通過一年一次的協商確定。隨著市場煤炭價格上漲較快,這種年度合同規定的煤炭價格近年來一般都低於市場價。

  這位負責人説,將主要港口市場電煤平倉價格控制在每噸800元左右,直達運輸市場電煤價格控制在不高於今年4月份的水平,能夠保障煤炭企業仍然獲得較好利潤,不會影響市場供應。

  國家決定清理涉煤基金和收費項目,既有利於促進煤炭市場順暢流通,也有利於幫助煤炭企業緩解經營壓力,更好地執行電煤價格調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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