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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人擔心生育政策加劇女性就業難 怕難以落實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9日 03: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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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這引發社會各界對女性生育權的關注,也讓一些人對當下普遍存在的生育難問題憂心忡忡。

  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搜狐新聞中心,對1386人進行的在線調查顯示,75.4%的人表示關注“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受訪者中,“70後”佔38.6%,“80後”佔37.0%。

  66.6%的人擔心生育政策配套制度不完善

  “現在經濟不太景氣,你還是回家歇一段時間吧。”2009年年初,40歲的肖紅(遵從受訪人意見此處為化名)帶著初為人母的喜悅,準備重返工作崗位時,人事主管的一句話讓她如墮冰窟。在她休産假的4個半月期間,這家外企已經新雇用了一個財務人員代替了她的工作。

  懷孕期間的加班費一分錢沒得到,生育補貼也沒發。之前她月工資4000元,産假期間公司只發2000元,理由是“曠工”。肖紅不服,找到仲裁部門。公司以要走法律程序為由,扣押了她的人事檔案及社保關係。

  勞動爭議官司從仲裁,到法院一審、二審,打了兩年多,肖紅的孩子都已經3歲了。今年10月底,經過法院判決,肖紅才拿到公司拖欠的工資3萬元,被扣住的檔案也退回了街道。

  由於檔案被扣,兩年來肖紅一直沒找到穩定工作。失去了收入,打官司又差不多花了1萬多元,家裏的開銷只靠老公一個人。老公很不滿,覺得肖紅是“惹事精”。孩子、家庭、工作,這一切讓肖紅身心俱疲。

  之所以拖到40歲才要孩子,肖紅就是怕影響工作,不敢生,結果最終還是難逃這一厄運。如今已43歲的肖紅只能重新找工作。“這幾年,我一直在煎熬中度過,但一點也不後悔生了孩子。我是失去了很多,但起碼有了孩子。”

  訴訟期間,肖紅認識了不少有類似遭遇的女性。她發現,女性權益在很多方面都會受到損害,比如,懷孕期間被迫加班,搬東西、幹重活等等。一旦在懷孕期間或生孩子後被辭退,生活往往就會出現問題,甚至導致家庭矛盾。

  生育政策能否真正保障女性生育權?調查中,受訪者普遍表達了擔憂:66.6%的人擔心“配套制度不完善”,55.7%的人擔憂“難以落實”。

  深圳某民營公司人力資源經理陳先生告訴記者,今年的校園招聘公司最後要了7個人,全部是男生,連一個女生的簡歷都沒看。“現在企業用人成本太高了。女性一生孩子就要脫崗,一請假就是半年,會耽誤事。”他擔心,本來應該由社會或政府擔當的責任,現在都壓到企業頭上,這會讓用人單位對女性越來越挑剔。

  調查中,63.0%的人擔心生育政策會讓“企業不願招收女性,加劇女性就業難”;54.9%的人擔心“企業在一些重要崗位人選上更傾向於男性”;44.7%的人認為“企業會壓低女性工資來節約生育補貼成本”。

  影響青年生育決策的首要因素是育兒成本

  26歲的葉子今年5月剛結婚,家裏一直催著要孩子,小兩口卻遲遲下不了決心。“我剛在主管的位置上做了一年半,擔心生孩子耽誤晉陞,只好一直拖著。早生孩子一是會委屈孩子,沒有穩定的生活環境;二是會委屈自己,耽誤事業。”

  調查中,75.4%的人感覺近年來女性生育年齡“推遲了”。

  陳先生所在公司女性的生育年齡平均在30歲,若有升職機會,還會往後推。要想讓生育不影響職業生涯,很多職業女性只好儘量縮短休假時間。他的一個朋友直到産前一週才休假。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所研究員張翼認為,女性推遲生育是現代化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現象:第一,女性受教育時間延長;第二,職業轉換頻率加大;第三,城市生活成本上升非常快,年輕人的收入往往不能支持婚育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第四,婚姻不穩定因素也增加,青年閃婚、閃離、不婚的比例在增加。

  在張翼看來,女性最好的生育年齡是25歲左右,生育時間越遲,對身體的傷害就越大,恢復期也會比較長。所以産假應該適當延長,讓母子有一個長時間的接觸,也能提高母乳喂養率。從世界各國來看,越是發達的國家,産假時間越長。

  影響青年生育決策的主要因素是什麼?調查中,“育兒成本”排在首位(81.7%),其次是 “生活壓力大,無暇生育”(69.1%)。此外,還有59.0%的人擔心“工作太忙,沒人帶孩子”;52.3%的人表示是“住房條件”;44.7%的人表示是“計生政策”;40.4%的人“擔心生孩子後在職場被邊緣化”;28.6%的人認為是“青年不願意承擔育兒責任”。

  73.7%的人建議明確細化産假工資待遇

  我國保障女性生育權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在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潘錦棠看來,我國保障女性生育權是有制度保障的,但制度執行存在很大問題,女工遇到侵權問題時維權成本高,有關管理部門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的情況並不鮮見。

  潘錦棠認為,正在修改中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一方面提高了對女工勞動保護的力度,比如將産假從90天延長至98天,將保護面擴大到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面,有些規定對女工保護有所削弱,比如“國家鼓勵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語氣上從原來的“規定”改成了“鼓勵”。

  他認為,由此帶來的主要問題有兩個方面:第一,企業停辦育兒設施,會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幼兒入托難入托貴,增加家庭負擔,影響女性就業。第二,加強對女工的勞動保護是一把雙刃劍,在保護職女工的同時,也會影響女性就業。“女工勞動保護”費用應該實行“社會統籌”。否則,企業還是不願多雇用女工,或者壓低女工工資,女性公平就業問題得不到真正解決。

  張翼建議,要把政策落到實處,相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管,處罰要到位、及時。“現在不少學術界人士在討論,1000~5000元的人均處罰額到底合不合適。一些勞動者的月工資有七八千元,處罰才5000元以下,企業當然寧願被處罰,也不願給女性帶薪産假。我認為,應該按照勞動者在職工資的1倍或者幾倍來確定處罰數額。”

  “企業現在還沒有樹立起和員工共同發展的觀念。”張翼説,我國企業總認為提高勞動成本就是對利潤的侵蝕。“他們覺得休産假就是不幹活光拿錢,卻沒有想到,這關係到全社會的健康,是影響將來勞動效率的關鍵因素。”

  如何保障女性生育權?調查中,73.7%的人建議“産假工資待遇應該明確細化”,67.6%的人建議“生育醫療報銷應該明確細化”,59.6%的人希望“晚婚晚育繼續享受增加産假天數待遇”,54.0%的人希望“産假應該進一步延長”,53.6%的人認為要“加大違法處罰力度,敦促企業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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