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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18萬限價公務用車標準 媒體質疑監督乏力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7日 0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工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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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4日,江蘇省南京市,政府採購産品展覽會汽車廠商現場展示公務用車。 安心 攝


作者:唐春成


葉 青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


孫 飛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金融投資委員會主席

  背 景

  國家工信部網站11月18日消息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制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簡稱《細則》)規定: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國務院法制辦11月21日就《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公車改革社會化”作為主要路徑之一被吸納進意見稿,明確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推進公務用車社會化改革。這些都成為當前公車治理中的亮點,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本報今年10月2日三版曾推出《公車治理究竟難在哪》專題,對公車治理近18年的艱辛歷程進行了回顧,同時邀請各方專家對治理難的根源進行會診,提出了一些富有針對性的建議。專題發表後社會各界反響熱烈。從最新推出的《細則》和《徵求意見稿》,公眾深切地感受到中央治理公車的決心和信心。然而,如何將這些要求和舉措變為真正的目標和現實,公車治理能否徹底到位,仍值得全情期待。記者就此再次進行了深入調查。

  亮點頻現但隱憂仍存

  針對不少專家學者曾多次建言的公車社會化改革,本次《徵求意見稿》給予了明確回應。長期關注公車改革的全國人大代表葉青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徵求意見稿》中顯示,公車改革社會化將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這意味著將以法律形式確定公車改革方向。這無疑值得欣慰。

  今年以來,中央對於公車改革持續發力,治理舉措頻出,進程加快。

  年初,中辦、國辦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省部級幹部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要求各部門單位對公車逐輛登記,不允許遺漏瞞報,在6月底前確保100%車輛登記,填表造冊,徹底摸清車輛總數。

  9月,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第三次會議,審議黨政機關違規公務用車處理辦法,研究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中央企業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有關制度辦法。9月23日,反腐倡廉專項治理工作彙報會披露,今年全國黨政機關共發現違規公務用車17.26萬輛。

  11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推出《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根據細則,申報《目錄》的轎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6升,價格不超過12萬元;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不超過18萬元。

  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就《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這些都成為公車改革進程中的亮點,然而隱憂仍在。

  比如對於最新《細則》中的規定,標準雖明確,但能否真正落實到位,不少人士深表憂慮。

  網友“御史在途”就在微博上披露了公車配置幾種“變通”手法:比如新購豪華越野車作為“下鄉或搶險專用車”,實際為一般公務用車;比如購置“上級重要領導或外賓接待車”,實際為主要領導專用;再比如要求下屬企業或二級機構購豪車,借調到機關供主要領導使用等等。

  而對《徵求意見稿》提及的“公車改革的社會化”,葉青等專家表示,目前只有總體方向,並未涉及具體措施。

  觀念阻隔與監督乏力

  在目前條件下,《細則》和《徵求意見稿》中提出的公車改革目標在現實推行過程中可能遭遇諸多體制和觀念障礙。

  “特權意識”濃厚,監督機制乏力是突出原因。經濟學家孫飛博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新近推出的公車改革和治理舉措中,僅僅提出了對車的處理,沒有對相應違規官員的處理辦法,違規使用公車成本過低。對於違規單位和負責人懲罰措施過輕。

  孫飛認為,公車改革難以徹底進行的實質是利益集團與既得利益者阻撓與“變通”。公車本身的受益者同時又是公車改革決策者,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很難真正實現“公平”。權力不規範,公眾很難監督,或者説監督僅流於形式。特別在財政資金使用缺乏監管與制約的情況下,若相應機制不改,公車改革很難有實質性突破。

  部分中高級領導幹部觀念問題需高度關注。在葉青看來,一些中高級領導幹部可能不贊成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待遇論,經過自己的努力,幹到現在可以配工作用車的位子,有幾個人會同意車改?這是待遇,更是面子。二是安全論,認為領導幹部日理萬機,喝酒等應酬多,怎能開車呢?

  葉青對本報記者坦言,“我因為是民主黨派成員,得以從高校到政府機關任副局長,又是研究財政學的,這兩者對我而言都不是問題。講面子要付出財政代價,自己認真開車也很安全。所以我取消了公車待遇。”

  有多少領導幹部能像葉青這樣主動放棄公車待遇呢?採訪中,一位中央部委老司機對記者表示:同樣級別幹部,之前提拔的坐20多萬元的車,新提拔的只能坐18萬元的,心裏能舒服?誰願意主動放棄公車待遇?——而這也是公眾普遍擔心的。

  真正落實到位靠制度

  事實上,如何將新出臺的細則和規定真正落實到位,成為目前公眾和業內專家普遍關注的焦點。

  葉青建議應多管齊下統籌協調。一是制定時間表。二是明確線路圖。三是建立嚴格的監督制度。他表示,《徵求意見稿》其實確定了改革的遠近兩個目標:長遠來説,告知並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實行公務車社會化改革;近期來看,也説明如果確需公車,應嚴格執行配備標準和編制及數量。

  葉青認為,公車使用的社會化與貨幣化是我國車改兩大方向,而治理成敗關鍵在於對超編超標超期公務車輛敢不敢下重手處理。

  清華大學公管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任建明主任提出,應大量減少公車配備,改成貨幣補貼方式。他呼籲國家不僅應在原有規定上設立處罰辦法,更應將“何時到位”提上日程。

  經濟學家孫飛博士認為,公車治理與改革的路徑優化應是法制化、社會化、陽光化、信息化和市場化;應將其上升到法律高度,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和公開透明的公車網絡監管信息平臺。

  調查中,多數業內人士對於杭州公車改革頗為推崇。杭州車改從2009年開始實施,目前所有局級領導幹部全部取消專車,自行解決出行問題,市財政給予一定補貼。兩年多時間,市政府公車從1200輛減到400輛左右,節約公務交通費用總計3442萬元。“基本實現公車改革初衷。”

  對話葉青代表

  從社會化到貨幣化是改革方向

  問:《細則》和《徵求意見稿》中,對於推進公車改革意味著什麼?

  答:《細則》亮點是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這可立竿見影取得購車資金節約10%的效果,還不包括保險、油耗等使用費的節約。

  《徵求意見稿》亮點是公車使用和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政府機構花錢租車,使得租用車輛有詳細記錄,可以有效避免公車私用。從世界各國來看,公車制度無非三類:配給制、社會化、貨幣化。《細則》是完善配給制問題,《徵求意見稿》已摸到車改邊緣,社會大眾最易接受。而貨幣化改革無疑是最徹底的。

  問:如何保證公車治理的目標真正落實到位?

  答:一是制定時間表。現在正在使用的公車大都是2.0升排量,要嚴格規定從此次公車治理結束之後採購的公車嚴格按1.8升排量標準。二是明確線路圖。對公車社會化改革要規定2012年縣級以上政府有試點單位,比如一個城市要有一個區級政府作為試點:把各單位公車集中拍賣,把公車經費集中到各單位辦公室,取消各單位車隊,同時成立民營租車公司,商定用車價格。條件成熟再過渡到貨幣化。三是建立史上最嚴格的監督制度。重點在於審計監督與舉報監督,發現並嚴肅處理涉車問題。

  問:您認為未來公車治理改革應指向何方?

  答:公車治理成敗的關鍵在於對超編超標超期公務車輛敢不敢下重手處理。各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應果斷集中拍賣或報廢這三類車,這樣國家養車費用才能大幅下降。

  建議公車改革分為兩個階段:從社會化到貨幣化。社會化可有效減少公車開支,但無法從內生機制解決公車消耗大的問題。貨幣化改革可從根本上節約公車開支,實現提倡的“三五一零”:三公里左右走路,五公里左右騎自行車,十公里左右坐車或開車。交通補助要適可而止,出差實報實銷。(王瑜採訪整理)

  對話孫飛博士

  從制度源頭實現強力監督

  問:《細則》和《徵求意見稿》中,您認為其中有哪些亮點?意義何在?

  答:兩個文件中的亮點在於規定明確、具體、細化,並指明公車治理與改革的路徑與方向。

  《細則》明確了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的排氣量上限與價格上限,有利於切實減少公車支出,喚醒“納稅人意識”,並監督制約公務用車浪費與違規。《徵求意見稿》則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推進公務用車社會化改革,同時提出後勤服務、接待服務也要逐步實現社會化。這對於公車改革的推進意味著即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拉開了公車改革的破冰之旅。

  問:如何保證公車治理的目標真正落實到位?

  答:要加強立法,並實施陽光法案,確保公開、透明,建立全方位的監督管理機制與體制。公車治理應納入各級人大、媒體、社會各界的監督視線與範疇,加大懲戒措施。要從制度源頭實現強有力的外部監督、公眾監督。對於公車私用濫用的定性與懲處要從違反“紀律”與“作風”層次上升到違法犯罪高度。真正提高“公車私用”違法成本,執法必嚴。公車治理難的根源在於權力不受約束,公車治理要順利實行、落實到位,必須切實監督權力。

  問:您認為未來公車治理還需在哪些方面深入改革?

  答:公車治理與改革的路徑優化應該是法制化、社會化、陽光化、信息化和市場化。要解決行政體制與機制的問題,要嚴格監督權力,嚴格處理權力違規違法問題,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升到違規與私用公車就是違法犯罪的高度。應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建立統一、公開、透明的公車網絡監管信息平臺。(王瑜採訪整理)

  他山之石

  ●芬蘭

  芬蘭公車包括三大類。首先是專車:在芬蘭共和國政府各部(總統除外)中,只有總理、外交部長、內務部長、國防部長4人配備固定車輛、固定司機的專車。

  其次是公車:芬蘭政府辦公廳負責安排18位內閣成員公務用車。政府各部辦公廳主任通常掌握3輛公車。供3位國務秘書公務使用,但不是專車。

  第三種是工作關係車。這是由公家(政府機構或公司)買車,公家出汽油費並負責保險維修,但由個人駕駛的車,既可執行公務也可私用。使用工作關係車的人首先是工作需要,其次是有一定級別。

  ●南非

  南非由交通部&&修訂和頒布政府官員配車規定。根據規定,國家公務員可根據自己級別和工作需要,申請配備不同檔次轎車,並由個人承擔一定費用。

  具體做法:副處級以下公務員只能配備排氣量1.6升以下國産車。正處長至副局長級別官員可配備排氣量2升以下國産車或進口奔馳牌、寶馬牌等名牌轎車。至於正局長以上官員,不論什麼級別,購車時均需自己支付1/3左右購車款。車子越好,自己交的錢越多。

  ●印度

  印度政府規定,只有內閣部長和副部長、文官中的秘書(相當於中國的常務副部長)、輔秘(相當於中國的部長助理)和少數聯秘(相當於中國的正局長)等以上級別的官員可以配備政府專車。

  除了少數聯秘因工作需要配備專車外,其他聯秘要辦理公務,可臨時要車,有的是兩個聯秘共用一輛車。聯秘以下各級官員原則上一律不配車,如果確因公務用車,經批准和辦理一定的登記手續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臨時要車,辦完事立即送還車輛。(據新華社等公開媒體資料整理)

熱詞:

  • 公車改革
  • 徵求意見稿
  • 公車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