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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南川800畝土地莫名“失蹤” 每畝地租金每年不到1元錢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9日 04: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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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南川區三泉鎮觀音村群眾近日反映:“800畝土地莫名其妙地失蹤了!”土地怎麼會“失蹤”?為弄清原委,記者進行了實地追蹤調查。

  800畝地“失蹤”

  村民稱“不知情”

  一見到記者,任昌述、魏雲忠等觀音村群眾就圍上來。據村民介紹,觀音村位於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重慶市金佛山東坡,“一片叫馬水趟的800畝土地一直是村民的,現在卻發現它屬於‘馬腦城房地産開發公司’,而且從2003年就被佔了,村民對此卻不知情。”

  “群眾是怎麼發現土地被開發商佔有的?”面對提問,魏雲忠等村民回答説:“前幾年村裏年輕人都在外面打工,很多土地撂荒,這幾年國家免了農業稅費、發了種糧補貼,本地就業環境也好了,大家紛紛返鄉復墾田地,這才發現800畝土地沒了。”

  那麼,土地又是怎麼“失蹤”的呢?

  任昌述説,為弄清真相,村民初步調查發現,2002年,南川區國土局下屬的國土整治中心,提出對村裏800畝土地進行“集中整理”。然而2003年,該中心卻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將整治好的土地以35萬元的價格,轉包給了時任南川畜牧局高級畜牧師的姚福吉,期限是50年。承包方雖名為姚福吉,實際上的經營者卻是馬腦城房地産開發公司。

  “當初南川區土地整治中心是否付給村民租地費了?”對此,任昌述回答説:“村民一分錢沒見,當時也不知道。”一些村民表示,據説是鎮上主持簽的協議,800畝地50年租費只有3.5萬元,每畝地每年不到1元錢。

  針對村民的反映,三泉鎮副鎮長蔣莉坦陳:“當時確實有3.5萬元的租地費,但由鎮裏抵扣了村民所欠的提留款。”她向記者出示了2002年南川土地整治中心與三泉鎮觀音村第一和第八農業社簽訂的《集體荒蕪土地和荒山承包經營協議》,證實了相關內容。

  然而,觀音村不少村民表示:“村民根本不知道這個協議。”任昌述、魏雲忠等人表示,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轉包集體土地,應該經村民大會表決,但廣大村民根本不知情,這樣暗箱操作的協議是無效的。

  農用地建“別墅”

  群眾籲請“還地”

  為求證群眾反映的問題,記者找到2003年南川區土地整治中心與姚福吉簽訂的《三泉鎮馬水趟土地轉包合同》,合同顯示:為了發揮土地效益,更好地進行生産和集約化經營,甲方(南川土地整治中心)、乙方(姚福吉)就土地轉包一事,經三泉鎮人民政府同意達成協定。其中規定土地用途為綜合性農業開發(種植業、養殖業、觀光農業等)。

  “先不説村民不知情,單説説明明是搞農業開發,現在為什麼建成‘別墅’?明明是姚福吉個人承包的土地,為什麼卻在馬腦城房地産開發公司手裏?”魏雲忠等群眾質疑説,“別墅”已于一年前建好,但因為村民反對一直無人居住。

  記者隨後來到村民所説的“別墅”前,發現已蓋成兩棟乳白色的獨立式三層樓房,面對青山,視野開闊,樓前平坦的院壩裏,土地已被翻整,種植了草坪。與“別墅”相呼應,兩座木質倣古涼亭十分醒目。

  對此,馬腦城房地産開發公司董事長楊成曦解釋説:“那兩棟不是別墅,而是農業管理用房,本準備開辦‘農家樂’,因為村民反對,項目已停下了。”

  楊成曦承認,當年是他出資委託姚福吉與區國土局土地整治中心簽訂了轉包協議。2003年曾與三泉鎮政府商議,用這塊地搞“農家樂”、草牧場和農産品交易市場等項目,但因種種原因沒搞起來。

  為平息觀音村群眾的不滿,據蔣莉介紹,經過鎮政府出面協調,馬腦城公司同意出資50萬元用於改善當地農戶的基礎設施,另外,區國土局土地整治中心轉包土地的35萬元也退還給觀音村集體,隨時可以返還給農民,但村民仍不答應,堅持要求“還我土地”。

  農民權益不可“代行”

  土地“變性”急需規範

  針對觀音村農民反映800畝地“失蹤”問題,中國農村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劉俊表示,因為農村土地涉及農民的生存保障問題,國家相關法規嚴格保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隨意或私下將農民土地“變性”謀利,必須糾正。

  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明確規定,非本村集體人員承包土地的,要經過2/3以上村民簽字同意。承包方如果轉租土地,也必須經過2/3以上村民簽字同意。“這好比租房者如果將房屋轉租,必須經過房東同意一樣。”

  對照觀音村土地事件,開發商轉租農民800畝土地,僅僅徵得鎮政府同意、只有村小組(社)的蓋章,顯然是不行的,必須召開村民大會多數人同意簽字才合法。

  劉俊等專家還指出,由當地政府主導的觀音村800畝土地轉包合同中,規定期限為50年,這種合同是無效的。物權法明確規定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而當時我國土地承包期最長也僅為30年。

  “不管群眾知情不知情,觀音村的800畝土地被轉租時,約定用途為農業開發,隨意改變用途甚至蓋樓都是違規的。”劉俊説。

  近年來全國農村土地糾紛呈多發態勢,大多涉及違規改變土地性質和農業用途。對此,中國城郊經濟研究會名譽會長包永江説,承包方“以農業開發為名頭、以種糧收益為補償標準”租賃農民土地,但卻搞了房地産等商業性開發,通過土地“變性”將農民的收益切除,此風決不可長。

  (據新華社重慶11月18日電)

熱詞:

  • 土地撂荒
  • 土地性質
  • 南川
  • 土地承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