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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機場原董事長張志忠被控受賄472萬接受審判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6日 03: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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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衡水11月15日電(《方圓》記者柳小荷)首都機場原董事長張志忠受賄案今天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1996年至2010年間,張志忠在擔任中國民用航空局部門負責人、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總經理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貨運包機和貨運計劃調配以及審批、機場工程項目承攬、人員工作調整、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共計472.77萬元。

  整個庭審過程持續了一個上午,張志忠的情緒比較平靜,對於自己的犯罪行為均供認不諱。他在被告席上稱,直到現在才悔悟當初的好心好意幫朋友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

  辦案檢察官這樣總結:張志忠的犯罪特點是持續時間長、次數多、數額特別巨大。自1996年至2010年,張志忠利用手中的職權,持續不斷地進行受賄犯罪,先後收受8家單位或個人的財物,共計14次;張志忠收受賄賂的來源主要是大的公司企業,從受賄數額上看,張志忠受賄總額高達人民幣472萬餘元。

  法院對此案當庭未作宣判。

熱詞:

  • 張志忠
  • 機場工程
  • 審判
  • 首都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