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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化産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思考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4日 1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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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傳部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辦公室副主任高書生

  文化産業是伴隨著文化體制改革而逐漸興起的新興産業。發端于2003年的文化體制改革,區分了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産業,為文化産業發展掃清了認識障礙和體制障礙;2009年國務院發佈了《文化産業振興規劃》,把推動文化産業發展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2010年中央關於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建議提出“推動文化産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産業”,為文化産業發展確立了目標。在不到十年的時間裏,文化産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自發到自覺、從局部到全局,在人類産業發展史上都屬罕見。要促進文化産業又好又快發展,需要集思廣益,進一步理清思路。本文擬就文化産業發展中的若干重點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供大家研究參考。

  一、關於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的關係

  區分公益性文化事業與經營性文化産業,這是我們黨的一大理論創新,既為文化體制改革提供了理論依據,也為發展文化産業清除了理論障礙,同時為全國事業單位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鑒。然而,文化體制改革時至今日,仍然聽到兩種相互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公益性文化事業與經營性文化産業是區分不開的,在二者之間總是存在相互重疊的“準公益性”灰色地帶;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事業與産業只是概念之分,文化是可以産業化的,應當大力推動“文化産業化”。這兩種觀點都失之偏頗。

  長期以來,我國文化單位大都採取事業體制,實行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自2003年起,文化體制改革堅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業、一手抓經營性文化産業,把文化單位區分為公益性和經營性兩種類型,推動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其成為合格的文化市場主體。

  經過幾年的實踐探索,在出版發行、文藝表演以及電影製作、發行和放映等重點領域,除個別單位繼續保留事業體制外,絕大多數都已作為經營性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即使在最難區分的新聞媒體行業,也已確定改革思路:黨報黨刊將廣告、發行、印刷等經營性部分剝離出來轉制為企業,電臺電視臺將網絡傳輸、電視劇製作以及廣告經營等經營性部分也剝離出來轉制為企業,實行制播分離。下一步,擬將各類報刊社區分為時政類與非時政類兩種類型,推動非時政類報刊社轉制為企業。

  文藝院團的分類改革被認為是最難的,目前也確定了基本思路,即保留事業體制的主要有三類:一類是代表國家水準、起示範作用的,主要是文化部直屬的文藝院團;一類是體現民族特色、屬於民族瑰寶的,如少數京劇、崑曲;再一類就是市場發育需要一定過程、高雅藝術的,如芭蕾、交響樂、歌劇等。文化體制改革的實踐證明,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是分得開的,在公益性和經營性之間不存在模糊地帶。

  按照文化體制改革的“時間表”,黨的十八大以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從黨的十六大到十八大,前後十年時間,文化事業單位就基本完成了分類改革,這在我國改革史上是一個奇跡。特別是在文化體制改革過程中,始終堅持嚴格的、規範的改革,凡是轉制為企業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必須登出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做到“可核查、不可逆”,在體制上保障和鞏固改革成果,為全國事業單位改革樹立了典範。

  需要強調的是,文化體制改革從來沒有提出“文化産業化”,而是始終堅持事業和産業“兩輪驅動”。即使全面完成文化體制改革,所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後,依然存在一定數量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包括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文化館(站)等,也包括繼續保留事業體制的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以及時政類報刊社、公益性出版社和重點文藝院團等。“文化産業化”的觀點,是對文化體制改革的誤解。

  關於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之間的關係,除了對二者進行科學的區分外,還應當揭示二者之間的內在聯絡。如果説區分事業和産業是為了推動改革,那麼,強調二者之間的內在聯絡則是為了促進發展。

  文化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集體記憶,她以物質的和非物質的形態傳承,並作為共同財富、公共文化産品和服務,成為公益性文化事業的主體。從這個意義上講,文化事業是文化的積累與積澱,而文化的積累與積澱是永恒的、永無止境的,圖書館、博物館等積澱的就是人類在過去創造的燦爛文化。與此同時,人類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還在不斷創造新的文明成果,在充分吸收以往優秀文化的基礎上,還會産生新的精神文化需求,並表現為各種市場需求。為滿足人民群眾的當期文化消費,就要依靠文化企業創作生産豐富多彩的文化産品和服務,繁榮文化市場,從而形成了文化産業。

  如果把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置於歷史長河中去考察,二者的內在聯絡就是顯而易見的:一方面文化産品和服務作為文化産業的成果,除滿足當期消費外,必然會作為文化的積累與積澱,逐漸轉化為公共文化産品和服務,成為公益性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組分。因此,文化産業發展是文化事業繁榮的基礎。另一方面文化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極大地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創造性,文學藝術、人文社科、科學技術等原創作品不斷涌現,成為文化産業發展的源泉,促進文化産業的快速發展。因此,文化事業的繁榮是文化産業發展的源泉。

  有鋻於此,深刻把握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的內在聯絡,有助於深化對文化發展的規律性認識,在更高層次上尋求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有效途徑,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