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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渤海溢油污染強度大於墨西哥灣溢油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6日 08: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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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國家海洋局發佈的監測報告顯示,在過去的一週,蓬萊19-3油田C平臺附近,依然有間歇性油花溢出,平均每天溢油量約為3.6升;每天上午均能發現小範圍油帶,面積一般為0.06平方公里左右。

  這些小範圍的油花從何而來?目前國家海洋局和康菲公司都沒有作出進一步解釋。在過去3個月,渤海溢油事件多次牽動公眾的目光,特別在學者那裏,討論的話題已經遠遠超越溢油事件本身:在生態方面,有聲音説,渤海生態早已不堪重負,溢油事件只不過是敲響了最後的警鐘。在管理方面,有批評説,海洋的管理是多龍治水,其結果是誰也不管。再有,在分析闖下大禍的康菲公司為何始終態度傲慢時,才發現,儘管海洋石油已經如火如荼,但我國相關的污染損害賠償法律機制嚴重缺失。

  在中國環境科學院研究員趙章元看來,渤海已經站在十字路口:是走向海洋功能喪失的死海,還是回歸昔日生機勃勃的碧海。如果要回歸碧海,尚有若干的短板需要補齊。毫無疑問的是,這道選擇題背後必然會有諸多的利益博弈。

康菲溢油污染強度大於BP墨西哥灣溢油

  渤海蓬萊19-3油田平臺發生溢油事故後,康菲公司曾表示,這起溢油事件的生態影響不能和BP在墨西哥灣的溢油事件相提並論,畢竟BP的原油泄漏量高達7.8億升。但在趙章元的計算中,康菲溢油對渤海生態的破壞程度一點不比BP對墨西哥灣的遜色,相反,污染的濃度遠超過墨西哥灣。

  趙章元曾創建了中國環境科學院的近海環境研究室,參與了《海洋環境保護法》起草前的研究工作,10多年前,還參與制訂了旨在改善渤海生態狀況的《渤海碧海行動計劃》。在他看來,分析康菲溢油的生態影響,首先要搞清楚漏了多少油。雖然目前國家海洋局和康菲公司尚未給出溢油量多少的最終結論,但趙章元根據現有的公開數據算了一筆賬。

  公開的數據是,渤海溢油事故已經造成累計5500平方公里海面遭受污染,其中劣四類水質海面超過870平方公里,已有部分渤海周邊岸線受到溢油事故影響。趙章元計算的參照數據包括,海水劣四類的標準是,每升水中石油類污染物的濃度超過0.5毫克,假設油污的厚度是1米,再加上過往船隻和潮汐的影響,經過簡單的計算大概可以得出,溢油量至少在5萬噸左右。

  趙章元強調,5萬噸還是保守估算。這保守估算出的5萬噸溢油的污染強度究竟有多大?他還算了另一筆賬:墨西哥灣面積154.3萬平方公里,平均水深1000米,而渤海,僅有7.7萬平方公里,水深最深處也只有85米。墨西哥灣總容積是23萬立方千米,渤海總容積1730立方千米。計算的結果是,墨西哥灣污染的強度是每立方千米2.7噸油污,而渤海每立方千米28.9噸。如果簡單比較一下,可以看出,渤海溢油的污染強度比墨西哥灣強。趙章元也承認,這種過於簡單的計算可能與科學計算尚有差距,但其影響可以窺見一斑。

  另外,必須提及的是,渤海是一個內海,三面被陸地包圍,水體與外界交換十分緩慢。有學者認為,渤海水體全部交換一次需要幾十年的時間。趙章元説,除去被收集走的油水混合物,和少量被微生物分解掉的油污,其餘的油污會在封閉的海域內隨海流長時間漂蕩下去。

  目前,學術界的共識是,原油中帶有的芳香烴成分本身就有毒性和致癌性,渤海溢油將直接威脅海洋生態。除了對海水的污染外,溢油對海底沉積物的污染以及對海洋生態系統、海洋生態功能的影響會更加深遠,恢復也需要更長時間。

擱置10年的碧海行動計劃

  在趙章元這位熟知渤海的專家看來,渤海生態早已不堪重負,溢油事件只不過是敲響了最後的警鐘,海洋早已經成為內陸發展的垃圾桶。

  渤海周邊的三省一市,人口密集,經濟發達。趙章元掌握的數據是,早在幾年前,三省一市入海的排污口就有105個,入海的污水量一年就達28億噸,接近全國入海排污量的一半。除此之外,還有55條河流最終匯入渤海,而在北方地區,河流基本流的都是黑臭的水。渤海海域曾經7年發生了20次赤潮,生態環境十分脆弱,不少生物已經滅絕,連生命力較頑強的黃眼蟹都絕跡了。

  一方面是陸地對海洋的污染在加劇,另一方面是,10年前制訂的《渤海碧海行動計劃》已經被束之高閣。

  2001年9月,國務院批復了由國家環保總局主導編制的《渤海碧海行動計劃》。這份計劃擬投資600億元,用15年的時間,改善渤海的生態系統,減緩生態破壞。其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減少陸地對海洋的污染。

  當年,渤海治理計劃跟北京大氣治理,淮河,太湖水環境治理一樣,位列國家環保工作中最重要的項目。這也反過來證明,渤海的污染治理迫在眉睫。10年過去了,其他幾項治理重點依然按部就班,只有渤海治理被擱置。

  擱置的原因,一種説法是,幾年之後,國家發改委又出臺了《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兩部方案的銜接出了問題。還有一種説法是,渤海的生態整治既涉及沿海的三省一市,又涉及規劃、環保、海洋、國土、建設等多個部門,多頭管理的結果是誰也不管。

渤海的跛足開發

  此次溢油事件對渤海來説是雪上加霜。

  根據國家海洋局發佈的《2010年海洋經濟公報》,2010年,我國繼續加大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力度,多個油氣田陸續投産,海洋石油天然氣産量首次超過5000萬噸。海洋油氣業高速增長,全年實現增加值1302億元,比上年增長53.9%。而渤海也早已成為第二個大慶。

  趙章元對渤海的未來充滿了擔憂。他説,陸源污染加上近海開發的污染,要不了多少年,渤海就會變成沒有任何生態功能的“死海”。海洋生物和人類將承受一筆“污染遺産”,生態一旦失衡,後果不堪設想。

  現實的情況是,相比陸源污染的增加和海洋經濟的迅猛開發,我國的海洋環境管理水平還有很多值得圈點的地方。

  一位專家回憶説,當年制定《海洋環境保護法》用了8年的時間,出臺海水水質標準也花了八九年的時間,而且最後還是一個該部門扯皮博弈的結果。而對近海開發建設最具約束力的“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研究了10多年,至今還未出臺。

  近海的開發已經如火如荼,但相應的監管手段,包括油污損害應急、鑒定、賠償機制卻沒有同步發展。在一些專家看來,這樣的跛足開發,正是康菲驕橫霸道的底氣。

  2009年5月22日,審計署發佈對渤海治理的審計公告。公告認為,渤海治理存在治污措施不到位、海域管理粗放、資金使用不規範3類問題。審計公告稱,目前,我國對渤海海域的用海規模、開發進度等實施規劃或計劃控制不夠,尤其是對一些環境影響比較大的圍填海項目的開發利用控制底線還不完備,規模越來越大的圍填海活動改變了海岸生態環境,加劇了海洋環境污染,影響了重要漁業資源。

能否揭開石油公司溢油賠償序幕

  目前至少有兩個層面的索賠正在醞釀。一個層面是,國家海洋局已經聘請律師團,準備代表國家提起生態索賠;另一個層面,一些遭受損失的沿海養殖戶準備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

  海上溢油的賠償在我國早有先例,只不過大多是在船舶溢油事件中,最著名的要算發生在2002年11月的“塔斯曼海”號油輪溢油事件。當時天津市海洋局代表國家向肇事企業申請生態賠償,官司打了好幾年,最後天津海事法院判決“塔斯曼海”號船主等相關責任人賠償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生態損失1000余萬元;賠償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漁業資源損失1500余萬元;賠償遭受損失的漁民及養殖戶1700余萬元。

  這是我國加入《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後,海洋行政管理部門首次代表國家向污染者提出生態索賠。

  此後,關於船舶溢油案的國家索賠和利益相關者的索賠出現了多起。近年來隨著近岸油氣開發的突飛猛進,鑽井平臺也逐漸成為海上溢油事件的主角,所以很多專家也在呼籲要關注鑽井溢油的賠償。

  最近,山東同濟律師事務所的張仁友律師專門研究了相關法律,在他看來,根據現有法律,向康菲索賠的道路註定不會平坦。

  首先從國家的生態索賠來看,海洋環境生態損害包括水質、灘塗等海洋環境損害和天然漁業資源的損害,所以從起訴主體來看,海洋部門和漁業部門都可以進行起訴。但由於海洋的多頭管理,在索賠中會不會出現推諉扯皮?除了解決誰起訴的問題外,最大的難題是如何計算和評估損失,也就是損失都包括哪些內容?

  張仁友介紹,“塔斯曼海”海洋生態損害案中,天津市海洋局提出的海洋生態損害的費用包括海洋環境容量損失費、生物治理研究費和監測評估費、海洋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海洋沉積物恢復費以及潮灘生物環境、浮游植物和浮游動物恢復費等8項,但天津海事法院僅僅只認定了前兩項。

  2007年,國家海洋局發佈了《海洋溢油生態損害評估技術導則》。根據該技術導則,海洋溢油的損害對象大致分為六類,即海水質量、海洋沉積物環境、潮灘環境、海洋生物、典型生態係與海洋生態系統。溢油海洋生態總損失費用為海洋生態直接損失、生境修復費、生物種群恢復費和調查評估費四個部分的總和。由此確定最終索賠額度。但上述技術導則只是一個海洋行政部門的行業標準,這一計算標準是否能夠成為法院判決的依據,目前還存在爭議。

  其次,如果是養殖戶申請民事賠償,最大的困難就是收集證據。張仁友説,養殖戶要做的準備包括,委託鑒定機構對海水中的含油量進行鑒定,還要對溢油的“油脂紋”進行提取,再與相關歷史記錄作比較,以確定溢油的準確來源。另外,還要找公證機構對海産品進行取樣,找鑒定機構進行損失評估。

  張仁友律師説,迄今為止國家海洋局還未全部公佈生態損害評估的進展情況,包括污染源的診斷、污損對象及程度確定、生態污損評估等方面詳細內容。這也給養殖戶的索賠造成一定障礙。

  本報北京9月15日電

責任編輯:郭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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