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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師德考核新規引發熱議 或致素質越來越差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0日 15: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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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考核教師道德新規引熱議 行政主導評價或致素質越來越差

  師德考核陷標準不清“裁判”不明窘境

  ● 各地出臺的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意見,無非是對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有關規定的重申,但這些規定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問題

  ● 按照權力和行政的邏輯自上而下施行師德考核,勢必會名不副實,在不斷的蛻變異化中走向它的反面。要想讓師德得到準確的考核,必須充分尊重教育本身的自治權利

  法制日報記者 杜曉

  法制日報實習生 李媛

  在教師節來臨之際,關於師德的措施也及時出臺。

  近日,教育部師範教育司司長許濤表示,教育部將推行教師定期註冊考核制度,今年將選擇兩個省份進行試點。今後,所有教師都要接受每5年一次的定期註冊考核,定期註冊的考核內容包括師德、業務考核及教學工作量考核等,其中師德將作為首要條件,實行一票否決。

  師德,作為一個寬泛的概念覆蓋了從幼兒園到大學的所有教師,對於教師這個崇高而特殊的職業來説,如何通過制度進行道德建設,成為當下熱議的話題。

  家長為何熱衷送禮

  近日,在國內最大的母嬰門戶網站搖籃網的微博中,一位上海籍媽媽貼出了自家孩子所在學校老師發出的一封《師德承諾書》,並附上了所有老師的親筆簽名,示意拒絕各位家長借教師節、中秋節送禮。

  “承諾書讓人們在這個已經被物質浸染的社會道德中,看到了作為老師、作為施教者的尊嚴與可愛。”一位家長對此評價。

  但是,上述正面的例子畢竟不多,近年來人們更多聽到的和流傳的是給教師送禮如何如何。

  對此,搖籃網在用戶中作了一番調查,據該網站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他們通過調查發現,家長給教師送禮的原因集中在3點。

  首先是入園入學難、貴。“入園難”、“上學難”早已成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高度關注的民生問題,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大城市,給孩子找一所學校可能要動員全家所有力量。由於公辦、民辦教學資源的緊缺,家長往往要花費數萬元甚至十幾萬元才能給孩子解決學前教育及義務教育,而當孩子走進學校後,給老師送禮的那些“小錢”自然不在話下,這在諸多家長眼中看來是必須而為的。

  “第二個原因是不少家長認為,大家都送,不送顯得‘沒規矩’。”搖籃網的工作人員説。

  第三個原因在於涉及學生安全的事故時有發生,家長不敢不送。每個孩子都是一家人的核心與希望,而孩子的絕大多數時光都是在幼兒園與學校中度過的,父母希望通過給老師送禮,讓老師在校內對自己的孩子多加留意與關心。

  “現在,從社會對教師節送禮的討論來看,不少觀點認為,家長給教師送禮,主要是學生被教師綁架了。而究其實質,其實是被教育管理制度綁架了。在中小學裏,有可以參與學校管理、決策和監督、評價的家長委員會嗎?如果有這樣的委員會,受教育者的權利不可能如此弱勢。與家長的處境相同,教師也沒有可以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構教師委員會。因此,在教育管理中,教師和家長雙方都是弱者。另外,在處理教師收禮這類問題時,按理説應該依據法律我國刑法有關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條款,但是這在目前的學校管理中,最多只是進行行政處罰,而且,能收大禮的校領導、行政機構負責人,往往不在被處理之列。”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

  各地師德規範模糊

  近年來,在關於教師師德的話題中,並不只有過節收禮一項,一些因為師德所引發問題已經觸及了法律的邊緣。

  據媒體報道,北京某著名高校教授和雲南麗江一名女高中生發生婚外戀,最後因這名女高中生敲詐教授,而導致警方介入。

  近日,這名教授所供職的大學向社會通報:媒體報道的教授被高中女學生敲詐30萬元一事,經查屬實。

  有專家認為,撇開這一事件當中的是非曲直,單從師德的角度來説,如此道德水平實在令人不敢恭維。儘管人們普遍譴責教授同情女生,但從另一方面來講,師德在法律上該如何定義,是一個大問題。

  “一直以來,各地出臺的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意見,無非是對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有關規定的重申。”熊丙奇説,但這些規定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問題。在教育部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以及一些地方教育部門制定的“師德量化標準”中,確實不乏相關規定。但這些師德標準又有缺陷,這突出表現在,許多師德標準顯得過於蒼白抽象,如教育部“規範”中羅列的“愛國守法”、“愛崗敬業”等。此外,不少師德標準雖然細緻入微,但又流於瑣碎甚至庸俗看似在要求“師德”,其實卻無形中矮化、貶損了師德,如湖南省教育部門此前制定的師德標準中便出現這樣的內容:“以權謀私造成重大影響的;黃賭毒情節較為嚴重的”,甚至“嚴禁姦污猥褻女生”。

  據介紹,還有一些規定甚至可能影響到教師的正常授課。如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去年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福建省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意見》,首次明確規定師德“一票否決”的十項具體內容,強化對高校教師的師德考核管理,其中包括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散佈錯誤言論,對學生確立正確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響等。

  “上述規定超出了基本的教育管理常識,是在以師德規範的名義干涉學校辦學自主權以及教師的權益。表面上看,將教師在教學中散佈‘錯誤言論’列入一票否決範疇是教師法的具體落實。但是,什麼是‘錯誤言論’、由誰來認定言論是‘正確’還是‘錯誤’?”熊丙奇説。

  自上而下考核存疑

  因為相關規定所引發的爭議,即便人們成功地定義了何為師德,但仍牽涉到誰來考核師德的問題。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由行政部門出面主導考核教師道德,同樣存在爭議。

  “對於當下的教師素質,公眾有諸多不滿,於是把提高教師素質的希望寄託在加強行政監管上,然而,仔細觀察今天的學校管理、教師隊伍建設,行政力量已經無所不在,教師接受的行政管理、行政評價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太濫。”熊丙奇説。

  “對於考核,我現在有一種擔心,因為老師僅僅作為一種被考核者。依據現行的教育管理體制和習慣做法,恐怕只能是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長官主導,按照權力和行政的邏輯自上而下施行考核,如由局長考核校長、校長考核教師。若真如此,這樣的師德考核,勢必會名不副實,在不斷的蛻變異化中走向它的反面。正如此前許多類似的教育評估,如在大學本科教學評估中出現的由權力主導包辦的考核評估,為了應付考核評估,學校幾近公開的集體造假作弊;為了追求作為政績的升學率,師生之間相互折磨、矛盾衝突不斷。”中央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説。

  儲朝暉認為,由此不難看出,要想讓師德得到準確的考核,進而讓這種考核被不斷發展,一個根本的前提是,必須讓教育本身“有道德”。也就是説,必須充分尊重教育本身固有的各種自治權利,如自我管理、自主評價的權利;具體再如,教師權利應包括自主教學、平等參與學校管理、獲得體面報酬的權利;學生權利應包括平等選擇教育、獲得廉價教育的權利;學校權利應包括自主辦學、招生的權利等。“師德考核標準如果不能跟其他方面的改革同步進行,有可能會起到一個壞的作用”。

  因此,專家認為,與其“嚴打”教師道德不如更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各級教師以及教育自身的權利。

  “提高教師的素質,確實是一個十分現實的問題,但這不能靠加強行政的監管,而應該讓中小學回歸學校本位管理,對於教師的師德規範,不能由行政機構出臺,而應該由教師行業組織制訂;對於教師的考核、評價,不能採取行政評價,而需推行同行評價,這才能讓學校辦學和教師教學擺脫行政因素的困擾。具體到教師定期註冊制度,如果沒有同行評價,很有可能變為行政管理教師的一種手段,某些行政領導完全有可能借這一制度,把那些對學校辦學有意見、‘不聽話’的教師‘清除’出教師隊伍。如此發展下去,教師的壓力會越來越大,‘素質’則可能越來越低。”熊丙奇説。

  “在現代法治社會的語境下,任何社會道德,無論是職業道德,還是個人私德,如教育道德、教師道德,其根本的基礎都是‘權利’二字。惟其權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才能呵護相應的道德,才會讓無德者有德、有德者尚德。而要做到‘認真對待權利’,顯然不僅在於權利者自身,更在於權力者:在於其具體運用權力之德,也在於其能否尊重善待權利、勇於將權利充分制度化的改革創制之德。”儲朝暉説。

責任編輯:溫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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