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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雙江之子駕駛事發寶馬車被曝有32次交通違法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9日 16: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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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次違法半數是“搶道” 


  改裝寶馬車10次“在專用車道內行駛” 6次“在應急車道內行駛”

  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李雙江之子李天一事發時駕駛的寶馬車自今年1月至今,共有32起非現場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罰。

  “違反規定在專用車道內行駛”、“違反規定在應急車道內行駛”、超速的違法行為佔總數的一多半。

  記者梳理髮現,該寶馬車的違法行為多為“違反規定在專用車道內行駛”和“違反規定在應急車道內行駛”,分別違法10次和6次。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和超速的行為也分別有4次。其中超速非法行為多發生在夜間和淩晨。

  寶馬車的32起非現場違法行為中,大都發生在朝陽、海淀和東城區,其中朝陽區最多,有16起,佔了一半。其次是海淀7起、東城6起。另外,這些違法行為中,將近一半發生在15點-18點左右,發生在淩晨的還有4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下來,該車輛車主或管理人將面臨扣9分及5700元罰款。

  在規定的驗車時間前一個工作日內,車主只需辦理扣分、交齊罰款即可,不會影響驗車。但如超出規定的驗車時間繳納,則不能通過驗車;同時,未按規定年檢的車輛不允許上路行駛,查出後將被扣3分、罰款200元。

  質疑

  該寶馬車非現場違法行為多為危險性的,且對道路上正常行駛的車輛及行人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那麼有關部門是否應該具有責任“提早發現,提早制止”?

  中國律師精英網特邀顧問、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表示,從現有的技術角度來看,應具有這種“提早”能力。監控系統不能僅用於對非現場違法行為的被動處罰,還應對經常性的違法車輛進行主動警示教育,防患于未然。 

  寶馬車違法行為一覽 


  違法行為 次數 處罰

  未按照尾號限制通行規定通行 2次 100元

  違反規定在應急車道內行駛 6次 200元

  違反規定在專用車道內行駛 10次 200元

  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 4次 扣3分200元

  違反分道行駛規定 1次 100元

  違反規定臨時停車 1次 200元

  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 4次 扣3分200元

  未按照指示交通標線指示行駛 1次 100元

  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3次 扣3分100元

  記者 林曉芽

責任編輯:邢斯馨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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