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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雙江替兒鞠躬道歉求諒解 傷者堅稱走司法程序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9日 03: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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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雙江在同事的陪同下,向被打傷的彭氏夫婦一再表示歉意。 本報記者 韓大鵬 攝

  9月6日晚9點,海淀區西山華府小區南門外,李雙江15歲的兒子李天一與18歲的蘇楠駕駛寶馬和奧迪行駛時,與前方駕駛別克的彭先生一家因言語不和發生衝突,將彭先生頭部打傷,被縫11針(本報昨日報道)。昨天,兩名打人者的家長分別前往醫院看望了傷者,均稱“教育不當,父母也有過錯”,並願意承擔全部賠償和損失,希望得到傷者諒解。目前,李天一和蘇楠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蘇楠父母

  清早探望請求諒解

  昨天上午8點,309醫院急診室5號病房內,彭先生仍在熟睡,彭妻趴在床邊陪伴。幾分鐘後,一對中年男女手拎果籃走進屋,自稱是奧迪車司機蘇楠的父母。

  彭先生説,對方衣著樸素,見面後連聲道歉。雙方談及事發原因,對方承認“孩子不懂事,教育不當”,並希望彭氏夫婦能夠諒解。

  “那倆人態度還是蠻和藹的,特別客氣。”彭先生稱,對方主動提出賠償,願承擔一切損失費用,但雙方都未提及具體金額。彭先生稱,從始至終,對方並未透露自己的職業,“好像是做生意的,但人家沒説,我們也不好多問。”

  子不教,父之過

  昨天下午2點50分,彭氏夫婦的病房外傳來一陣騷動,幾名身著軍裝的軍人進入房內。

  “李雙江和同事看望您來了。”一名軍官説。隨後,身著藍衣黑褲的李雙江走進病房,快步上前握住彭先生的雙手,連稱“。彭妻見狀眼圈發紅,抬手拭淚,李雙江忙起身對彭妻説:“您別著急,他們(李天一和蘇楠)會由公安機關處理,這件事我絕不參與。”

  雙方細聊事發經過,李雙江説:“我當兵50多年,真沒想到我兒子做出這種事情,這真是違背了我自己的情感,我心裏特別痛苦。”李雙江隨即起身,深深鞠躬,口中稱“我向你們道歉了。”説到激動處,李雙江説“要不給您根棍子,您打我好了”。

  李雙江説,得知兒子打人一事,他徹夜未眠,上午有一個面向全軍專家的講座,“我強忍著上了4個小時的課,心裏一直忐忑,放心不下。”講座結束後,他立即與軍隊領導和同事來醫院看望,“你倆好好養病,全部費用由我來承擔”。

  約5分鐘後,徵得彭氏夫婦的同意,李雙江離開了病房,與309醫院的院長和護士長進行了溝通,反復説“一定要好好照顧”。其間,記者問及“誰敢打110”出自誰口,李雙江未做答覆。彭氏夫婦也稱沒有親耳聽到此話,只是聽到他人傳言。

  子不教,父之過

  李雙江

  彭氏夫婦

  接受道歉訴諸法律

  昨天下午3點半,彭氏夫婦被換到獨立病房,有兩個床位供他們養傷。該院護士長解釋稱,此前住在多人病房,頻有記者採訪,影響了其他患者休息。經醫院商量決定,將二人換到獨立病房內。隨後,護士長親自在病房外巡查許久,禁止他人再次進入獨立病房。急診醫生稱,彭先生頭部受傷,共縫11針,不排除有後遺症可能,需留院觀察。

  在李雙江看望之前,彭氏夫婦曾表示,他們體諒兩名打人者父母的用心,但不會接受私了,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此事。李雙江走後,彭先生仍在微博中闡明觀點,父母的認錯態度很好很誠懇,“心裏已經好受點了,但是孩子一定要受到應有的懲罰”,並表示已委託律師處理訴訟事宜。

  ■回應

  1衝鋒槍

  海淀警方:係塑料玩具槍

  昨天下午,海淀公安分局發佈通報稱,另經民警工作查明,從李某駕駛的寶馬車后座中起獲的槍狀物經鑒定為塑料玩具槍。

  2廳長之子

  山西公安廳:與副廳長無關

  昨天,有網友發微博稱,事發時奧迪司機高喊“我爸是公安”,懷疑其身份是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蘇浩的兒子。

  昨晚6點,山西省公安廳宣傳處官方博文稱,據北京市公安局通報,肇事司機6日晚已承認為減輕處理、逃避處罰,編造了是蘇浩親屬的理由。經公安部門認真核查,蘇浩同志與肇事司機沒有任何關係。

  京晉警方:號牌屬於偽造

  3牛牌奧迪

  山西省公安廳宣傳處官方博文稱,晉O00888號車是一輛白色豐田牌越野車,所有人為山西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而且註冊登記以來,未補領過號牌。經與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核實,該車為領導下鄉使用公務車,無出車任務時停放在太原市新東汽車修理廠車庫(省勞教局定點修理廠)。9月7日下午,該車仍然停放在太原市新東汽車修理廠車庫(車牌也挂在車上)。經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牌照所鑒定,該車懸挂的號牌真實有效。據此可以確定,北京市公安局所扣查的晉O00888號車牌是假號牌。海淀警方也表示,可認定蘇某駕駛的奧迪車牌號係偽造。

  北京交管:確定嚴重違規

  4改裝寶馬

  據給李天一改裝車輛的“寶馬億佰歐改裝俱樂部”一名改裝車資深人士介紹,該寶馬車的“內飾、外觀、動力、操控和進排氣、火線圈”等動力系統以及車輛外形等全面經過改裝,不可能通過年檢審核。該人士説,改裝的兩項重要原則是實用和安全,一般寶馬都是初級改裝,例如加個防撞杠、換換音響或高壓線等,“我們一般不改動力系統,除非車主強烈要求”。

  北京市交管部門工作人員稱,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型號和車身結構不能改。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等都是機動車登記中非常重要的項目,並且要拍照存檔,這些項目是交警部門管理機動車、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的重要依據和線索。

  工作人員説,根據2008年開始實施修訂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6條的規定,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貨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以及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只要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交管部門一律許可,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其他改裝需諮詢,“這輛車無論是否經過驗車,可以確定已經嚴重違規了”。

  根據相關法規,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警方通報

  兩名打人者

  已依法刑拘

  昨天下午,海淀公安分局通報稱,6日21時許接到報警,在海淀區西北旺附近有人被打。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並將涉案人員帶回審查。經民警連夜工作,查明蘇某(男,1993年7月出生,本市人,某校高三學生)、李某(男,1996年4月出生,本市人,學生)對他人進行毆打並損壞他人機動車的犯罪事實。目前,蘇某、李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北京警方表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北京是首善之區,更需要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法律尊嚴。任何人違法犯罪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律師説法

  李天一或將

  不構成犯罪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劉宏輝律師稱,李雙江之子李天一隻有15歲,屬未成年。法律規定,14-16歲對重大犯罪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當事人彭先生被縫11針,法醫將鑒定傷情,若傷情較輕,李天一在量刑上可能會從輕或減輕處罰,甚至不構成犯罪,僅受行政處罰。另外一傷人男子蘇楠由於年滿18歲,將完全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尋釁滋事罪行為,情節較輕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無照駕駛則會面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報記者 韓大鵬 穆奕 實習記者 梅天一 劉曉旭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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