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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未滿16不擔刑責 李雙江夫婦需承連帶責任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9日 0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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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雙江與兒子李天一。

 

事發當日的改裝無牌寶馬和車牌為“晉O00888”的奧迪車。

    李雙江兒子無證駕駛並打人 李雙江登門道歉 兩打人者被刑拘

  昨日中午,北京警方發佈消息,9月6日在北京海淀某小區門口打人的李雙江之子李天一和蘇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拘。昨日下午,李雙江前往醫院看望了被打傷的業主夫婦,他在現場表示,“我沒有教育好兒子,我對不起你們夫婦,我寧願你們用棍子把我打一頓。”據北京警方透露,李天一目前未滿16歲,而另一名開套牌車的男子蘇某則已年滿18歲。法律界人士表示,李天一未滿16歲,不承擔刑事責任,但作為監護人和車輛所有人,李雙江、夢鴿夫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事件回放:9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區某小區門口,駕駛改裝寶馬車的李雙江15歲兒子李天一與另一個駕駛奧迪車的青年男子,毆打一對業主夫妻,更叫囂“誰敢打110”。

  法律責任:

  傷者可向李雙江 提出民事賠償

  關於李天一無證駕駛的問題,廣州交警相關負責人表示,初次辦理駕駛證的年齡必須18歲以上,李天一隻有15歲,肯定屬於無證駕駛。對於無證駕駛,按照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無證駕駛在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情況下,將被拘留十五日,處以200~5000元以內罰款。而非法改裝車輛也將受到相關處罰。

  而對於駕駛套牌車的蘇某而言,根據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傷害事件,接受記者採訪的一位律師表示,故意傷害罪必須要達到輕傷或以上等級,從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受害者彭先生的傷勢尚未達到故意傷害罪的級別。對於尋釁滋事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可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李雙江的兒子李天一未滿16歲,法律規定,14歲~16歲之間的少年只承擔傷人致死、販毒、爆炸、強姦等八項大罪,其他不構成刑事責任。而對於蘇某,他已經18歲,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面臨處罰。

  記者還了解到,儘管李天一未滿16歲,在打人事件中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傷者可向李雙江、夢鴿夫婦提出民事賠償。作為監護人和車輛所有人,李雙江、夢鴿夫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昨日中午,北京警方發佈的最新消息稱,打人的蘇某和李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拘。北京警方表示,9月6日晚9時許,海淀公安分局接警稱,在海淀區西山華府小區門口有人被打。接警後,分局警察前往處置,並將打人者帶回審查。經查明:打人者蘇某,男,1993年7月出生,北京市人,某校高三學生;打人者李某,男,1996年4月出生,北京市人,學生。因對他人進行毆打並損壞他人機動車,蘇某、李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據透露,嫌疑人李某為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天一。

  警方表示,另查明,案發時從李某駕駛車輛起獲的槍狀物,經鑒定為塑料玩具槍。北京市公安機關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北京是首善之區,更需要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法律的尊嚴,任何人違法犯罪均要追究責任。

  李雙江道歉:寧願你們用棍子打我一頓

  昨日下午,李雙江出面替兒子道歉,並前往醫院看望受傷者。李雙江在現場説,“我沒有教育好兒子,我對不起你們夫婦,我寧願你們用棍子把我打一頓。”臨走前,李雙江深深鞠躬,承諾一定會給個説法,不會放縱自己孩子犯的錯。奧迪車主的父母也在昨日上午到醫院看望傷者,並送來果籃,道歉稱“孩子不懂事”。

  據了解,事件中被打的男事主頭部至少被縫了九針,醫生説可能會有後遺症。

  山西警方:另一打人者非副廳長親屬

  這起事件中的另一名打人者蘇某駕駛的車牌為“晉O00888”的奧迪車引起網友熱議。昨日,山西警方表示,經認真調查,該車牌2004年8月前為山西省國稅局使用,2004年8月已上交山西省交管機關。現該車牌原車為白色豐田牌CA6520UE4(越野車),係山西省某司法機關所有,案發時,該車及該車牌均在山西,可以認定的是,蘇某車牌號係偽造。

  山西警方還表示,針對肇事車主自稱是“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蘇浩的親屬”一事,據北京市公安局通報,肇事車主9月6日晚已承認是為了減輕處理、逃避處罰,編造了是蘇浩親屬的理由。經認真核查,蘇浩與肇事車主沒有任何關係。

  而據奧迪車主的父母表示,自己只是做生意的。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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