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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政府採購領域腐敗頻發 吃回扣成“明規則”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8日 16: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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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在吉林、江西等地調查發現,政府採購領域腐敗現象頻發,本為引進競爭、節省支出的政府採購,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中飽私囊的“幌子”。一些專家指出,政府採購在“審批關”、“招投標關”和“公告關”都存有漏洞,使監督形同虛設。

  有些地方政府採購吃回扣成“明規則”

  吉林省政府採購中心行政科原科長李顯增近日被法院以受賄罪判有期徒刑5年。李顯增負責吉林省內所有事業單位的汽車採購,因而眾多汽車公司都想方設法給他送禮。而且李顯增每購走一台汽車,都會收到少則1000元、多則幾千元的回扣。至案發,李顯增共收受吉林省昌運汽車公司和吉林省華生汽車公司等數家汽車企業賄賂款6.5萬元。

  李顯增在法庭上供述:“省內的任何事業單位購買工作用車,都必須通過我們採購中心統一採購,這是省政府規定的,否則財政撥款支付不出去。不經過我們採購,也辦不了手續,更落不上車籍。”

  “所以商家為了和我搞好關係多掙錢,他們給我回扣,想讓我長期購買他們的汽車,我利用職務的便利為他們謀取了利益,所以就收了回扣款,這在政府採購中已不是什麼‘潛規則’,幾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規則’。”李顯增説。

  與李顯增一同被查處的還有吉林省政府採購中心採購處原副處長張春山等6名政府採購部門負責人。張春山因拿了7萬餘元回扣,也被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

  記者在江西了解到,金溪縣教育局原局長辛銘因受賄121萬餘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其中,辛銘在學校課桌、教學器材等採購業務中,收受經銷商賄賂15.9萬元,收受其他人的賄賂財物8.9萬餘元。據了解,在採購中,辛銘不惜“明碼標價”,對每套學生課桌就要收取銷售商15元回扣。

  “小到學校教學設備採購,大到基建項目,都必須由辛銘拍板。”江西省南城縣人民檢察院查辦此案的一名檢察官説,在採購中明暗回扣盛行,權錢交易明顯。

  而日常辦公支出的“高價”採購,因少了些“偽裝”更易被公眾發現。雲南省昆明市財政局、紀委和公安局等多個部門近期被曝集體“高價”採購。其中,昆明市財政局採購4台服務器、68台臺式機、8台筆記本電腦,成交價57萬餘元,比市場價高出一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採購125台筆記本電腦,每台6760元,而中標機型市場價為5099元,一單生意就比正常價格高出21萬元。

  “一些地方政府採購競標,比的不是價格、不是質量,而是關係。”曾參與過政府採購的一位吉林省長春市供貨商稱,“高價”採購只是一些地方政府採購中的冰山一角。“買的東西次一點,供應商賺一點,回扣拿一點”是一些地方政府採購的“明規則”。少數負責採購的公職人員甚至會和供貨商“共謀”賺取差價。

  審批、招標、公告:環環皆有“漏洞”

責任編輯:朱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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