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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事故遇難人員賠償救助標準91.5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9日 15: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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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新華社記者29日從“723”事故救援善後總指揮部了解到,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與事故遇難人員家屬具體協商,“723”事故遇難人員賠償救助標準為91.5萬元。

  此前,善後工作組與部分家屬就賠償問題進行了初步溝通協商,主要依據國務院2007年頒布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達成了賠償50萬元的意向協議。隨後,又認真聽取了遇難人員家屬等意見,充分進行了法律論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員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賠償權利人有權選擇按侵權責任法要求賠償的精神,本著以人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並與遇難者家屬進行了進一步的溝通協商,總指揮部研究決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為確定“723”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的主要依據。

  “723”事故遇難人員賠償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撫慰費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合計賠償救助金額91.5萬元。

  據了解,對於已經簽訂意向協議的遇難人員家屬按照新的賠償救助標準執行,受傷人員的賠償方案也已著手依法研究制訂。總指揮部還要求對於這次事故傷亡人員今後家庭生活困難的,所在地政府要千方百計、通過各種渠道加以關心和幫助。(文字:新華網)

    甬溫線特大鐵路交通事故遇難人數上升至40人

“7.23”特大動車事故遇難人員身份確認表。 新華社記者秦迎編制

  新華網溫州7月29日電(記者岳德亮、張和平)記者29日從溫州市有關方面了解到,“723”甬溫線特大鐵路交通事故中的1名重症患者搶救無效死亡,至此事故遇難者人數增至40人。

  據了解,新增加的這名遇難者名叫陳偉,男,福建籍,頭部、胸部多處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于28日23時許死亡。

  23日晚間,北京南至福州D301次列車與杭州至福州南D3115次列車在溫州市鹿城區黃龍街道下岙村發生追尾事故,造成多節車廂墜落高架橋下。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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