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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修法求解兩億勞動者職業病維權之困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2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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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6月27日電(記者胡浩 周婷玉)6月27日,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一草案清理職業病診斷障礙,簡化勞動仲裁程序,擬通過制度的約束,破解2億勞動者職業病維權之困。

  中國衛生部部長陳竺2010年11月在全國職業病防治工作座談會上透露,中國有30多個行業不同程度遭受職業病危害,估計有2億勞動者在從事勞動過程中不同程度遭受職業病危害。

  然而,在現行體系下,罹患職業病的勞動者診斷和索賠必須經過十余個醫療和法律程序的漫長求索和等待。有調查稱,勞動者獲取職業病賠償平均需要3年或以上的時間。

  獲得職業病診斷書,是職業病患者獲賠必須通過的第一道“關卡”。現行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診斷只能由指定機構承擔。農民工張海超為診斷病情,曾先後看過多家醫院,但這些醫院都不是法定的職業病診斷機構,只能在病歷上寫上“疑似塵肺病”“不排除塵肺”等。甚至當一家醫院取出他的肺切片活檢診斷是“塵肺合併感染”後,依然因該院無職業病診斷資質而結果不被認可。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説,職業病診斷機構過少對職業病患者維權造成了極大的困難,也是職業病勞動者痛感診斷難的原因之一。

  目前,中國共有職業病診斷機構489家。全國還有60多個地市沒有職業病診斷機構,甚至在個別省全省範圍內只有1家職業病診斷機構。因為診斷機構少,勞動者要申請職業病診斷常常舟車勞頓,成本很高,很多人望而卻步。

  為破解這一問題,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關規定,規定符合有關條件的醫療機構均可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且職業病診斷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

  “這增加了勞動者自主選擇診斷機構的機會。”陳竺指出,這一修改旨在消除職業病診斷的受理門檻。

  “舉證難”是中國勞動者職業病診斷和獲賠的又一道“關卡”,也是最難以逾越的一道障礙。依照現行法律,勞動者申請職業病診斷,需要提供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資料等,而其中一些材料都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中,普通勞動者難以獲得。

  黃樂平指出,現行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如實提供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等材料的義務,但這等於是讓他們“自證其罪”,這在現實中很難做到。

  對此,修正案草案也作了有針對性的修改,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同時增加規定,如隱瞞、毀損或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止産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甚至被責令關閉。

  參與法律修改的中國疾控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所長李濤認為,這是“通過具體的制度設計倒逼用人單位自覺履行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進一步強化用人單位在職業病診斷中的責任。

  儘管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有望為維護中國勞動者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保障,但中國職業病防治還要做許多“功課”。

  根據衛生部報告,截至2010年底,全國累計報告職業病75萬例。2010年中國新報告職業病例2.7萬餘例,比2009年增加50%。

  “這一數字其實還不能反映中國職業病人的總體情況。”李濤説,由於相當大的職業人群沒有被健康監護系統覆蓋,也就意味著相當一部分的潛在職業病人沒有被及時發現。

  黃樂平認為,中國立法者已經注意到這一問題,並在草案中增加了“提高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行使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的能力”,但這樣的規定對於中國職業病防治的嚴峻形勢來説遠遠不夠。

  他建議,加大對用人單位不履行職業病預防法定義務的行政處罰力度,引進對用人單位不履行職業病預防義務的雙倍賠償機制。

  李濤則認為,維護中國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除了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正式的勞動務工關係,加強職業衛生服務等措施之外,關鍵在於改善勞動者的工作條件,為每一個勞動者創造健康、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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