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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靈:完善《證券投資基金法》 為股權投資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6日 18: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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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

  中國經濟網6月26日訊(記者朱丹) “2011中國股權投資基金髮展論壇”今日在北京開幕,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發言中表示,“股權投資行業在發展過程中不斷暴露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因此,我們應該為行業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法制環境。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近年來一直在推動《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訂,希望通過對本法的修訂,為股權投資基金、公募基金的發展,創造更好的法律環境。”(點擊進入論壇專題)

  據她介紹,目前《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訂已通過地方人大財經委向市場方面以及向中央部委徵求意見。

  吳曉靈在發言中強調,“根據《公司法》第126條規定,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份額化的形式,股權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憑證化的專屬名詞,是一種標準化的股權憑證。”因此,股權憑證包括已上市或未上市的股票,以及有限責任公司向其股東簽發的出資證明。此次《證券投資基金法》調整的範圍也包括投資于未上市股權的基金,這是本次修法的一個重大調整。

  同時,吳曉靈通過詳細解讀“證券的定義”、“金融活動的行為準則與監管邊界”、“基金的組織形式與投資人利益的保護”這三個理論認識問題,同與會者充分交流了《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版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發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