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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差異總額超過76894萬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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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資委本級和所屬建材離退休幹部局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複國資委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56215.40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173936.62萬元;國資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79321.39萬元,均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6894.0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資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92544.16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36.12%。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3.5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448.30萬元。上述問題對國資委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資委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預算資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國資委在“人才工作綜合項目”中無預算列支出國費、培訓費43.87萬元;在“上市公司國有股管理動態監測網絡費項目”中無預算列支設備購置款、圖書出版補貼31.64萬元。

  2.2010年11月,國資委未按因公出國(境)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跨地區跨部門考察團組,超出規定人數47人,還為9名其他單位參團人員支付旅費、房費等共計16.73萬元。

  3.2010年9月,國資委在非定點飯店舉辦會議,會議費支出63.54萬元,超出國家標準金額51.3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中國黃金協會存在的問題。

  (1)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中國黃金協會將開展黃金投資分析師的培訓收入851.39萬元放在其分支機構核算管理,並使用不規範發票列支19.65萬元,用於購買禮品、發放獎金等;將出售圖書、協辦會議和技術諮詢等取得的收入367.59萬元,放在所屬公司核算,並使用不規範發票列支72.09萬元,用於購買購物卡、發放評審費等。

  (2)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中國黃金協會在報銷的原始單據中,有64.62萬元的發票不規範。

  (3)2008年10月,中國黃金協會的全資子公司北京市黃金科技工程諮詢公司(以下簡稱黃金諮詢公司)未按規定在法定賬簿核算股票,而是由在香港登記的公司代持,股票當日市值為120萬元港幣,按當日匯率計算折合人民幣105.61萬元。

  2.所屬國資委建材機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建材中心)存在的問題。

  (1)2005年5月,建材中心在“食堂改擴建及南新樓加固改造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未按規定對工程設計、室內裝修等基建項目內容進行招標,涉及合同金額1265.17萬元。

  (2)2005年5月,建材中心在“食堂改擴建及南新樓加固改造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未經報批改變建設內容,將食堂及配套用房改建為寫字樓。截至2010年6月底,該項目已超計劃投資916.68萬元、擴大計劃建設規模1616平方米。

  (3)2009年,建材中心在申報“三里河11號院安全隱患及基礎設施改造”項目時,虛報了已在“食堂改擴建及南新樓加固改造工程項目”中建設並完工的項目預算825.20萬元。

  (4)2006年8月,建材中心未對所屬國資委建材煙臺休養所的徵遷補償費4250萬元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而是于2008年5月自行進行了分配,其中1784.15萬元在建材中心“其他應付款”科目挂賬,餘款分配給國資委建材離退休幹部局。截至審計時上述資産處置收入仍未上繳財政。

  (5)截至2010年9月底,建材中心將2000年由原國家建材局轉入的基建結余資金4196.04萬元仍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挂賬,未按規定進行分配。

  (6)截至2010年9月底,建材中心受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協會委託承辦並已于2002年完工的改擴建項目,仍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涉及金額406.2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開支範圍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組織考察團組不合規問題,要求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嚴格執行出國費支出的相關規定;對會議費超標準支出問題,要求加強會議管理,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控制標準;對中國黃金協會、黃金諮詢公司私存私放資金問題,要求責成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將私存私放資金納入法定賬簿登記、核算;對中國黃金協會使用不規範發票入賬問題,要求責成嚴格執行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加強對發票等原始單據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所屬建材中心基建項目部分內容未進行招標、未經報批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和超計劃投資等問題,要求認真執行基本建設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相關程序,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建材中心虛報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預算問題,要求就此問題通過國資委向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作出書面報告,核減該項目的總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並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建材中心截留非稅收入問題,要求將國有資産處置收入上繳財政;對建材中心未按規定對基建結余資金進行分配問題,要求按規定分配基建結余資金;對建材中心已完工基建項目沒有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儘快組織編制基建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並按規定對基建項目結余進行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重大經費支出的事前審批和事後報銷審核;加強對所屬單位和直管代管社會團體的監管,規範投資及資金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資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資委正在研究整改,對擴大項目開支範圍問題,將歸還原資金渠道;對組織考察團組不合規問題,將嚴格執行出國費支出相關規定;對會議費超標準支出問題,今後將嚴格執行財政部、國管局關於會議費開支控制標準有關規定;對中國黃金協會、黃金諮詢公司私存私放資金問題,該協會已將相關單位收支納入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合併編制資産負債表和業務活動表,黃金諮詢公司已于2011年1月將尚未記賬的股票記入該公司賬目;對中國黃金協會使用不規範發票列支問題,2010年底中國黃金協會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了完善,並規範了對發票等原始報銷單據的管理;對所屬建材中心基建項目部分內容未進行招標、未經報批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超計劃投資等問題,該中心已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將補辦有關手續,進一步加強對工程項目質量的管理和檢查;對建材中心虛報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預算問題,國資委向發展改革委申請核減項目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已獲得批准;對建材中心未按規定對基建結余資金進行分配問題,該中心表示將儘快整改;對建材中心已完工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該中心已與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協會進行研究和溝通,表示將積極配合該協會做好項目竣工驗收、財務決算等工作。

  附表:1.國資委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國資委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稅務總局本級和所屬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等13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稅務總局2010年度的部門支出預算為5536911.52萬元(指中央財政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全部為當年財政撥款;稅務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578579.92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58331.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稅務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1124582.4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0.3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和管理不規範問題金額396034.69萬元,其中2010年384775.3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2471.65萬元。上述問題對稅務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重視預算執行工作,加強經費管理,不斷完善預算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內部審計監督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由於預算編制不夠科學、前期準備不充分、執行進度緩慢等,稅務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有368183.95萬元項目資金結轉和結余。具體是:

  (1)稅務總局本級的6個項目結余281635.47萬元(2010年新增13286.74萬元),其中金稅三期工程、稅務總局北京數據中心和南海數據中心等3個項目的預算執行率分別僅為1.22%、1.93%和0.87%;

  (2)上海等10個省(區、市)國稅部門的58個基建項目累計結余86277.68萬元;

  (3)寧夏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2007編制的代扣代收代徵手續費預算超過實際需要,截至2010年底尚有結余270.8萬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261.55萬元;3個省級、6個市級和15個縣(區)級國稅部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4292.49萬元,其中2010年4066.72萬元;13個省級、22個市級和40個縣(區)級國稅部門在辦案費、金稅運行費等項目經費中列支人員和公用經費支出9780.1萬元,其中2010年6811.02萬元。

  3.天津等6個省(市)的3個省級、3個市級、10個縣(區)級國稅部門以會議費、招待費等名義套取轉移財政資金451.15萬元,用於購買購物卡券、發放職工福利等,其中2010年347.02萬元。

  4.2003年至2009年,浙江溫州市國稅局挪用該局綜合辦公業務用房項目資金2076.57萬元,代墊職工宿舍樓項目土地款。

  5.深圳等9個省(市)的5個省級、8個市級、12個縣(區)級國稅部門擴大培訓費等經費的開支範圍、超標準計提福利費和工會經費、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共計4292.01萬元,其中2010年3108.43萬元。

  6.2010年,天津等4個省(市)的1個省級、4個市級、39個縣(區)級國稅部門以高於國家規定比例計提住房公積金,多繳存住房公積金1479.15萬元。

  7.2010年,安徽等2個省(市)的2個省級、3個市級、7個縣(區)級國稅部門超基本工資標準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269.5萬元。

  8.2009年11月至12月,廣東省東莞市國稅局以預付下一年度有關費用等方式,提前列支2010年費用2643.62萬元,用於臨時工工資等人員費用,2010年已支付完畢。

  9.2002年至2010年,山東省聊城市國稅局油田分局違規委託代徵稅款,並從支付給受託單位的手續費2304.6萬元中報銷費用262.51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稅務總局本級上世紀90年代已支付的金三環賓館購買和改造款1254.80萬元,因當時付款時未取得正式發票,仍在暫付款科目挂賬。

  2.2007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正式發文,通過網絡公司以繼續教育培訓名義,向會員收取費用1146.07萬元。其中按協議應支付該協會185.54萬元,至2011年1月已支付100萬元。

  3.2009年至2010年,山西等3個省(市)的2個省級和25個縣(區)級國稅部門將國有資産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656.58萬元,直接坐支或列入“暫存款”科目,未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其中2010年596.96萬元。

  4.2003年至2010年,深圳等7個省(區、市)的7個省級、2個市級和5個縣(區)級國稅部門普通發票印製、大型會議等未實行公開招標或集中採購,涉及金額35408.61萬元,其中2010年10633.07萬元。

  5.2009年至2010年,上海等4個省(市)的2個省級和9個縣(區)級國稅部門收到地方財政補助資金14302.62萬元,記入“暫存款”科目挂賬或工會賬戶,未納入經費收入,其中2010年14125.82萬元。

  6.甘肅省國稅局自1997年、河南省國稅局自2000年、重慶市國稅局自2003年起,未按規定報經批准,將機關辦公或業務培訓用房的部分資産,交由所辦實體無償使用。

  7.河南省國稅局、鄭州市國稅局、鄭州市上街區國稅局、河南省地稅局和鄭州市上街區地稅局等5家單位未經批准,以職工家屬名義集資289.5萬元投入國稅局所屬兩家印刷企業。2006年至2010年,兩家企業共向集資人發放集資利息1331.34萬元(含代扣個人所得稅217.24萬元),其中2010年326.12萬元。

  8.1997至2010年,山東省費縣國稅局在建設職工住宅樓時向職工借款742萬元,並用地方財政撥款累計向職工支付借款利息262萬元,其中2010年支付26.0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執行率低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科學合理安排當年預算支出;對部分所屬單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調整相關會計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套取轉移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款項,調整會計賬目,並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將擴大範圍列支的資金歸還原渠道,嚴格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並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多發放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全部退回;對廣東省東莞市國稅局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責成上述單位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對山東聊城國稅局違規支付和使用手續費問題,要求追回有關資金,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已支付款項長期在暫付款挂賬問題,要求儘快清理;對所屬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違規收費問題,要求糾正收費行為;對部分所屬單位未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問題,要求及時將相關收入上繳中央財政;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目;對未經批准將非經營性資産轉經營性資産的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執行;對違規集資問題,要求立即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應進一步改進預算編報工作,提高完整性和可行性;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專項經費管理,杜絕擠佔挪用;加強和改進各級國稅機關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和資産管理等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稅務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及各級國稅局高度重視,在審計報告徵求意見階段,即對審計報告提出的部分問題進行了整改,涉及金額8958.49萬元;對其他問題也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意見。

  附表:1.稅務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稅務總局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工商總局本級和所屬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商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工商總局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78787.42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70824.46萬元;工商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68208.24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0579.1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工商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56394.39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71.5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451.83萬元,其中2010年7301.8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340.49萬元。上述問題對工商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工商總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財務報表基本反映了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了自查和整改工作,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工商總局在編報2010年預算時,有8個項目預算6560萬元未細化到具體承擔單位。

  2.2010年,工商總局本級動用部門機動經費660.05萬元,未按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3.2009年底,工商總局將預付機關服務中心的2010年一季度印刷費等支出1150萬元列為2009年度支出。

  4.2010年1月至8月,所屬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全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諮詢處理系統”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81.7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4年至2010年11月,所屬離退休幹部辦公室、中華商標協會和中企商標鑒定中心以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發票報銷34.62萬元。

  2.截至2010年底,6家所屬單位有收入、結余等1855.71萬元未在規定賬簿核算。包括: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的訂閱雜誌返還款和各種活動結余等13.97萬元;商標協會下屬中企商標鑒定中心的培訓收入69.29萬元;中國消費者報社、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所屬《光彩》雜誌社的廣告易貨實物收入456.77萬元和47.16萬元;中國廣告協會的廣告節、管理費等收入1200.57萬元;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其所屬全資企業《中國消費者》雜誌社領取的勞務費67.95萬元。上述資金部分已用於發放勞務費等。

  3.2008年至2010年11月,所屬北京中消報廣告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收入1473.09萬元、期末資産99.90萬元未納入該公司年度報表。

  4.2000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消費者報社將11785.50萬元廣告收入計作下屬2家子公司的收入,用於與廣告相關的支出、組稿費等,但報社與這2家子公司之間尚未建立規範的分成、結算或代理制度。

  5.2005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消費者報社按照自定標准將4491.67萬元發行收入直接留在地方消費者協會等單位,用於支付投遞費、勞務費和發行獎勵等,但未明確其納稅主體及相應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6.2008年6月,所屬中國廣告協會未經批准,向下屬廣告公司出借資金600萬元作為房産投資。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未細化、動用部門機動經費未報備問題,要求細化預算編制,補辦有關手續;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支出範圍問題,要求責成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部分所屬單位收入、結余等未在規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責成各相關單位將賬外收入、結余等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並依法追究中消報、離退休幹部辦公室有關人員責任;對所屬中國消費者報社收入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清理報紙廣告和發行收入,按新聞采編、發行和經營分離的原則,規範與所屬公司的收入、成本等結算關係,依法規範自辦發行行為,明確代扣應繳稅款方式,嚴格結算手續;對所屬中國廣告協會違規出借資金用於下屬公司對外投資問題,要求責成中國廣告協會收回借款,加強國有資産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商總局應進一步重視財務工作,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加強對自收自支單位領導幹部及財務人員的培訓,促使其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建立規範的會計處理、報表編制、費用結算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工商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部分單位已進行整改。所屬中國消費者報社和中國廣告協會已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停止從所屬企業領取勞務費的做法;對中國消費者報社廣告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收入未納入公司年度報表問題,已在2010年決算報表中將所有下屬公司的財務數據全部進行了匯總;對違規出借資金用於所屬企業投資問題,所屬中國廣告協會已收回部分借款,並要求下屬廣告公司積極籌措資金,儘快歸還借款。

  附表:1.工商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工商總局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質檢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質檢總局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027866.7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以下口徑相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864859.28萬元;質檢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893862.66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34004.1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質檢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5024.82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4.38%。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57.3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85.28萬元。上述問題對質檢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質檢總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項目監管和會計核算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質檢總局在“檢驗檢疫電子監管系統運行維護和通訊”專項經費中列支與該項目無關的硬體採購款等132萬元;在檢驗檢疫專項業務經費中列支培訓費、印刷費50.8萬元。

  2.質檢總局2010年部門預算中,實施食品安排監管等16個項目預算36044.36萬元,年初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影響預算及時分配和執行。

  3.所屬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2010年部門預算中,未將74.55萬元政府採購事項編入基本支出政府採購預算表。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質檢總局本級未嚴格執行政府集中採購規定,將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大額印刷業務委託非定點單位承擔,涉及金額256.67萬元。

  2.質檢總局在編制2010年度決算(草案)中,由於會計核算不準確,少計工資福利支出105.58萬元,多計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05.58萬元。

  3.2010年,所屬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租行政單位辦公用房取得收入23.03萬元,未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規範項目支出;對項目預算年初未細化問題,要求今後改進預算編報,在年初部門預算中細化預算到具體單位;對所屬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政府採購預算編報不規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編報政府採購預算;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規範支出管理;對部門決算(草案)支出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所屬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房租收入未及時上繳問題,要求將及時上繳財政,並加強非稅收入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質檢總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編制預算,按照預算開支範圍和標準使用財政資金;加強政府採購和非稅收入管理,及時組織清繳房租等非稅收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質檢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質檢總局高度重視,責成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研究、積極落實整改。對未履行政府採購程序問題,今後將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杜絕此類問題的再發生;對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問題,表示將及時組織清繳房租等非稅收入。

  附表:1.質檢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質檢總局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廣電總局本級和所屬中國電影資料館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廣電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廣電總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廣電總局在本級預算中為2個二級預算單位多申報預算677.36萬元,當年全部列支並撥付。截至2010年底結余557.64萬元。

  2.2010年,廣電總局未經財政部批准,將“電影精品專項資金—優秀國産影片宣傳費”預算1570萬元、“走出去工程工作專項經費”預算202.08萬元調整用於其他項目支出。

  3.擴大項目資金開支範圍3046.62萬元。

  (1)2010年,廣電總局在“廣播電視應急和安全播出保障專項經費”中列支不屬於該專項的軟體購置、樂團建團十週年公益演出活動補助等支出1215萬元。

  (2)2009年和2010年,廣電總局在“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中分別列支1000萬元、550萬元,用於資助不屬於該資金使用範圍的故事片。

  (3)2008年至2010年,所屬廣播電視規劃院在“廣播電視頻率規劃研究”等項目中,列支實驗室裝修費175.78萬元,其中2010年83.07萬元。

  (4)2010年,所屬電影數字節目管理中心在“電影局數字電影設備研發資助款”等2個項目中,列支影片母版使用費、購買電影卡等支出105.84萬元。

  4.2010年12月,廣電總局在撥付所屬中國電影集團公司“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經費時直接計作支出,截至2010年底實際未支出,造成多計支出6000萬元。

  5.項目支出結余管理不夠規範。

  (1)截至2010年底,廣電總局本級項目資金結余147.89萬元、301萬元分別留存在所屬中國電影數字節目管理中心和中影新農村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規定納入本級核算。

  (2)2010年,未經財政部批准,所屬廣播電視規劃院使用以前年度項目結余1813.46萬元,用於購買光纖交換機、支付差旅費等。

  6.項目預算15828.18萬元未執行。

  (1)2009年至2010年,所屬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項目論證不充分的情況下,安排“資助城市影院改造數字放映機”等項目支出預算8574萬元,僅支出278.82萬元。截至2010年底,形成資金結轉8295.18萬元。

  (2)2010年,因對部分支出預算未能細化和細化安排較晚,“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當年支出預算中的7533萬元未能執行。

  7.2010年,所屬電影數字節目管理中心以簽訂虛假服務協議方式將184萬元財政資金轉出。同年12月,該中心又以簽訂虛假合同方式將172.96萬元轉回,計入事業收入。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所屬中國電影資料館存在的問題。

  (1)截至2010年底,累計投入2736.92萬元、于2005年竣工的中國電影資料館資料庫工程仍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相關資産價值也未計入固定資産。

  (2)截至2010年底,中國電影資料館將對外投資60萬元在往來款科目挂賬。

  (3)2010年,中國電影資料館所屬《當代電影》雜誌社將出版發行等收入120萬元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造成少計收入120萬元。

  2.3家所屬單位有1623.17萬元資金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2001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電影基金會、中國錄音師協會、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等單位將合作辦學、資産處置收入等資金1623.17萬元放在法定賬冊外核算,主要用於辦學管理費、發放補貼等。

  3.2008年12月至2010年8月,所屬中國電影基金會以支付電影製作費的名義,轉出定向捐贈資金184萬元,用於償還所屬單位債務、發放員工工資等。

  4.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所屬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下屬11個專業委員會通過舉辦各類評比表彰活動,違規向參評單位收取評審費共計156.65萬元。

  5.2007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廣播電視協會培訓學校、中國錄音師協會等單位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69.60萬元的發票不規範。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廣電總局本級為所屬單位多申報預算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並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對擴大開支範圍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項目支出預算;對以撥代支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項目支出結余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預算未執行問題,要求今後做好項目的論證和審核工作;對所屬廣播電視規劃院未經批准動用項目結余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履行報批程序;對所屬電影數字節目管理中心轉移財政資金問題,要求追回資金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中國電影資料館工程未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完成竣工決算並補記固定資産;對中國電影資料館對外投資在往來款挂賬和所屬雜誌社少計收入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中國電影基金會等單位套取資金問題,要求追回資金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涉及相關人員責任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所屬中國電影基金會轉移捐贈基金問題,要求追回資金並調整賬目;對所屬中國廣播電視協會所屬專業委員會違規收費問題,要求停止收費行為;對所屬中國廣播電視協會培訓學校等單位使用不規範發票報賬問題,要求今後嚴格票據審核和財務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廣電總局應加強項目管理,提高項目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的科學性和規範性;商財政部等部門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對主管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的管理,提高其財務管理意識和會計核算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廣電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廣電總局高度重視,逐項制定了整改措施。目前,所屬中國電影數字節目管理中心已將轉移的財政資金退還到零餘額賬戶,所屬中國電影資料館所屬雜誌社已補計收入並編入決算。

  國家體育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體育總局(以下簡稱體育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北京體育大學等11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體育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體育總局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34544.5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財政撥款161574.82萬元;體育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11988.6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69642.7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額為22555.8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體育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16331.03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49.5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361.59萬元,其中2010年1644.11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68.2萬元。上述問題對體育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體育總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重視內部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體育總局將由彩票公益金安排列入本級預算的“全民健身巾幗家庭志願者活動”項目資金60萬元,直接撥付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將“億萬青少年陽光體育活動”項目資金300萬元和“學生體質監測”項目資金50萬元,直接撥付教育部。以上金額合計410萬元。

  2.2009年至2010年,體育總局將“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教師培訓”項目委託首都體育學院執行,並將其中423.99萬元項目經費直接計列支出。截至2010年底,首都體育學院已轉撥經費351.99萬元,結余72萬元。

  3.體育總局本級和部分所屬單位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527.60萬元。

  (1)2010年,體育總局未報經財政部批准,將上年基本支出結轉81.5萬元撥付武漢體育學院等14家體育學院,用於發放教學成果獎獎金。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北京體育大學、北京體育大學附屬競技體校、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和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在“北體競校後備力量”等5個項目中,列支與上述預算內容不符的支出1446.1萬元,其中2009年513.62萬元、2010年932.48萬元。

  4.所屬體育器材裝備中心在編制2010年預算時,應體育總局要求代編了射擊射箭運動管理中心等16個事業單位的項目預算383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體育總局收到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捐贈臺式電腦119台,截至2010年底,未將上述資産登記入賬。

  2.兩家所屬單位未將經營收入納入單位法定賬簿核算。2010年,訓練局將場地出租等對外經營收入845.21萬元,計入其所屬的北京體聯體育發展有限公司;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將場地出租等對外經營收入286.19萬元,計入其所屬的北京奧林匹克經濟技術開發公司。

  3.2010年,所屬運動醫學研究所重復計列課題管理費36.8萬元,造成多計事業收入。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向非預算單位撥付預算資金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預算,不得向非預算單位撥付預算資金;對以撥代支造成多計支出問題,要求收回首都體育學院項目結余資金,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歸還資金至原渠道,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體育器材裝備中心代編預算問題,要求今後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杜絕代編預算;對體育總局部分固定資産未入賬問題,要求加強固定資産管理,儘快辦理固定資産登記入賬手續;對兩家所屬單位將經營收入計入其所屬公司問題,要求責成訓練局和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將經營收入納入單位法定賬戶核算,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運動醫學研究所多計收入問題,要求責成運動醫學研究所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體育總局應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嚴格按預算確定的開支範圍使用,確保財政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並按照項目執行進度,合理分配財政資金;加強對所屬單位出租場館、房屋等經營性收入的管理,按照房屋産權歸屬核算經營收益,確保國有資産的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體育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體育總局十分重視,專門組織召開財務會議通報相關情況,並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整改。對向非預算單位撥付預算資金問題,已明確今後將嚴格控制,依法撥付預算資金;對以撥代支造成多計支出問題,已要求有關單位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並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對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已調整4個單位的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並歸還資金至原渠道;對代編預算問題,已明確將在今後改變預算下達方式;對固定資産未入賬問題,目前正在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擬採取處置估值法入賬;對兩家所屬單位將經營收入計入其所屬公司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將經營收入納入單位法定賬戶;對所屬運動醫學研究所多計收入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附表:1.體育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體育總局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等20家所屬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安全監管總局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62471.91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134347.85萬元;安全監管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31143.6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21200.6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1328.2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86139.36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53.0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3297.22萬元,其中2010年21135.1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4894.87萬元。上述問題對安全監管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安全監管總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制定了《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了預算資金核算和資産管理,強化了內部控制。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和2010年,未經財政部批准,安全監管總局及部分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監局)調整預算或調劑使用預算資金6514.82萬元。其中:安全監管總局本級4067.1萬元,所屬省煤監局2447.72萬元。

  2.2009年和2010年,安全監管總局及所屬單位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3141.96萬元。其中:安全監管總局本級無預算支出916.27萬元、超預算支出273.89萬元;所屬黑龍江等6省煤監局超預算支出1366.16萬元,內蒙古等3省煤監局無預算支出550.4萬元;所屬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超預算支出35.24萬元。

  3.2010年,安全監管總局及所屬河北等3省煤監局6510.60萬元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和用途;陜西、吉林煤監局代部分所屬單位編制預算1797.38萬元。

  4.2010年,山東煤監局將下屬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經營收支納入預算,多編報預算2032.5萬元;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在依據不充分的情況下編報預算外收支預算455萬元,且未將課題經費結余33.71萬元納入單位年度預算。

  5.2010年,陜西等4省煤監局未按行政編制內實有人數編報人員經費預算,多申領財政撥款168.17萬元。

  6.至2010年,所屬礦山救援指揮中心1個項目未按投資計劃實施,1692萬元資金閒置超過5年;所屬湖南等7省煤監局有4個項目逾期未開工建設,3個項目建設超期未完成,3個項目建成後無法正常運行或處於閒置狀態,財政資金未發揮應有效益。

  7.2009年至2010年,內蒙古等12省煤監局違規發放津補貼654.08萬元,其中新設項目發放332.44萬元,超標準發放272.23萬元,發放購物卡或實物49.41萬元。

  8.2010年,遼寧、吉林煤監局虛列項目支出297萬元,資金轉入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挂賬。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6省煤監局和3家所屬單位存在違規收費等問題,其中:6省煤監局下屬單位違規收費5519.63萬元;所屬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中國煤炭建設協會和煤炭工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違規收費736.63萬元。此外,6省煤監局還有1590.31萬元租金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2010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財政補助收入作為基數多提取修購基金50萬元,造成多計支出50萬元。

  3.13省煤監局和3家所屬單位共計19741.22萬元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其中:

  (1)山西等9省煤監局及所屬單位隱瞞並截留收入18493.52萬元,吉林等4省煤監局及所屬單位以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資金214.38萬元,均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2)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將房租和資格認證收入315.81萬元存放在所屬單位核算;中國煤炭機械工業協會未將會議費結余15.03萬元納入單位法定賬簿核算,支出14.53萬元主要用於發放過節費和購買電腦等。

  (3)2008年11月至2010年12月,中國煤礦文工團藝術學校在未取得法人資格、未辦理收費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收取學費578.85萬元、代收伙食費等68.14萬元,存放在以個人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和定期存單中。

  (4)2009年至2010年8月,中國煤炭建設協會將收費收入55.49萬元放在所屬單位核算。

  4.17省煤監局2002年機構改革上劃資産至今未理順。其中:貴州等9省煤監局5927.08萬元上劃資産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寧夏等11省煤監局52751.25平方米的土地和建築物以及12249.94萬元的資産産權不清;陜西等6省煤監局26735.07平方米土地和建築物以及3367.62萬元資産被其他單位無償長期佔用或閒置。

  5.5省煤監局下屬經濟實體管理不夠嚴格,其中:內蒙古等2省煤監局下屬經濟實體利用煤監局職權開展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山西等4省煤監局機關服務中心下屬經濟實體資産處置不規範;四川等2省煤監局下屬單位未經批准對外投資2220萬元。

  6.8省煤監局及下屬單位違規購建辦公樓及業務用房,其中:重慶、雲南煤監局在已有辦公樓面積超標、閒置出租的情況下,仍新購建辦公用房;四川等6省煤監局及下屬單位的基建項目存在未經批准建設、建設規模超概算等問題。

  7.14省煤監局公車管理使用不規範,其中:內蒙古等8省煤監局無償佔用被監管對象和其他單位車輛35輛;山西等8省煤監局超編、超標準購置車輛123輛;遼寧等4省煤監局存在公車賬實不符、違規處置等問題,涉及車輛31輛。

  8.2010年,所屬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未經財政部批准,將20000萬元資金委託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管理;2009年9月以來,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培訓中心先後違規投資3個信託産品,涉及金額1300萬元。此外,2009年5月,中國煤炭建設協會違規抽走舉辦煤炭工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的開辦資金3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確需調整的應事先報財政部批准;對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預算,不得超預算、無預算支出相關費用;對未細化預算、代編預算問題,要求今後應按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工作;對所屬2家單位未按規定範圍編報預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後認真按照規定編報預算,保證預算的準確性;對所屬4家單位多申領財政撥款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後按照實有人數編報人員經費預算,嚴格控制支出;對部分建設項目財政資金閒置或未發揮應有效益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嚴格執行項目支出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所屬12家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違規發放的津補貼,今後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所屬2家單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部分所屬單位違規收費和收入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將出租收入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停止違規收費行為,並組織對違規收取的費用進行清退;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多提修購基金問題,要求責成機關服務中心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部分所屬單位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資金並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管理;對所屬單位上劃資産至今未理順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進一步清産核資、理順資産産權關係、將賬外資産納入賬內核算、儘快收回被無償佔用的資産或採取市場化運作實行有償使用;對下屬經濟實體管理不夠嚴格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和規範、進一步核查資産處置不規範問題、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對所屬8家單位違規購建辦公樓及業務用房問題,要求對各省級煤監局及其所屬單位辦公和業務用房等基建項目進行清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所屬14家單位公車管理使用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進行清理整頓,進一步規範公車的管理和使用;對所屬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及下屬培訓中心違規進行風險投資問題,要求向財政部報告並按照規定處理;對所屬中國煤炭建設協會違規抽走開辦資金問題,要求歸還開辦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安全監管總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嚴格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杜絕虛列支出和公款私存的行為;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産管理,理順上劃資産關係,規範經濟實體經營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安全監管總局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原因,採取有關措施,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目前,河北煤監局已撤銷了賬外賬戶,其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信息調度中心已將收取的房屋租金等上交局機關,並核實了車輛賬實不符等情況,補辦了相關手續;遼寧煤監局已將借用的吉普車歸還原單位;黑龍江煤監局所屬國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將收取的房租收入38.2萬元上交局機關;河南煤監局已將收繳的違紀資金185.96萬元上繳局機關;重慶煤監局已停止發放職工目標獎等津補貼;寧夏煤監局已停止發放效能目標考核獎等津補貼,單位公積金已調整按國家相關標準提取;內蒙古煤監局已將公車收回;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已將房租收入等納入單位賬簿統一登記、核算;中國煤炭建設協會等單位已停止相關違規收費並積極落實工作經費來源,有關收入已納入單位賬簿統一核算。

  附表:1.安全監管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安全監管總局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知識産權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知識産權局(以下簡稱知識産權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知識産權局本級和所屬專利局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知識産權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知識産權局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337118.4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253273.96萬元;知識産權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67913.88萬元,均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9204.5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知識産權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323075.68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5.8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9.21萬元,其中2010年31.5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768.45萬元。上述問題對知識産權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知識産權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並制定了有關管理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0年,知識産權局專利業務用房項目辦公室在建設用地拆遷過程中,向項目所在區及街道相關管理單位人員發放勞務費共計31.52萬元,列作建設單位管理費支出。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知識産權局未經批准,對涉及金額1602萬元的3個應公開招標項目採取其他方式進行採購。

  2.2010年,知識産權局將收到的公費醫療藥費返還費400萬元挂“暫付款”往來科目核算,未計列收入;2009年至2010年8月,所屬專利局將收到的公費醫療經費1030.65萬元直接衝減支出,未計列收入。

  3.2010年8月,知識産權局專利業務用房項目辦公室未經批准,將已拆遷但尚未使用約2400平方米地塊無償出借給外單位用於建設施工臨建宿舍。

  4.2003年至2009年,所屬專利局將職工福利基金以“休假補助費”名義轉至知識産權局直屬機關工會賬戶,用於知識産權局及其2家所屬單位職工年度休假費用,金額共計619.45萬元。

  5.2008年,知識産權局借用機關服務中心自有資金365.86萬元,代墊職工購房款。截至2011年2月底,上述代墊款項均未收回。

  6.2010年,知識産權局下發通知要求中國專利獎申報評獎人必須附所屬專利檢索中心出具的查新檢索報告,所屬專利檢索中心據此向申報評獎人收取查新檢索費用37.75萬元,作為單位經營服務性收入管理;所屬專利局要求申請加快審查的專利申請人提供檢索報告,所屬專利檢索中心據此向有關專利申請人收取以加快審查為目的的檢索費385.20萬元,其中227.98萬元用於支付專利審查員勞務費。

  7.2008年至2009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准購房支出358.19萬元,其中:2008年使用自有資金購買12套商品房,房款及裝修總價款251.22萬元;2009年委託施工單位擴建辦公樓,建築面積361.23平方米,金額106.97萬元。

  8.2010年,所屬專利局在“專利審批”專項經費中編報“黨團工會等活動費”預算459.2萬元。

  9.2010年1月至8月,所屬專利局無預算發放通訊費補貼344.89萬元。

  10.2010年,所屬專利局挪用“專利審批”專項經費32.47萬元新購1輛麵包車,提供給知識産權局離退休幹部使用;在“專利審批”專項經費中為知識産權局本級各部門報銷電話充值卡費12.06萬元。

  11.2010年,所屬中國專利技術開發公司在購買車輛過程中,要求汽車銷售單位低開購車發票3.79萬元,由此造成少繳車輛購置稅0.3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於違規發放勞務費問題,要求予以停止;對政府採購不規範問題,要求今後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對少計收入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准無償出借拆遷地塊問題,要求按照規定程序補報審批手續;對職工福利基金用於職工休假費用問題,要求按規定使用單位職工福利基金;對未及時收回代墊購房款問題,要求限期歸還機關服務中心代墊購房款;對違規收取中國專利獎檢索費和加快審查檢索費問題,要求予以停止,並要求規範加快審查業務工作;對未經批准購置商品房和擴建辦公用房問題,要求按照規定程序補報審批手續;對預算編制不規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的規範性,嚴格編制範圍;對無預算支出通訊費補貼問題,要求按規定調整相關預算;對挪用“專利審批”專項經費問題,要求將挪用的項目經費歸還原資金渠道;對低開購車發票少繳車輛購置稅問題,要求換取真實發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知識産權局應進一步研究加強專利申請審查管理工作,加大對專利業務用房項目辦公室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力度;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規範政府採購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知識産權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知識産權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積極推進整改工作。對少計收入問題,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無預算支出通訊費補貼問題,已按要求調整細化預算,增加通訊費補貼預算;對挪用專項經費購買公務用車問題,已將原支出衝回,經費歸還原資金渠道,待有關預算批復後再作處理;對挪用專項經費報銷電話充值卡費問題,已從局本級收回經費,歸還原資金渠道;對低開購車發票少繳稅款問題,已全款繳納車輛購置稅,並提出今後嚴格審核手續。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知識産權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知識産權局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務院參事室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參事室(以下簡稱參事室)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參事室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參事室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室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參事室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5746.89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5137.28萬元;參事室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907.34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39.5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參事室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5636.89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8.08%。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49.50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4.87萬元。上述問題對參事室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參事室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預算編報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參事室在“國務院參事室專項業務費”等5個項目中列支不屬於相關項目的支出212.02萬元。

  2.2010年,所屬中央文史研究館書畫院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37.48萬元,用於支付辦公用房租金及辦公房屋裝修款等,未報經財政部審批。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10月至11月,參事室購入辦公傢具、廚房設備等固定資産14.87萬元,未計入固定資産賬。此外,部分固定資産存在財務明細賬與實物賬金額不一致的情況。

  2.2010年7月,所屬《中華書畫家》雜誌社未報經批准,向外出借資金3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資金開支範圍問題,要求歸還資金至原渠道,並相應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中央文史研究館書畫院未經批准使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後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結余資金;對固定資産核算不符合規定問題,要求及時將未入賬的固定資産登記入賬,並相應調整決算(草案);對所屬《中華書畫家》雜誌社未經批准出借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限期收回出借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參事室應進一步完善預算編報工作,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建立健全資産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和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參事室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參事室正在積極整改。對所屬中央文史研究館書畫院未經批准使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問題,表示將嚴格按相關規定管理和使用結余資金;對固定資産核算不符合規定問題,將對現有固定資産進行徹底清查;對所屬《中華書畫家》雜誌社未經批准出借資金問題,該社已將出借資金全部收回。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參事室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參事室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新華通訊社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新華通訊社(以下簡稱新華社)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新華社本級和所屬新聞信息中心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新華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3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新華社不斷加強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健全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未發現重大損失浪費問題,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8年和2009年,新華社在尚不具備實施條件情況下,申請並取得了“音視頻部、新聞信息中心搬遷”項目財政撥款1600萬元。該項目至2010年才開始實施,年底形成結轉資金1320.16萬元尚未使用。

  2.2010年,新華社未按項目進度撥付資金,將“多媒體數據庫智慧檢索系統擴容升級”等項目資金11324萬元一次性撥付給所屬承建單位,並全部計列了支出。截至2010年底,實際支出738.56萬元,結存10585.44萬元。

  3.2010年,新華社本級在“容災備份和應急通信系統”項目中列支了不屬於該項目預算內容的電腦、傳真機等支出704.8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新華社未經財政部批准,將預計的超收事業收入4305.04萬元批復給所屬單位用於基本支出。

  2.截至2010年底,于2008年投入使用的新華社食堂綜合樓工程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也未計入固定資産。

  3.2010年4月,新華社未經財政部批准,出借5000萬元給新華音像中心用於投資;2009年5月,所屬新聞信息中心未經財政部批准,出資2000萬元,用於股權投資。

  4.2010年7月,新華社本級實施的合同金額2600萬元的裝修工程,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2009年,所屬新聞信息中心印刷業務49.06萬元未執行政府採購程序。

  5.2009年和2010年,所屬新聞信息中心在基本支出中編列和核算項目支出2265.28萬元;在本單位事業支出中,計列新華社本級支出1480.52萬元。

  6.所屬中國廣告聯合總公司和中國環球公共關係公司使用不合規的原始憑證發放項目活動勞務費84.7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制不合理、在基本支出中編列和核算項目支出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按規定編報預算,提高項目預算的科學性和規範性;對少計項目結轉、未及時登記固定資産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並儘快安排食堂綜合樓竣工財務決算;對自行安排超收事業收入問題,要求今後規範預算批復,如需調整應報財政部審批;對未按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項目資金、所屬單位擴大支出範圍、未嚴格實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嚴格落實預算執行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對未經批准出借資金和對外投資問題,要求儘快向財政部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對所屬單位使用不合規的原始憑證發放活動勞務費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華社應加強項目預算管理,提高科學化和精細化水平;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提高其財務管理意識和會計核算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新華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工作。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華社積極整改,已對食堂綜合樓按暫估價計入固定資産賬;將出借資金5000萬元問題的整改方案報財政部門審批。所屬新聞信息中心已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部門補辦了對外投資的審批手續,並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其他問題進行了整改。

  中國科學院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科院本級和所屬光電研究院等9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科院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685220.7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1750322.50萬元;中科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870116.6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848556.1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15104.1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12110.82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5.3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181.66萬元,其中2010年9997.7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2860.63萬元。上述問題對中科院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比較規範,各單位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並能遵照執行,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中科院在編報2010年部門預算時,有147058.59萬元預算年初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經過年中細化和調整,至年底全部細化並批復到所屬單位。

  2.2010年,挂靠所屬光電研究院的空間科學與應用總體部(以下簡稱總體部)有項目經費收入7099萬元、支出5746萬元、結轉7524萬元未納入中科院部門預決算管理。

  3.2009年至2010年,所屬高能物理研究所、電子學研究所和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以下分別簡稱高能所、電子所、網絡中心)使用財政資金支付非財政撥款項目經費等6188.52萬元,其中高能所4241.38萬元、電子所1782.30萬元、網絡中心164.84萬元。

  4.截至2010年底,高能所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尚未批復的情況下,使用財政資金支付項目經費2173.20萬元,並在往來款科目挂賬。

  5.2010年9月,電子所未按合同約定進度付款,提前支付科技基礎設施項目資金5914.72萬元,並全部列作了支出。

  6.8家所屬單位擴大科研經費等開支範圍5703.87萬元。

  (1)2008年至2010年,高能所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在職在編人員經費2054.61萬元、超範圍提取公共設施維護費1102.86萬元、超標準列支工程津貼358.46萬元、發放年度開發獎55萬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理化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理化所)在科研項目中無預算列支改造工程款等110.38萬元;在課題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472.96萬元;自行改變項目預算,撥付經費25萬元用於租用自主研發設備開展科研工作。

  (3)2008年至2010年,電子所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在職在編人員經費446.03萬元;在國家重點實驗室經費中計提修購基金等134.92萬元。

  (4)2009年,總體部在材料費中列支網絡測試服務等服務費用123.6萬元;在科研經費中無預算列支工程文檔管理系統開發款等255萬元。

  (5)2009年至2010年,所屬力學研究所(以下簡稱力學所)超範圍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儀器設備測試費196萬元;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項目中列支評審費26.74萬元;在重點實驗室經費中列支會議費38.47萬元。

  (6)2010年,所屬聲學研究所(以下簡稱聲學所)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職工績效津貼等工資性費用153.29萬元。

  (7)2007年至2010年,網絡中心在科研經費中超預算列支勞務費和諮詢費123.07萬元。

  (8)2009年至2010年,所屬國家天文臺(以下簡稱天文臺)在中科院撥付其代管單位的人員經費中提取管理費27.48萬元。

  7.2009年至2010年,4家所屬單位以技術服務費、採購禮品和食品等名義在科研項目經費和管理費用中虛列支出195.25萬元,用於職工福利等支出。其中,總體部114.38萬元,電子所59.48萬元,力學所14.90萬元,天文臺6.49萬元。

  8.2004年10月,網絡中心多報課題決算187.21萬元,用於以後年度人員經費等支出。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5月,總體部向本部人員發放津補貼357.48萬元,財務報銷憑證與實際發放名單中的金額不一致,造成個人所得稅實際扣繳數與應扣繳數不一致。

  2.至2010年,所屬動物研究所(以下簡稱動物所)于2008年完工的科研實驗樓、標本展示館和標本樓項目尚未辦理固定資産移交手續,涉及金額29700.72萬元。

  3.4家所屬單位存在少計資産、投資和收支等問題。具體是:

  (1)截至2010年底,理化所有資産2542.10萬元、對外投資450萬元,未在財務賬表中反映;超過3年的應收賬款436.11萬元、挂賬的2000年至2002年所外合作單位款項1114.17萬元均未及時清理。

  (2)截至2010年底,動物所2006年以無形資産作價1000萬元對外投資,未在財務賬表反映;未將對外收取的測試費等188.23萬元計入收入,而是直接衝減成本。

  (3)2010年,天文臺未經批准對外投資72.50萬元,在往來款科目挂賬;未將2007年至2010年收取的房屋和土地對外出租收益103.79萬元計入收入,而是直接衝減成本;代收的74.50萬元資産收益在往來款科目中核算,未上繳中科院。

  (4)截至2010年底,力學所于2005年7月未經批准對外投資60萬元,仍在往來款科目挂賬。

  4.2009年和2010年,電子所未經批准,自行委託其全資子公司北京科電高技術公司管理和使用原值合計1112.58萬元的科研設備,並將該公司上繳的修購基金94.78萬元作為技術收入或衝減管理費用。

  5.4家所屬單位使用不規範票據入賬162.17萬元。

  (1)2008年至2010年,使用被吊銷營業執照單位開具的發票在科研經費中列報維修(護)費等64.51萬元。其中,力學所44.94萬元,動物所8萬元,天文臺5.87萬元,電子所5.70萬元。

  (2)2010年,動物所以收款收據代替發票,在科研經費中列報委託業務費34.37萬元。

  (3)2010年,動物所、天文臺以北京市商業企業專用發票代替建築業專用發票在科研經費中列報裝修費39.75萬元。

  (4)2009年至2010年,動物所、力學所使用開票單位與領用單位不一致的發票在科研經費中列報試劑、耗材支出等23.54萬元。

  6.至2010年,高能所後勤服務中心和工廠仍違規保留基本存款賬戶,餘額分別為510.78萬元和270.39萬元。

  7.2009年至2010年6月,聲學所43名在職職工在研究所關聯公司長期固定兼職,獲取報酬263.58萬元。

  8.2009年12月,理化所委託本所科研人員參股的關聯公司開展科研任務,並撥付89.50萬元。經查,該公司無償使用理化所的科研、辦公條件,並在理化所科研人員幫助下完成了此項科研任務。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年初預算未細化問題,要求今後提前細化預算並及時批復到所屬單位;對所屬單位部分科研經費未納入部門預決算管理問題,要求責成其將其收支、結轉納入預決算管理;對所屬單位使用財政資金支付非財政撥款項目經費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將違規使用的財政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單位未按合同約定進度付款問題,要求責成其監管預付資金的使用情況,並簽訂相關合同;對所屬單位擴大科研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單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責成總體部就發放職工福利經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責成力學所和天文臺收回虛列支出套取的財政資金,上繳中科院,責成電子所調整相關決算(草案);對網絡中心多報課題決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將多報課題費上繳中科院;對所屬單位財務憑證與實際發放情況不一致問題,要求責成其規範管理,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對動物所未及時辦理固定資産移交手續問題,要求責成其儘快辦理基本建設項目固定資産移交手續;對理化所賬外資産問題,要求責成其將賬外資金納入財務統一核算;對理化所往來款挂賬問題,要求責成其及時清理;對動物所等單位少計投資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辦理對外投資手續;對動物所等單位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收回天文臺代收的資産收益,並責成相關單位補繳相應稅款;對電子所自行委託下屬公司管理科研設備問題,要求責成其規範委託管理程序,並將公司上繳經費用於科研工作;對力學所等單位使用不規範票據入賬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強票據報銷管理;對高能所內設部門基本存款賬戶未撤銷問題,要求責成將其內部部門保留的銀行賬戶予以撤銷;對聲學所在職職工兼職取酬問題,要求對兼職取酬行為進行統一規範管理;對理化所的其他問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此外,要求責成上述單位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對所屬單位零餘額賬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結合實際情況,商財政部等單位制定科研單位零餘額賬戶管理實施細則;加強對所屬非預算單位預決算編報等事項的監管,保證部門預決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督促所屬單位加強資産管理,保證資産賬實、賬表一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科院高度重視,已開始積極整改。對使用財政資金支付非財政撥款項目經費問題,高能所已整改,網絡中心已完成清理退庫工作;對擴大科研經費開支範圍問題,總體部、聲學所和理化所已調賬將資金歸還原渠道,電子所已將在國家重點實驗室經費中列支的修購基金歸還原渠道;對虛列支出問題,總體部已補繳相關稅款,電子所已作調賬處理;對發放津補貼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總體部已補繳稅款,並規範管理;對賬外資産問題,理化所已全部納入單位財務核算管理;對往來款挂賬問題,理化所正在清理;對內設部門基本存款賬戶未撤銷問題,高能所正在辦理撤銷手續;對職工兼職取酬問題,聲學所已停止職工兼職取酬行為;對於其他問題,理化所表示將加強項目準備工作和審核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附表:1.中科院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中科院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社會科學院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29日至2011年3月31日,審計署對中國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社科院)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社科院本級和所屬經濟研究所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社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社科院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165377.47 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129644.14萬元。社科院2010年部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3377.1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88377.1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差異額為72000.3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社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93039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56.2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891.78萬元,其中2010年3860.6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919.96萬元。上述問題對社科院2010年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社科院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較為規範,建立健全了內部制度,能夠認真執行以前年度的審計決定,基本落實了以前年度審計建議。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社科院本級在以前年度公用經費結轉資金中列支機關在職人員和聘任人員赴境外參觀和考察費用10萬元。

  2.2010年,財政部批復社科院本級國際合作交流專項經費預算800萬元,當年實際支出1361.36萬元,除動用上年結轉79.99萬元外,超支的481.37萬元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挂賬。

  3.2008年至2010年,社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虛列支出套取課題經費157.40萬元。其中:社科院本級7.6萬元,近現代研究所28.68萬元;工業經濟研究所54.03萬元;中國企業管理研究會(挂靠在工業經濟研究所)67.09萬元。部分資金已發給課題組相關人員。

  4.部分收支未納入部門預決算,涉及金額3346.38萬元。

  (1)社科院本級“博士後經費”和“社科基金”兩項經費收支未納入部門預決算。2010年,上述經費上年結轉2542.54萬元,當年收入2508.73萬元,當年支出2124.98萬元,年底餘額2926.29萬元。

  (2)2010年,所屬考古研究所收到財政部撥入的“中華文明探源”科技項目經費534萬元,當年未發生支出,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挂賬。

  (3)所屬經濟研究所承辦的《經濟研究》、《經濟學動態》雜誌和文學研究所承辦的《文學評論》雜誌,當年收入303.65萬元、支出247.68萬元,均未納入上述單位部門預決算。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于2003年投入使用的社科院中心圖書館和2005年投入使用的考古研究所科研綜合樓項目,均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2.2007年至今,社科院未報經財政部批准,將考古研究所科研綜合樓中5600平方米的房産對外出租。

  3.2008年至2010年,所屬工業經濟研究所將本單位職工旅遊費44.77萬元由其下屬經濟管理出版社承擔。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專項經費超支問題,要求今後應嚴格預算執行;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納入單位法定賬簿核算,並對相關單位進行處罰;對部分收支未納入部門預決算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將各項收支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對已完工基建項目長期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對外出租房産問題,要求儘快辦理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産出租審批手續;對所屬工業經濟研究所讓下屬單位承擔本單位職工費用問題,要求相關單位今後杜絕此類問題的再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科院應進一步加強課題經費支出管理,將各項收支嚴格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管理,不斷改進預算編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社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社科院正在整改。

  附表:1.社科院2010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2.社科院2010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氣象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氣象局本級和所屬國家衛星氣象中心、國家氣象信息中心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氣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氣象局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970332.4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財政撥款797042.61萬元;氣象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854682.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853246.1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15649.6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氣象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30698.78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3.47%。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3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9433萬元。上述問題對氣象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氣象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注意加強內部管理,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和決算報表進行了會審和核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等方面制度,進一步提高了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氣象局在編制2010年預算時,在“氣象臺站基礎設施維修”科目中編列了不屬於此科目範圍的支出438萬元,並獲得財政部批准。

  2.2010年,氣象局批復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在“園區配套基礎設施建造”項目中,列支不屬於該項目內容的支出400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所屬國家衛星氣象中心等7家單位承擔的46個于2009年底之前完工的建設項目,均未進行竣工財務決算,涉及金額93460萬元。

  2.2010年,所屬國家氣象信息中心等5家單位在決算報表中,將天氣預報信息使用費、服務費等事業收入5323萬元,錯列在 “其他收入”科目;所屬財務核算中心將國家氣象信息中心支付的應記入“待攤投資”科目的通信網絡線路租費650萬元,錯記入“設備投資”科目。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規範問題,要求今後改進預算編報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填報;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已完工基本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加快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進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對所屬單位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今後嚴格執行財務核算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氣象局應進一步嚴格執行部門預決算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基建項目管理,提高對所屬單位財務監督檢查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氣象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氣象局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所屬單位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進行了調整;對7家所屬單位46個已完工基本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所屬單位正積極準備材料,組織進行竣工財務決算工作。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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