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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公安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公安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積極開展財務檢查,加強了對部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不斷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8年至2010年,公安部部分業務局和所屬單位採取多列招待費、會議費、房租等支出的方式,將450.88萬元存放賬外用於餐飲、住宿等支出,截至2010年底結余141.05萬元。
2.2008年至2010年,公安部部分業務局在會議費和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內容無關的支出85.13萬元;所屬單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255.89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公安部將一般存款戶的項目經費90萬元轉入個人銀行卡賬戶內支取現金,陸續用於公安業務支出。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公安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以諮詢費、會議費名義報銷費用337.79萬元,實際用於購買購物卡發放給職工和客戶、組織職工文體活動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對虛列支出形成賬外資金、項目資金轉入個人銀行卡支取現金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以會議費等為名報銷費用等問題,要求補繳個人所得稅。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公安部應嚴格執行中央對“小金庫”治理工作和規範津貼補貼工作的規定,加強對會議費、招待費的預算管理,不斷提升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公安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針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安部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對虛列招待費、會議費支出問題,相關部門已經封存了資金,並將採取措施加強經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