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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管幹部任前公示任職業績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4日 0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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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6月23日電 (記者王明浩)6月21日,北京市委組織部在其官方網站上正式發佈《中共北京市委管理幹部任前公示辦法(試行)》,辦法明確,擔任副處級以上職務後尤其近3年的工作業績、辦過哪些實事等,都要出現在市管幹部的任前“公示通告”中,接受社會監督。而且,北京首次將擬平級調整擔任重要職務的人選列入公示對象,頗為引人注目。

  “北京市委管理幹部”即北京市管幹部,指的主要是局級幹部,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班子成員等主要負責人。對市管幹部的任前公示,之前的做法是對提拔任職的擬任人選在其所在單位或部門發“公示通知”的方式進行,公示內容只限于姓名、學歷等個人信息,以及擬任職務、現任職務,從未涉及任職經歷。而隨著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黨員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關注度和要求越來越高。為更好地回應這種關切,防止和減少用人失察失誤,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北京市委組織部特研究制定了《公示辦法》。

  北京還拓寬了公示渠道。“公示通告”除之前的在擬任人選所在單位或部門張貼外,還增加了在“北京組工”互聯網和北京組工內網發佈。如人選在現工作單位任職未滿3年,還需在其現工作單位和上一個工作單位同時張貼公示。有條件的,還可通過單位局域網等方式進行公示, 從而使公示範圍更加擴大,知曉面更廣。

  公示辦理程序主要分5個步驟:一是擬定公示材料,將公示事宜通知有關單位、部門;二是發佈公示通告;三是受理個人和單位反映的情況及問題;四是調查核實個人和單位反映的情況及問題;五是結合調查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按照要求,對公示期間接到反映公示對象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要登記建檔,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查核,並根據查核結果的不同情況,決定對公示對象或提交常委會討論任用,或不予任用,或暫緩任用。

  《公示辦法》用相當篇幅強調“保護舉報人的權益”,突出“兩個明確”——明確專人負責受理黨員群眾的反映,防止舉報人信息洩露;明確嚴格的紀律要求和保密規定,對反映問題的個人和單位以及反映的內容,按照有關規定嚴格保密,違者將嚴肅追究責任。此外,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從而切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劉禛

熱詞:

  • 公示對象
  • 市管
  • 任職經歷
  • 公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