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兩部門:企業在座談會中向外人送禮須繳個稅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1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企業向個人送禮三情況繳個稅

  全額適用20%的稅率

  今後,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在三種情形下,須為取得禮品者代扣代繳個稅,稅率為20%。昨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了“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有關規定,現對企業和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在營銷活動中以折扣折讓、贈品、抽獎等方式,向個人贈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即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予以明確。

  根據規定,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關部門強調,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産産品(服務)的,按該産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該通知即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同時廢止。

  不需徵收個稅情形

  ☆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産品)和提供服務。

  ☆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産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企業對累積消費達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代扣代繳個稅情形

  ☆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稅。

  ☆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稅。

  ☆企業給累積消費達一定額度的顧客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獲獎所得按“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稅。

責任編輯:張洋

熱詞:

  • 兩部門
  • 企業
  • 座談會
  • 外人送禮
  • 繳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