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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戶安置房名額遭冒用 疑被拆遷公司賣開發商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8日 05: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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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于傑)肖先生家房屋被拆遷9年後,其申請廉租房遇阻,驚悉早已被冒名申請了一套安置房。肖先生將買房者和開發商訴至東城法院。開發商庭審中稱,當年負責拆遷的拆遷公司已“消失”,肖先生的安置房可能是被拆遷公司偷偷賣出。

  安置房名額遭到冒用

  肖先生被拆遷的房屋戶主為其母親高女士。肖先生説,他今年向有關部門申請廉租房遇阻,被告知在2002年時已享受了安置房的優惠政策,根據北京相關政策已無法再申請廉租房。

  肖先生調取安置合同發現,一位郭姓女士以他妻子的名義使用他安置房的名額,與北京城市開發集團新永安分公司(下稱新永安分公司)簽訂了就地安置合同書,購買了一套面積為68.29平方米的房屋。事實上,郭女士不是他的妻子,他也無兒無女。肖先生和母親將郭女士和新永安分公司告上法庭。

  肖先生及其母親訴稱,2002年3月,新永安分公司對他們居住的位於東城區的3間公房進行危舊房改造,其因此獲得16萬餘元的貨幣補償,隨後房屋被拆。其後新永安分公司並未對他們進行安置。

  肖先生一方認為郭女士冒用肖先生妻子的名義與新永安分公司簽訂就地安置合同書騙取安置房的行為,侵害了他們的權利,遂起訴要求判令該安置合同無效。

  肖先生當庭出示了一份“危改區就地安置合同”,合同寫明購房人郭女士,是肖先生的“妻子”,郭、肖還有一個“女兒肖靜”。肖先生説,當時郭女士的戶口不在拆遷地區,在拆遷地也沒有住房,不符合拆遷安置條件。

  空白協議簽字惹糾紛

  買房者郭女士稱,2002年,拆遷地附近有許多售房小廣告,她打通一家售房廣告電話後,以每平方米5500元的價格,花38萬餘元購買了這套房子,不想9年後卻陷入這樣一場糾紛。

  她説,當年賣房的公司讓她在空白協議上簽字,簽合同時她並不知道肖先生一方的存在,冒用肖先生妻子的內容不是她寫的,所以不存在冒名申請安置房的情況。

  庭後,郭女士情緒激動,掩面痛哭。她説,如果這套房被收走,家人將無家可歸。

  而肖先生也稱,拿到補償款後未簽訂貨幣安置協議,只是在一張白紙上代母簽字。

  開發商推責于拆遷方

  新永安分公司辯稱,有些居民當時選擇了貨幣補償,放棄了就地安置或異地安置。肖先生一方承認拿到了貨幣補償,因此其拆遷權益已實現。根據拆遷公司報送的材料,他們才和郭女士簽訂合同,不存在串通侵害肖先生利益的情況。

  新永安分公司還稱,安置房如何轉手到郭女士的手裏,均是拆遷公司運作的,他們並不知情,在安置合同上簽字的代理人也是拆遷機構的工作人員,目前這家拆遷公司已經找不到了,簽字的工作人員也已過世。

  肖先生一方的律師稱,極可能是當年負責拆遷的拆遷公司轉手出售了安置房,並冒用拆遷房戶主的名義與開發商簽訂安置合同,賺取“差價”。

  因案件涉及肖先生一方與拆遷公司是否曾簽訂過貨幣安置補償協議,法庭還需要到房管部門查詢。

  目前,此案尚在審理中。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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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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