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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稅被指無法全面抑制投機 未觸動土地財政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4日 1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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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賈康:房産稅意義並不全在於調控房價

  房産稅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有許多既得利益在裏面。包括現在那些發出反對聲音的人,許多都是擁有多套房子的人

  《瞭望東方週刊》記者王開 | 北京報道

  房産稅改革試點終於落地重慶和上海。無論其徵收理由是“調節收入分配”、“抑制房價虛高”還是“為地方政府籌集收入”,有關房産稅的話題已經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目前,徵收房産稅的技術難題都已基本解決。房産稅試點應該是吸取國際經驗,按照評估值徵收,將考慮按照“片區評估”的方式進行。據悉,目前片區評估的技術平臺和人員都已不是問題。

  來自住建部的消息顯示,目前全國40個重點城市的房地産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已初步建立,基本實現全國城鎮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詢。

  然而人們對於房産稅的理解並不充分。對房産稅的關注,多半是將其作為房地産市場調控的措施,但事實上,從近幾年中央有關房産稅的表述以及“十二五”規劃可以看出,房産稅的試點和開徵,最大目的不是為樓市調控或降房價,而是國家在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財政稅收結構方面的一項有力的制度建設措施。但是,這一目的目前也受到多方質疑。

  本刊近日就此專訪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

  不覆蓋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

  《瞭望東方週刊》:房産稅一開始是以“抑制房價虛高”的面貌呈現在人們面前的。在大眾層面上,對房産稅的爭論也主要集中在對房價的調控成效上。但現在房價調控看上去已經不是房産稅的焦點了,大家理解錯了嗎?

  賈康:把房産稅單純理解為抑制房價是有一定偏差的。中國今後幾十年城市化水平不斷提升,房産稅本身難以改變中心城市住房價格上漲趨勢,這一點沒有必要過多爭論。

  解決“住有所居”的問題,我國目前明確是樹立房地産領域宏觀調控層面的“雙軌統籌”框架,一個是保障軌,一個是市場軌。也就是説,商品房的價格再高,跟低端群體解決“住有所居”沒有直接關係。

  現在我們大量公共資源配置錯位,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的轉租率和空置率達50%到80%。所以,應淡化經濟適用房的概念,政府應大力做好廉租房和公租房、長租房,保障軌要做到位。

  《瞭望東方週刊》:目前,重慶、上海的試點方案,其基本思路仍是將已有房地産的徵稅範圍擴展至居民自住房屋,這與之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透露的將以整合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為前提的立法思路並不完全一致,該怎樣看待地方的這些試點方案?

  賈康:重慶、上海的房産稅試點,是在阻力重重、非常困難的情況下率先實行的,旨在先建基本框架,再徐圖改進,要先切入進去。

  我們目前應該擱置一些表面上的爭議,大膽試、大膽闖,儘快在試點上先搞起來,即先搭建一個框架,以後可在進一步的改革中動態優化。

  中央部門的思路應該是有更多的考慮,但短期內,按照中國特色的改革過程,只能通過部分城市先試先行的方式啟動,應該鼓勵和充分肯定重慶或者上海等城市率先邁出改革步伐。

  《瞭望東方週刊》:你曾説過,房産稅不應覆蓋居民家庭的第一套或一定人均標準以下的住房,甚至第二套住房因可能是改善房也擁有一定的彈性,這個説法的依據是什麼?

  賈康:我作為研究者,建議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或一定人均標準以下的住房不被房地産稅覆蓋。地方上的試點方案也沒有覆蓋普通居民住房,我認為這在我國應該形成一個常規。如此,商品房的低端保障部分也就完全被排除在房産稅之外。而第二套房(改善房)部分,也可以試點先不全作覆蓋。所以,普通老百姓中就可以有很大一部分人群是與房産稅無關的,這有利於適應中國國情使改革可行並達到其最主要的目標。

  房産稅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有許多既得利益在裏面。包括現在那些發出反對聲音的人,許多都是擁有多套房子的人。對普通居民也要徵收房産稅目前只是少數學者專家的建議,但中國需要考慮國情,現在這麼大的阻力、這麼複雜的情況,我認為至少短期內不應該考慮覆蓋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

  真的能終結土地財政嗎

  《瞭望東方週刊》:你認為房産稅改革正在觸動現行的土地財稅體制,能否詳細談一下?

  賈康:所謂土地財政,我國實際生活中就是指地方政府單打一的靠土地批租,依靠一級市場交易環節取得收入。這種機制下,地方政府必然希望一次把錢拿足,因為地方政府既無稅收支柱財源,又不能名正言順地舉債。但一次拿足了錢之後,這塊地皮就在50年、70年內不可能再産生任何支撐運行的收入了,這樣的一個短期行為帶來了很多不良影響。

  房産稅就是要矯正土地財政制度的偏頗,從制度建設的意義上來形成一個大宗穩定的、年復一年的、可以讓地方政府按照市場經濟客觀要求來盡責的收入機制,為地方政府拓寬可持續財源。這是一個新建的合理制度框架。

  《瞭望東方週刊》:房産稅改革需要走到一個怎樣的程度,才能為地方政府提供足夠有吸引力的可持續財源,從而終結土地財政?

  賈康: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目前才剛試點,但房産稅以後肯定是一個穩定的可持續的支柱財源。

  目前我們還沒法説“終結”土地財政,但肯定是在矯正。應該用一個全面的視野看待房産稅的徵收,如果我們國家對西部資源密集地區開徵資源稅,對發達地區在房地産保有環節上徵收房産稅,就可以大體解決分稅制改革以來,至今仍未解決好的地方稅支柱財源的框架問題,加上地方債制度建設等,破解土地財政難題就順理成章了。

  房産稅概念沒有違法

  《瞭望東方週刊》:一些人質疑房産稅的徵收違反了稅收法定的原則,並認為國務院將人大的授權賦予地方政府是不妥當的,該怎樣理解這個法律問題?

  賈康:房産稅目前都是地方試點,改革試點怎麼可能先出“法”?目前在相關稅費方面無法一步推開的任何一個方案,都需要試點,房産稅改革試點的決策程序沒有違法。

  房産稅涉及我國基本的財政稅收制度,同時也涉及公民基本財産權利保護問題,對此應該制定法律。但是,法的制定有待總結試點經驗和在更廣泛區域中的實踐,是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我國立法規則明確規定,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沒有制定法律之前,可以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

  重慶和上海的試點是經過國務院同意的,作為改革試點為房産稅的制度建設和法律制定提供改革思路,這正體現了中國的漸進改革路徑。

  《瞭望東方週刊》:有官員認為,所謂試點或先行先試權,實際上是給了地方一定特殊手段,把目前存在的一些合法而不合理的規章制度改過來。你對房産稅試點是否抱有同樣的期望?

  賈康:從制度演變的哲學來看,確有“法無定法,而後知非法法也”的道理。當然,現實生活中不見得只是“違法權利”問題,也不見得只有“合法而不合理”,還有無法可依、合理而不合法等複雜狀況。

  房産稅對於中國的配套改革將做出制度建設的貢獻,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應該再次強調,處理和解決如此牽動各方利益和感情、具有深遠影響的事項,不能只依靠官員的覺悟,而要從制度環境和約束條件上看問題,通過制度創新來解決,再把制度創新的穩定成果上升為法,這才是治本之道。

  《瞭望東方週刊》:這麼説,房産稅改革試點在某種意義上是健全地方稅體系的開始?

  賈康:從和市場經濟配套的財政分配體制來看,必須建立分級分稅財政體制,而分級分稅財政體制要求有一個比較合理的、成型的地方稅體系。前些年,我們國家在地方稅體系制度建設方面是滯後的,大家所關心的很多所謂地方政府短期行為等問題,都與此有關。

  現在要從短期到中長期通盤去考慮讓這個制度完成轉軌,房産稅的改革就是轉軌的一個重要新起點。它使地方在以後的收入機制方面可望找到一個合理主體稅種,同時,房産稅又使我國財産稅的徵收開始了一個新起點,而財産稅制度對於我國收入分配的優化,意義是非常深遠的。■